歐洲的“被遺忘權”裁決令人難以忘記的混亂 - 彭博社
Peter Coy
盧森堡歐洲法院攝影:Jorg Greuel/Getty Images有時,模糊的法院裁決隨着時間的推移變得更加清晰。但人們越是思考歐洲法院對 谷歌 於5月12日作出的“被遺忘權”裁決,就越感到困惑。
歐洲最高法院裁定,搜索引擎的運營商在請求下有義務刪除與個人姓名相關的第三方信息鏈接,如果該信息“是不充分的、不相關的或不再相關的,或與相關處理目的過於繁瑣。”(這是一個 意見鏈接,盡顯其光輝。這裏還有一份稍微易懂的 新聞稿。)
彭博社記者Aoife White 引用了 計算機與通信行業協會布魯塞爾辦事處負責人James Waterworth的話:賦予公民所謂的被遺忘權可能會“為成千上萬的請求打開閘門,要求將有關歐洲人的合法、公開可用的信息從搜索索引中刪除或從網站上移除鏈接。”
在歐洲,對這一裁決的報道從大多尊重到支持不一而足。查爾斯·阿瑟在衞報中寫道:“如果你認為法官們失去了理智,或者這意味着谷歌將會刪除其索引,不要驚慌。兩者都不是事實。”
美國人對此的理解則更加困難。維基百科創始人吉米·威爾士反問《大西洋月刊》的馬特·福特:“谷歌是否被要求開始審查網絡的大部分內容?他們是否被要求建立一個複雜的審查引擎來阻止法院裁定不得鏈接的真實信息?這太瘋狂了。”
撇開關於隱私權是否應優先於知情權,或反之的高尚討論。這個決定的真正問題在於它似乎完全不可行。試着回答這三個問題:
**1. 谷歌和其他搜索引擎將如何確定什麼是“相關”的?**申請工作的人可能會覺得與過去夜總會衝突的鏈接不相關,應該被刪除。潛在僱主可能會覺得這非常相關(尤其是如果僱主也是另一家夜總會)。在德國,一位名叫亨裏希·博爾的前SS突擊隊員,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是一名納粹殺手,試圖引用被遺忘權對秘密錄像他供詞的記者提起訴訟。一名法官宣判記者無罪。但問題依然存在:誰的相關性標準適用?
2. 個人信息“不足”意味着什麼? 如果一則新聞報道提到了一起酒後駕駛的逮捕,但未提及司機是Phi Beta Kappa成員,這算不足嗎?沒有任何單一的鏈接可以被期望全面展現一個人的複雜性。如果這就是“足夠”的意思,那是一個不可能達到的高標準,可能導致構成互聯網的鏈接系統的全面崩潰。這個決定“允許個人向搜索引擎投訴他們不喜歡的信息,而沒有法律監督,”倡導組織“審查指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就像走進圖書館,強迫它銷燬書籍。”
3. 如果時間的推移很重要,如“不再相關”標準所示,那麼必須經過多長時間? 是在假日聚會上輕微尷尬的失誤後兩個月,還是破產申請後五年?訴訟時效是從普通法中發展而來的,經過幾個世紀與不斷變化的社會規範一起演變。歐洲法院本質上是在命令谷歌等公司為互聯網鏈接創建一個平行的訴訟時效,而沒有歷史或原則可循。
再加上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抱怨的歐洲人不喜歡搜索引擎的決定,他們可以向國家監管機構上訴。因此,谷歌為法國制定的政策可能在斯洛文尼亞或葡萄牙行不通。正如你所看到的,這裏沒有好的答案,只有一個巨大的法律糾纏,很快就會被律師們搞得一團糟。真是一團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