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鬥、谷歌與“被遺忘權” - 彭博社
Caroline Winter
攝影:Hulton Archive/Getty Images歐洲人顯然更重視個人榮譽,而不是美國人。這可能與決鬥的歷史有關。
週二,歐洲最高法院裁定,在請求下,谷歌必須刪除個人姓名與第三方信息之間的鏈接,如果該信息是“不足、不相關或不再相關,或與相關處理目的過於繁瑣。”該決定為被稱為“被遺忘權”的權利提供了法律支持。
根據華爾街日報(需要訂閲),這一權利“源於19世紀法國和德國的法律保護,這些法律曾允許基於榮譽的決鬥——但對大多數美國人來説仍然不熟悉。”
那麼,決鬥與人們控制自己在線形象的權利有什麼關係呢?耶魯法學院教授詹姆斯·惠特曼表示,這一切都與捍衞你的榮譽有關。“過去,如果有人揭露關於你的尷尬事實,你會挑戰他們進行決鬥,”他説。“你在[今天的]歐洲的隱私權與保護個人榮譽的權利是相關的……如果你受到侮辱或你的榮譽以某種方式受到質疑,就必須採取措施。”
正式的決鬥規定可以追溯到六世紀,當時勃艮第的岡德巴爾德國王宣稱“不可調和的分歧可以通過決鬥來解決,”亞瑟·克里斯塔爾在他的紐約客文章“準備!決鬥的歷史。”他表示,在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出現了數十種決鬥規範、擊劍手冊和禮儀論文……規定了適合於 courtiers 的服裝、舉止和戰鬥規則。”
在歐洲——甚至在美國——決鬥是一種上層階級的事務。雖然並不明確合法,但它被容忍。在19世紀,政府開始積極勸阻決鬥。例如,在維多利亞女王的英格蘭,裁定任何參與決鬥的軍官將被驅逐出軍隊,而在決鬥中被殺的軍官的遺孀將無法領取養老金。
政府還制定了法律以鼓勵公民在法庭上解決爭端。“他們引入了一種新的法律,稱為侮辱法——它在歐洲仍然存在,”惠特曼説。“沒有要求侮辱必須是虛假的。如果你受到侮辱,這就是一種犯罪行為。”他解釋説,在德國,“如果有人在交通中對你豎中指,他們可能會被刑事起訴……這是一種自動的300美元罰款。”意大利有類似的法律,但很少被執行。在法國,侮辱政府官員和警察是一種刑事犯罪。“在美國,走到警察面前説‘你這個混蛋’真的很愚蠢,”惠特曼説。“但這完全是合法的。”
在歐洲,這些反侮辱法可能幫助創造了“被遺忘權”——法語是le droit à l’oubli,德語稱為das recht auf vergessenwerden。
當然,決鬥在美國也有悠久的歷史,尤其是在政治家和精英之間(儘管它一直是非法的)。甚至亞伯拉罕·林肯曾經差點參與一場劍鬥。不過,基於榮譽的文化在這邊的影響力一直較弱。“在北方,它很快就消失了,”惠特曼説。(他指出,在南方,榮譽文化仍然更強,這可能與更高的殺人權和“站穩腳跟”法律等因素有關。)
“在美國發生的事情是,自由言論總是勝出,”惠特曼説。“在歐洲,自由言論權利總是必須與個人榮譽權利相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