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決削弱公共部門工會 - 彭博社
Josh Eidelson
最高法院週一以5-4的裁決判定,公共部門工會不能對其標記為“部分公共員工”的某些政府工作人員徵收強制性費用,這一類別包括由醫療補助支付工資的家庭健康助手。
大多數意見由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撰寫,認為這些工作人員不能根據“公平分享”規則被要求支付工會費用。阿利托寫道,與普通公共員工不同,“個人助理幾乎完全對客户負責,而不是對國家負責。”他的裁決保留了工會對大多數工會化政府工作人員施加自動費用要求的能力,但將限制公共部門工會在快速增長的家庭護理行業有效組織的能力。
家庭護理工作近年來是少數幾個主要工會增長的領域之一。由於私營部門勞動法 排除 家庭工人和獨立承包商,照顧孩子、老年人或殘疾人的家庭工作人員長期以來缺乏教師或籃球運動員所享有的集體談判權利。但近年來,一些州已將那些由政府項目(如醫療補助)監管和資助的家庭工人認定為公共部門員工,使他們納入美國州縣和市政僱員工會(AFSCME)和服務員工國際工會(SEIU)等公共部門工會的範圍,這些工會曾擔心法院的保守派多數會將此案 哈里斯訴奎因 作為消除所有公共工作人員強制工會費用的機會。
案件中的“奎因”是伊利諾伊州州長帕特·奎因,一位民主黨人;“哈里斯”是家庭護理工作者帕梅拉·哈里斯,她沒有工會保護,但可能會有。哈里斯在反工會的國家工作權利基金會的支持下,辯稱被要求支付工會活動的費用(這些活動可能包括她不同意的立場)將違反她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該案件挑戰了1977年的一個裁決,阿布德訴底特律教育委員會,該裁決認為,當大多數工人決定加入工會時,公共員工可以被要求支付工會費用,即使他們不成為成員。近年來,24個州通過了“工作權利”法律,根據這些法律,工會不能要求私營部門的工人支付此類費用。結果對組織勞工來説是糟糕的。雖然工會被要求平等代表所有人,但沒有人被要求為這種代表的成本做出貢獻,這種安排實際上削弱了工會,造成了工人之間的分裂,並將時間和資源轉移到僅僅讓人們選擇支付會費的任務上。
今天的裁決沒有建立全國公共部門的“工作權利”。在他的裁決中,阿利托認為像哈里斯這樣的工人與公共員工“截然不同”,因此不應受阿布德的約束。但阿利托多次批評阿布德裁決,稱其“在幾個方面都值得懷疑”——這種表述為未來的挑戰留出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