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最高法院對企業最重要的五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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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肖恩·哈斯托商業利益並沒有在剛剛結束的2013-2014年最高法院任期內獲得他們想要的一切,這表明保守派多數並不一定會給名稱後帶有“Inc.”、“Co.”或“Corp.”的各方帶來快樂。這其實不應該讓人感到驚訝,因為一些最重要的商業案件涉及的是一家公司與另一家公司之間的衝突。
在可以稱之為米特·羅姆尼法理學的情況下,法官們為這位失敗的2012年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臭名昭著的競選俏皮話“公司是人,我的朋友”增添了力度。6月30日,在為期九個月的任期的最後一天,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數以5-4的裁決裁定,由宗教家庭控制的公司不能被迫遵循總統巴拉克·奧巴馬的健康改革法案為女性員工提供避孕服務。
其顯著的一個方面是裁決多數認為公司可以被視為個人,以保護憲法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是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權。“公司只是人類用來實現所需目標的一種組織形式,”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為多數意見寫道。“當權利,無論是憲法權利還是法定權利,擴展到公司時,目的是保護這些人的權利。”
這是一種看待問題的方式——實際上,正是最高法院多數派在2010年公民聯合案中對公司的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權利的看法。 然而,魯思·巴德·金斯伯格法官在她的異議中提供了不同的觀點。金斯伯格寫道:“法院忘記了宗教組織的存在是為了服務於信徒社區。” “營利性公司不符合這一要求。”
**廣播電視:**在廣受關注的電視案件中,法官以6-3的裁決認為互聯網初創公司Aero非法捕獲並向其訂閲者直播廣播電視節目。
**工業污染者:**最高法院裁定環境保護局可以利用其許可權來監管温室氣體來自發電廠和某些其他大型工業設施。EPA的勝利相當於對奧巴馬政府應對氣候變化計劃的有條件支持。
**法庭責任:**現在,上市公司在應對股東集體訴訟指控管理層虛假陳述時將稍微容易一些。法官沒有完全推翻1988年的一個關鍵先例,該先例為許多此類訴訟打開了大門,減輕了原告律師證明其客户在做出購買股票決策時具體依賴於所謂虛假陳述的義務。
知識產權: 法官們一致裁定,軟件開發者不能僅僅因為將一個抽象概念實現到計算機上而獲得專利。該決定拒絕了總部位於墨爾本的Alice Corp.申請專利的請求,該專利涉及一種計算機化系統,用於限制一方在金融交易中違約的風險。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在法庭上表示,該專利不當涵蓋了“基本經濟實踐”,而這一實踐是任何一方都不能聲稱為其獨佔財產的。
零售商和互聯網企業,如 谷歌 和 亞馬遜,曾敦促法院利用這一專利案件來剔除無謂的版權要求。以 微軟 為首的軟件製造商警告稱,對專利的嚴格限制將減少開發尖端程序的激勵。托馬斯法官似乎在平衡這些擔憂時表示,法院並沒有使獲得專利變得更加困難,而只是重申了現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