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Facebook頁面的創作者不擁有他們的點贊 - 彭博社
Joshua Brustein
在Facebook上收集你想要的所有“贊”。它們並不是真正屬於你的。這是佛羅里達州一位地區法院法官所説的,他駁回了一名女性試圖從BET的官方粉絲頁面上奪走幾百萬個Facebook“贊”的嘗試,那個頁面是為其喜劇劇集遊戲而設。
這個故事(關於法律爭議,而不是電視節目)始於2008年,當時Stacey Mattocks為遊戲創建了一個粉絲頁面。隨後不久,該節目停播,但Facebook頁面仍然存在。當BET決定在2010年復活遊戲時,網絡聯繫了Mattocks,提供給她兼職工作,維護她的頁面作為該節目的官方粉絲頁面。BET並不想從頭開始:根據法庭文件,Mattocks已經收集了大約200萬個“贊”。
Mattocks和BET簽署了一份協議,給予公司對該頁面的管理訪問權限;雙方同意不將對方鎖定。BET的員工和Mattocks一起工作,迅速增加了400萬個額外的“贊”。但Mattocks想要一份全職工作,她決定採取強硬手段來獲得它。她撤銷了BET的管理訪問權限,表示在他們同意支付她一個可接受的薪水時會把權限還給他們。公司回應説開始自己的頁面。它還要求Facebook關閉Mattocks的頁面——該頁面包含受版權保護的材料——並將所有“贊”轉移到自己的頁面上。Facebook同意了,Mattocks提起訴訟,認為她應該有權利用她通過讓很多人認可她的頁面而創造的商業機會。
這並不是僱主和員工因社交關係的所有權而上法庭的唯一一次。在2011年,一家公司名為PhoneDog起訴了前員工諾亞·克拉維茨,因為他在辭職時將自己的 Twitter 賬號從 @PhoneDog_Noah 改為 @noahkravitz,而不是將其交給繼任者。PhoneDog認為每個關注者的價值為每月2.50美元,稱克拉維茨因 allegedly 偷走的17,000個關注者而欠其340,000美元。
由於PhoneDog和克拉維茨達成了和解,因此沒有發佈裁決,先例遠未建立。僱主有權保護與“現實生活”商業聯繫人之間的關係,寫道 勞拉·弗裏德爾,來自Levenfeld Pearlstein的勞動和就業實踐。還有一個常識性的論點可以提出,即為商業目的創建或使用的社交媒體賬户和關注者可以視為工作產品,因此屬於僱主。另一方面,社交領域中存在很多模糊性:人們“關注”、“喜歡”並將事物標記為收藏是出於各種原因和不同的意圖。
詹姆斯·科恩,馬托克斯案件的法官,駁回了擁有他人認可的想法。“‘喜歡’一個Facebook頁面僅意味着用户在表達他或她對內容的享受或認可。此外,用户隨時可以通過點擊‘不喜歡’按鈕撤回‘喜歡’,”他寫道。“因此,如果有人可以被認為擁有一個頁面上的‘喜歡’,那就是負責這些‘喜歡’的個人用户。”
這可能是真的,但它也忽視了一個現實:如果“點贊”沒有價值,BET根本不會僱傭Mattocks,也不會要求Facebook轉移它們。“點贊”的價值甚至不是特別模糊,因為我們知道它們的獲取成本:WeSellLikes.com收取500美元以獲得10,000個來自美國賬户的Facebook“點贊”,或者100美元以獲得相同數量的來自國際賬户的“點贊”。(該網站還會向任何提交250字文章的人提供1,000個“點贊”。)甚至美國國務院也為“點贊”付費。
考慮到真實“點贊”有一個地面市場,而虛假“點贊”有一個黑市,花費資源在這些事情上的人卻無法擁有它們,這似乎很奇怪。但事實就是如此。買家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