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一個能夠懲罰不良行為的董事會 - 彭博社
bloomberg
研究簡報, 這是一個定期系列,關注來自學術界的有趣研究。本週:預測董事們的工作表現。
論文: 識別公司董事有效監控潛力的四元模型:邁向董事會充分性的新的理論
作者: 唐納德·哈姆布里克,維爾莫斯·米桑吉,樸哲仁,賓州州立大學
發表時間: 2014年8月
儘管多年來進行了許多改革,但公司及其管理者仍以可預測的方式不當行為,因為被任命來防範這種行為的董事往往是無效的看門人。
預測公司董事會是否能夠有效監控和懲罰道德失誤的能力,可以避免個別公司的法律問題,並且或許可以防止下一個全球金融危機的發生。
在8月的管理學會年會上,賓州州立大學的教授們提出了他們關於董事會有效性的公式。優秀的董事會成員具備四個特質:獨立性、專業知識、帶寬和動機。只有一兩個是不夠的。
如果董事會成員沒有這四個特質,他們就會忽視或忽略他們的監督責任。這項工作需要“在多個方面保持警惕”,包括願意投入時間、勇氣去提出尖鋭問題,以及對業務的工作知識。“監控角色完全基於懷疑和懷疑主義,這些特質或許只有少數董事具備,而更少的人願意表現出來,而首席執行官當然不喜歡在他們的監督者身上看到這些特質,”研究人員指出。
論文的主要發現:為了改善監督,董事會需要至少一位完全合格的董事(研究人員稱之為“四重合格”,即具備所有四種素質)。如果這些素質分散在董事會成員之間,這個模型就無法發揮作用。
雖然擁有一位具備正確屬性的董事是好的,但研究人員指出,兩位更好:“如果董事會有兩位或更多這樣的完全合格董事,他們可以相互支持和增強,那麼公司的治理失敗的可能性將特別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