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主應該成立多少家公司?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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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有一個用於出租物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我需要為在家經營的小型植物苗圃業務成立一個單獨的有限責任公司嗎?
**答案:**傳統智慧——更不用説大多數律師——會説是的:不同的業務需要不同的法律結構。這是因為,雖然您現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保護您免受個人責任,但如果它們一起運營,它不會保護一個業務免受對另一個業務的法律索賠。
“如果在出租物業上發生滑倒和跌倒的傷害,受傷方不僅可以追究出租物業本身的責任,還可以追究植物苗圃業務的資產和利潤,”專門代表新興企業的律師布萊恩·伯特(Brian Burt)在 Snell & Wilmer 説。“如果苗圃向客户出售了一些受損的植物,客户可以追究出租物業以滿足該索賠。”
作為小型企業訴訟的前線,伯特表示:“如果一家公司經營足夠長的時間,它最終會面臨訴訟。該索賠可能來自客户、員工、房東、供應商、監管機構或其他許多來源。不幸的是,我們生活在一個非常訴訟的社會。”
當然,成立另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會讓您花費金錢,表現為年度費用,並在您的日程上增加另一組行政任務。雖然有限責任公司的繁文縟節通常較低,但為了獲得完整的責任保護,您應該遵循每個實體的公司形式,梅蘭妮·魯博基(Melanie Rubocki)在 Perkins Coie 的新興公司和風險法律副主席表示。這意味着要有單獨的銀行賬户、單獨的賬簿,並且不混合資產——所有這些都會使您的生活更加複雜。
如果你計劃將植物苗圃發展為一個成熟的商業,進行零售銷售並僱傭員工,那麼現在採取額外的步驟以確保它在自己的有限責任公司(LLC)下正確啓動是明智的。如果它會立即帶來可觀的收入,你就不想通過削減成本來冒險損失這些收入。
但你可能會認為苗圃更像是一個帶有榮耀的愛好,起初帶來的收入非常少,或者它可能與租賃業務有直接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由於你已經為租賃物業業務設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你可以將植物苗圃歸入同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然後為你的植物苗圃申請一個 DBA [“以某名義經營”],這樣你就可以以不同的名稱運營它,”在線法律文件提交服務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CorpNet 的 Nellie Akalp 説。“這種方法的優勢在於簡單。你可以將每個業務賺取的收入合併,並在同一份税表下申報。而且你只需維護一個有限責任公司,這意味着你只需提交一份年度報告併為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州費用。”
如果你不確定植物苗圃的前景或成功程度,你可以隨時推遲,將其作為一個獨立實體,當它證明自己時再進行設立, 小企業顧問和律師 Hanna Hasl-Kelchner 説。到那時,你和你的會計師可能會決定出於税務目的,將其結構設為公司而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她指出。
“門檻問題是個人風險承受能力。如果你非常擔心被起訴,成立一個獨立實體可能值得,僅僅是為了安心,”她説。如果你對稍微多一點的風險感到舒適,並且你不預期託兒所最初會帶來很多收入,你可以等一段時間。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事情是:你的出租物業帶來了什麼樣的風險?“你有什麼樣的租户?物業的狀況如何?”Hasl-Kelchner問。“僅僅因為你可能會被起訴,並不意味着這很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