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雪佛龍活動人士指控紐約聯邦法官存在財務利益衝突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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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雪佛龍的雨林和土著人民活動家——也就是説,一小部分忠於紐約律師史蒂文·唐齊格及其本人的人——指控紐約的一名聯邦法官允許其個人投資影響了3月份的一項裁決,該裁決將針對這家石油公司的數十億美元污染訴訟描繪為一次大規模敲詐。如果這一利益衝突指控被認真對待,將會損害這位著名法官的聲譽,並削弱他在3月份的裁決,即案件中的原告律師唐齊格在厄瓜多爾追訴雪佛龍時變成了一個敲詐者。
由於這一倫理指控基於對司法財務披露和利益衝突規則的根本扭曲,因此不太可能被認真對待。此外,代表唐齊格在卡普蘭裁決的另一起上訴中的律師拒絕支持或與其客户的冒險攻擊卡普蘭的倫理問題相關聯。不過,這一點值得注意,因為圍繞卡普蘭可信度的鬥爭將有助於決定唐齊格是否能夠迫使這家石油公司為亞馬遜的清理工作付費。
這種敵意——在普通訴訟中不尋常,但在雪佛龍污染案件中卻是常態——源於唐齊格在2011年代表厄瓜多爾雨林的貧困居民贏得的一項數十億美元的判決,他們指責這家石油公司造成了數十年的污染。三年後,在雪佛龍在紐約起訴唐齊格後,卡普蘭裁定,現值約100億美元的厄瓜多爾判決實際上是基於偽造證據、脅迫和賄賂的完全騙局。
唐齊格正在上訴卡普蘭的裁決,並否認 wrongdoing。另一位律師正在代表他的厄瓜多爾客户,其中兩人被列為唐齊格在敲詐勒索案件中的共同被告。除了各種技術法律論點,唐齊格在上訴中聲稱卡普蘭一直對他和他的客户有偏見——這一指控在紐約的聯邦上訴法院已在臨時程序裁決中多次駁回。現在,唐齊格再次聲稱卡普蘭不當偏袒雪佛龍——在這個版本中,是出於保護個人投資的願望。
在10月30日發佈的新聞稿中,唐齊格表示卡普蘭披露的三隻共同基金擁有雪佛龍的股份。“我已經明確表示我對卡普蘭法官的[敲詐勒索]裁決的每一個重要方面都表示異議,”唐齊格在新聞稿中説。“他對我和我的高度脆弱的客户的敵意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我很難將他未披露這些投資視為一次簡單的倫理失誤。”與唐齊格結盟的非營利組織亞馬遜觀察的外聯主任保羅·帕茲·米諾補充道:“卡普蘭法官的倫理失誤對美國司法系統造成了嚴重影響,破壞了每個人的法治。”
紐約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倫理專家斯蒂芬·吉勒斯教授表示,唐齊格誤解了披露和迴避的規則。“根據聯邦迴避法和行為規範的對應條款,如果聯邦法官對一方有‘財務利益’,他必須迴避,”吉勒斯通過電子郵件解釋道。擁有一隻共同基金,該基金又持有訴訟一方的證券,並不被視為‘財務利益’,吉勒斯説。“卡普蘭擁有的共同基金中持有雪佛龍股份並不是對雪佛龍的‘財務利益’。共同基金與政府證券一起,被視為法官投資而不面臨迴避風險的最可靠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三頁、單倍行距的新聞稿沒有引用唐齊格的上訴律師,華盛頓特區的迪帕克·古普塔。當我給古普塔發郵件時,他回覆:“我實際上不在一個可以對此進行評論的位置。”
法庭書記員在卡普蘭法官的工作人員中説:“法官沒有評論。”唐齊格在新聞稿中表示,他正在“諮詢律師,討論在此晚期階段,案件上訴時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來保護[他和厄瓜多爾人的]公正審判權。”亞馬遜觀察組織在新聞稿中表示,他們正在“探索是否提出投訴,尋求對法官行為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