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步可以懲罰投訴優步的人嗎? - 彭博社
Josh Eidelson
攝影:Victor J. Blue/Bloomberg優步遇到了一個問題。上週五,一位高級管理人員在與記者的晚宴上提出僱傭一組反對派研究人員來挖掘記者的不利信息的想法。在解釋公司的政策時,Buzzfeed執行編輯Ben Smith週一報道,優步紐約的總經理訪問了Buzzfeed記者Johana Bhuiyan的優步資料。
一位公司發言人告訴Buzzfeed,翻閲記者的旅行記錄以證明某種觀點將明顯違反優步的政策,並表示公司從未考慮過對記者進行“反對研究”。但該公司有懲罰公開批評它的人的歷史:上個月,一名優步司機在寫了一條批評該服務的推文後,其賬户被停用。(該司機後來被恢復了賬户。)
優步能否通過停用記者的賬户來懲罰他們?根據聯邦法律,優步沒有什麼可以阻止其採取這種策略。“第一修正案限制政府,而不是私人實體,因此私人實體可以在言論基礎上進行歧視,而政府則不可以,”弗吉尼亞大學法學教授Frederick Schauer説。1964年《民權法案》禁止提供公共住宿場所(如酒店和餐館)的私人公司基於種族或宗教拒絕服務。但它並不禁止基於客户對該公司的看法進行歧視——這就是為什麼餐館有權驅逐寫惡評的美食評論家的原因。
州和地方法律,然而,更為複雜。例如,在優步的母州加利福尼亞州,1959年的Unruh民權法案“被解釋為禁止在公共場所的所有形式的任意歧視,”康奈爾法學院教授邁克爾·多夫説。法院可能會得出結論,認為“任意”的定義保護那些也是優步批評者的優步客户。
在馬里蘭州,情況更為明確:馬里蘭公共服務委員會在八月份裁定優步是“公共承運人”,這是一種受監管的商業類型,如航空公司或鐵路公司。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南希·梁指出,公共承運人在拒絕客户的能力上受到嚴重限制。她表示,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不太可能效仿,這使得優步可以“像其他任何企業一樣拒絕服務(因為醉酒、沒有穿襯衫,以及是的,可能因為寫了負面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