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察侵犯公民權利時,支付的卻是城市納税人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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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行者倫敦/Shutterstock.com我們知道在埃裏克·加納的案件中,刑事司法不會得到伸張,至少在地方層面上是這樣。斯塔滕島的大陪審團在週三確保了這一點,未能起訴 紐約警察局的丹尼爾·潘塔萊奧,他的錄像帶中的窒息手法導致了加納的死亡,在城市法醫的眼中如此。但案件遠未結束:聯邦調查正在計劃中,家屬據報道已通知將起訴城市,$7500萬,這是一個巨大的數額,儘管只是微薄的安慰。
後者的索賠可能只會導致案件中的另一個不公——這一次是針對紐約市納税人。因為如果歷史有任何指導意義,可能不是潘塔萊奧本人會承擔民事賠償的費用,甚至不是整個紐約警察局,而是城市居民。
彭博社城市實驗室能源轉移公司表示德克薩斯州NGL管道發生爆炸旅遊布達佩斯區投票禁止類似Airbnb的租賃“購買美國”爭端危及從拉斯維加斯到洛杉磯的時速200英里鐵路一位藝術家重新構想童年的空間,結果卻充滿荊棘喬安娜·施瓦茨來自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她分析了全國各地的警察不當行為案件,發現警察幾乎總是“獲得賠償”。因此,她在一篇最近的論文中寫道,紐約大學法律評論,“納税人幾乎總是滿足對他們的宣誓僕人所作出的賠償和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裁決。”施瓦茨告訴城市實驗室,她預計加納案件不會有所不同。
“[納税人]幾乎總是滿足對他們的宣誓僕人所作出的補償性和懲罰性賠償判決。”“我確實想象這些警官會得到賠償,”她説。“如果你看看2006年至2011年間與紐約警察局有關的大案件,包括與肖恩·貝爾被槍擊事件相關的訴訟,參與的警官沒有任何貢獻。紐約要求警官在被發現行為超出政策時貢獻少量資金。我想這在本案中可能會發生,但根據我對賠償的研究,我相當確定參與的警官最多隻需貢獻家庭所收集金額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對於她的分析(最近被 ThinkProgress 的 Aviva Shen 發現),施瓦茨收集了與警察不當行為相關的民權和解數據,涉及美國44個大型和37個小型或中型警察部門,涵蓋2006年至2011年。這些部門總共僱用了全國約20%的警官。
信息顯示,警察很少為他們的民權錯誤自掏腰包。在大城市中,涉及9225個案件的和解或判決中,賠償金額超過7.35億美元。但警官個人支付的總額不到171,300美元——僅佔0.02%。根據施瓦茨的研究,在小型或中型城市,警官似乎沒有支付一分錢的約940萬美元賠償金給受害者。
這一模式在表面上禁止或嚴重限制賠償的法律管轄區(包括紐約市)中依然成立,尤其是在官員被其部門紀律處分或解僱時。施瓦茨寫道:
儘管賠償法的差異很大,但結果幾乎沒有變化——官員幾乎從不支付。
在施瓦茨分析的44個大型警察部門中,紐約警察局無疑對最多的官員追究了個人責任:在38或40名未完全獲得賠償的警察中,有35名。(根據施瓦茨的數據,只有三到五個部門對任何人承擔了經濟責任。)在34起案件中,紐約市的警察共支付了114,000美元——這僅佔在六年研究期間內支付給地方公民權利侵犯受害者的所有款項的0.03%。這些警察的中位個人支付額為2,125美元。
紐約警察局的一名警官唯一一次全額支付和解款項——在這種情況下為16,500美元——是因為他在值班外時他的狗攻擊了某人。
在44個大型美國城市中,只有38到40名警察在2006年至2011年間的公民權利案件中支付了任何賠償;很少有人支付超過5,000美元。施瓦茨,2014年,紐約大學法學評論儘管如此,施瓦茨指出,公民權利理論依賴於警察違反這些權利將自己支付賠償的假設,這種情況依然存在。被起訴的恐懼應該作為對警察濫用權力的威懾(希望不僅僅是出於個人的道德感)。法律還應該保護城市居民不承擔警官不當行為的責任;正如最高法院所裁定的,“[n]既沒有理由也沒有正義表明這樣的報復應該落在無辜或不知情的納税人身上。”
但是那個系統顯然是破碎的。這裏是施瓦茨再次提到的(強調是我的):
幾十年來,最高法院制定了民權理論——包括合格豁免和對市政責任及懲罰性賠償的限制——基於毫無根據的假設,並且很多時候以使原告更難勝訴的方式進行。本文駁斥了其中一個假設:執法人員對針對他們的和解和判決負有個人責任。
施瓦茨並沒有建議城市應該取消賠償並使官員在這些案件中完全負責。首先,這樣的政策可能對受害者沒有幫助,因為大多數警察在能夠支付之前就會破產。施瓦茨認為,考慮到很少有城市部門對任何官員負責,紐約讓一些警察部分負責的制度甚至可能是朝着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然而,從原始數字來看,迄今為止所採取的任何此類措施仍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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