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夕法尼亞州青少年性犯罪者登記冊被裁定為違憲 - 彭博社
Josh Eidelson
法官馬克斯·貝爾攝影師:卡羅琳·卡斯特/AP照片賓夕法尼亞州針對青少年罪犯的性犯罪者登記冊是違憲的,州最高法院週一裁定。在5-1的決定中,法院得出結論,州政府通過對成年人行為做出基於他們青少年時期所犯罪行的“不可辯駁的推定”,侵犯了他們的正當程序憲法權利。目前的規則是,定罪的青少年至少要在登記冊上待25年,這“對青少年罪犯獲得住房、教育和就業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從而阻礙他們的康復能力,”寫道(PDF)法官馬克斯·貝爾。此外,他指出,該規則是“基於所有性犯罪者都存在高復犯風險的假設。”
這種假設可能很普遍,但沒有證據支持。“多項研究表明,這些政策並沒有降低已經性侵犯的青少年的性或非性復犯率,”約翰·霍普金斯布隆伯格公共衞生學院兒童性虐待預防摩爾中心主任伊麗莎白·勒圖爾諾説。“這些比例已經非常低。”事實上,青少年性犯罪的復犯率(根據幾項研究,處於個位數)遠低於其他犯罪,國家犯罪與失德委員會的高級項目專家尼科爾·皮特曼指出。“兒童的犯罪模式並不是固定的,”皮特曼説。“兒童的本性並不是靜態的。”
(這樣的論點並沒有影響賓夕法尼亞州法官科雷爾·史蒂文斯,他在其異議(PDF)中寫道:“在這種情況下,已裁定的青少年性犯罪者的‘名譽權’不應優先於強姦受害者可能持續一生的痛苦,”並且“個別青少年犯罪者的行為是決定註冊要求是否確實會持續其一生的決定性因素。”
霍普金斯的萊圖諾説,未成年人所犯的性犯罪更常是“情境因素”的結果,比如同齡人的影響、衝動或對適當性的無知,而不是“對兒童的持久性性興趣”。根據她的研究,性犯罪者登記冊上的未成年人更可能被指控低級犯罪,但並不更可能被定罪,她將這種差異歸因於“紅字效應”。“當你登記青少年時,”她説,“周圍的人,包括執法人員和社會,會將他或她視為危險,並可能更有可能因最終並不違法的行為逮捕那個孩子。”
被列入性犯罪者登記冊並不是對青少年定罪的唯一持久傷害。“污名化、創傷、私刑暴力、自殺意念、無法過上穩定生活——無法就業,總是以某種方式在逃——這一切都令人難以承受,”2013年人權觀察報告的作者皮特曼説,該報告基於對281名作為未成年人被定罪的性犯罪者的訪談。根據萊圖諾的説法,摩爾中心即將發佈的研究顯示,登記在性犯罪者名單上的青少年更可能報告感到絕望和不安全,且不太可能報告參與志願活動。
儘管如此,懲罰性措施如賓夕法尼亞州的措施仍然受到歡迎。雖然法官的裁決部分基於賓夕法尼亞州憲法保護的“名譽權”,皮特曼表示其邏輯——基於青少年犯罪對成年行為的普遍、數十年的假設違反了正當程序——“可以、應該並且將會”在其他州的憲法挑戰中使用。她指出,賓夕法尼亞的登記規則僅適用於某些性犯罪,以及年齡至少為14歲的罪犯,比南卡羅來納州等州的措施更不具懲罰性,在那裏,較輕的犯罪,年輕兒童所犯的,可以使他們終身列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