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鉑鋆:無處安放的“壓牀病人”
尷尬的感動
2010年7月24日,13歲的小敏被送入深圳市兒童醫院心血管科住院病房進行搶救。經過2年的治療,2012年8月至今,醫院先後14次建議小敏家屬出院,但小敏及其父親仍不願離去。
小敏長期住院,母親離棄,與打工和倒賣醫院掛號票的父親相依為命。但是,社會仍對她有愛。小敏待在醫院已近500天,不僅產生治療費近18萬元,還長期佔據一間有三張住院病牀的房間,佔用住院費用達100餘萬元,但小敏及其家人僅上交8000元押金。
醫院在此情況下,仍然對她繼續治療,並呼籲社會施以援手,解決她的家庭困境。在種種壞消息讓人變得越來越憤世的當今,這樣一條新聞,無疑是振奮人心的正能量。只是,此時小敏病情已經平穩,接到醫院的出院通知書近500天,還能正常求學。她家佔據的這間三人間病房,本可在小敏出院後,醫治兩百餘人次住院患者。
小敏的父親強調,他們不是無理霸佔病房,在病人能夠停藥的情況下,他們就會出院。須知,現代醫學體系本身並不能解釋所有的疾病現象。光鮮的現代醫學,治癒疾病主要都還是依靠人體的免疫系統。在生命科學取得突破之前,像涉事少女這樣的擴張性心肌病患者和許多老年病、慢性病病人,“零件”“壞了”就是“壞了”,不能指望醫生像工程學指導下的維修工那樣,把人“修”得完好如新。醫生只能把“零件”修得大差不差,可以在適當的“養護”下繼續使用,當然效果並不總是理想,有時得湊合。雖然新聞報道中沒有指出小敏除了“還沒有停藥”之外其他不能出院的原因,但她和家庭真正面對的難題其實不是疾病,而是新聞報道中詳細羅列的眾多生活困境。

現代醫學體系本身並不能解釋所有的疾病現象
不能趕走病人
雖然是首次在媒體亮相,但全國許多醫院都有這樣院方建議出院,卻仍然長期堅持以醫院為家的病人。業界對他們有一箇中性化色彩的稱呼:“壓牀”。“壓牀”這個名詞,曾經專指因為病程時間較長,長期住院不能出院的患者。它描述的是一種因為客觀的疾病原因影響病房牀位週轉的現象,與患者及家屬的主觀因素無關。但新時代開始有了從“不能走”變成了“不願走”的壓牀病人。這些病人或是跟醫院有矛盾,因為醫療糾紛沒有得到“説法”跟醫院硬耗。或是由於責任事故入院,為了等候裁決或是單純的訛詐,在醫院安家。要麼就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殘疾人或是嬰幼兒,家人不來接病人出院,並且有一套理由讓執法部門認定他們不構成遺棄。另外就是在精神科常見的,病人必須由送他們來院的監護人辦理出院手續,現在“找不到”監護人,病人就沒法離開。還有更麻煩、也更難摸清病人心思的,就是像這種雖然主張“停了藥就走”、但實際困難不止於此的情況。
“壓牀”病人佔用了大量的醫療資源,是全社會的問題。據統計,僅在深圳市屬醫院,病人“壓牀”的病例共有61例(不含下面所述兒童醫院病例),共分佈在八家市屬醫院,累計佔用住院牀日數達17002天,累計欠費857萬元。按照正常病人平均10天左右的住院時間計算,這些“壓牀”病人佔用的牀位資源可以收治1700餘人次的住院病人。推知全國,問題將更加嚴重。
那麼,對這些佔牀患者,為什麼沒有人管呢?
目前,維護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的文件和法規,基本是圍繞打擊“醫鬧”進行的。小敏家人在接到出院通知後長期住着,不干擾別的正常醫療事務,難以被定義為“醫鬧”。那麼佔用病牀,影響他人接受治療,算不算“擾亂了醫院正常的診療秩序”呢?如果是的話,那又能怎樣處理?最嚴重的無非是強制帶離小敏,將她的父親拘留。但這樣要是導致小敏無人照料(他們相依為命),病情出現反覆造成意外怎麼辦?到時候又會成為社會事件,被輿論譴責,讓一羣責任人受處分?損失橫豎是“單位”的或被處理的一眾“個人”,醫院惹這麻煩幹什麼?於是,在許多大醫院“看病難”、“住院難”的情況下,各種或有道理的壓牀病人,和院方一起安心地相持。
但正如涉事醫院所説,醫院不是福利機構,既沒能力也沒有無限制的義務。小敏一家的困境,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和社會施以援手,共同解決。醫院只能用這樣仁至義盡的方式,引起一點點社會討論,也足見醫院的尷尬和弱勢。希望此事能夠拋出一個問題,它的解決最終能讓涉事的病人和醫院雙雙解套。儘管在全社會的關注下,2013年12月30日,小敏及其父親已經出院,並將連日來愛心人士的捐款用於小敏買藥及生活費用。但是發生在全國其他醫院的類似情況又該如何處置呢?“壓牀”病人是一個是全國性的社會問題,“臨時抱佛腳”呼籲社會愛心不是長久之計,需要在政府在制度建設上給予答案。
無處安放的終末期
還有一些情況更為特殊的壓牀病人——醫生認為這些病人絕無治癒可能,不如將投放在他身上的資源留給還有治療價值的病人,但他或他的家人卻不願意放棄治療。除了一些正值盛年、但已經沒有康復希望的植物人,他們多是生存期通常低於6個月的終末期病人。由於社會養老、養護事業發展不足,一些生活自理能力差的病人,甚至被家屬無奈地當做包袱推卸給醫院。
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在於我國臨終觀懷和終末期醫療事業的長期欠缺。社會沒有臨終關懷的意識,當事人不能坦然面對死亡;專業機構缺位,迫使醫院勉為其難接收沒有治療意義的患者。在許多情況中,則引起了醫療機構與患者家庭之間的攻防戰。我國多數的終末期病人,要麼因為看病花光家產,不得不放棄治療,在自己和家人的無限遺憾中去世;要麼生命不息,折騰不已,讓自己和家人在最後的日子裏身心懼悴。出於觀念,比起在家人的陪伴下去世在家中,人們更傾向死在醫院。長期以來“孝文化”對病人和家屬造成的心理壓力,讓他們雙方都不敢輕言放棄,唯恐給彼此帶來罵名,彼此都勉為其難的為家人苦撐。
執業環境的惡劣,使得醫生也時常回避這個話題。許多醫生在通知晚期病人病情時很猶豫,他們不願打擊病人繼續治療的希望,何況要準確預測一個病人的餘壽時間並不容易。面對終末期病人,選擇積極治療,用陳竺回答醫生遇襲事件的話説:“羣眾為了看一個大病花費很高,但由於醫學的不確定性又治不好,最後人財兩空,心裏肯定會不平衡。”反之,你的意見暴露得太早,家屬會對病人的必然結局心存芥蒂,招致許多麻煩。以至有的醫院領導會在全院大會上,擺事實、舉例子,向廣大醫務人員講解如何説服子女眾多、意見又不統一的終末期病人家庭,同時確保病人的利益與臨牀安全。
2012年2月底,一位身患多種合併症的癌症晚期患者的遭遇,牽掛了包括時任上海市委書記在內無數市民的心。這位患者,就是一名典型的已經沒有治癒可能的終末期病人。目前中國老齡化社會加劇,80歲以上高齡羣體人數迅猛。在眾多失去自理能力、無藥可救的病人走向生命終結之時,是耗盡家人心血,自己也不得安寧的去世在重症監護室、急診搶救室,還是選擇一種更有尊嚴、儘量少給家人留下遺憾的方式呢?
我國是一個醫療資源緊張的國家,如何能儘可能高效的利用有限的醫療資源,讓每一位患者都能獲得合理的、體面的治療,以安撫病人的痛苦、慰藉家人的心靈,捍衞生命的尊嚴,既是醫療行業必須履行的天職,也是全社會都有必要協力共盡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