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爆炸處理結果:中石化董事長青島市長等48人被處分(名單)
青島爆炸最新消息:中石化青島東黃石油管道爆燃事故處理結果今天公佈,據央視消息,近日,國務院對“11·22”中石化青島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同意對包括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起在內等48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時,位於山東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會處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輸油管線破裂,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線進入膠州灣,海面過油麪積達3000平方米。上午10時30分,在油污清理過程中黃島區沿海河路和齋堂島路交匯處發生爆燃,同時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發生爆燃。事故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泄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不細緻,管道保護、規劃、市政、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
中國石化表示,堅決服從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並接受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繼續全力配合當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後工作。全面排查整改油氣管網等各類隱患。牢記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各項制度。再次向全國人民和青島人民深深致歉。

青島爆炸處理結果:中石化董事長青島市長等48人被處分,1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部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責任人名單: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
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
青島市黃島區委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
青島經濟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
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
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部分被處理人員名單
給予
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
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免職;
給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常委、總經理錢建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給予
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行政警告處分;
市委常委、副市長牛俊憲行政記大過處分;
市委常委、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孫恆勤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開發區安監局局長薛凌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長馬啓傑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黃島區薛家島街道工委書記薛仁龍(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
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楊希珍行政記過處分。
國務院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