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政治局發佈指示 要求加強官員財產申報制
在中國的鄰國中,越南有着與中國糾纏不清的恩恩怨怨,同時它又是與中國最相像的國家,在經濟上各種革新開放措施使其成為東南亞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與此同時,各種腐敗現象也被老百姓稱為是考驗越南黨和政府的最大“國難”和“內寇”。
2012年底,越南總理阮晉勇就腐敗等問題公開向國民道歉,隨後又立法要官員公開個人財產,2013年,越南也打掉了國營越南海航總公司前董事長楊志勇等“大老虎”,越南展開的新一輪反貪腐浪潮也受到中國網民的關注。

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曾被越南媒體比作屈原。
越共政治局要求加強官員財產申報制
據越通社1月14日報道,越南共產黨中央政治局1月3日頒佈了關於加強黨對財產申報及申報檢查工作的領導指示。指示表明,財產申報及申報檢查是預防與打擊貪腐的重要措施,國家已將其列入法律文本。
據悉,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作為防止腐敗發生的有效手段又稱為“陽光法案”或“終端反腐”,由於其反腐效果被眾多國家所驗證,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個國家和地區將“官員財產申報制”入法。
越通社稱,為了發揮財產申報及申報檢查工作在預防與打擊貪腐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越共中央政治局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織認真落實一系列工作。
這些工作包括:加強領導工作,凝聚全體幹部、黨員、公職人員和機關、組織、單位、機關首長對財產申報工作的共識;領導嚴格進行財產申報及申報檢查工作,提高幹部、黨員、公職人員在財產申報上的自覺性、誠實性和責任感;加強對黨和國家關於財產申報和申報審核工作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繼續完善關於財產申報和申報審核工作的法律法規等等。
指示還提出,以下四類申報需進行嚴格審核,包括:瞞報,被發現並舉報;選舉、任命、罷免或處分需要的財產申報信息;新增財產來源不合理;在權力機關、組織和個人提出要求情況。
據悉,有關財產申報及申報檢查工作的領導指示將廣泛宣傳到各黨支部。
談反腐,越南官員常提中國
越共此次要求加強官員財產申報制和中共進來推行廉政的做法有無關係不得而知,但越南監察總署一名局長吳孟雄曾對來訪的中國媒體説,越南對中國的反腐反貪工作非常瞭解,也確實從中方獲得了很多經驗。
2013年4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吳文裕率領越共代表團訪華並獲中共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接見。王岐山表示,中共願繼續同越共一道,在黨的建設和治國理政等方面加強交流合作,互學互鑑,推動中越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穩定健康發展。吳文裕表示,願同中國共產黨繼續加強黨際交流,相互借鑑反腐倡廉經驗。

2013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北京會見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吳文裕率領的越南共產黨代表團。
而去年年底,我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了關於三中全會《決定》的解讀文章,其中提出,要“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一時間,“新任領導幹部將試點財產公開”成為各大媒體和網站關注的焦點。
作為與中國政治體制有相通之處的鄰國,越南對中國的反腐舉措十分關注。越南共產黨機關報《人民報》子報《今日報》副總編輯武梅煌對記者説,中共十八大召開以後,僅《人民報》一家媒體就刊登了十餘篇中國新一屆領導人關於反腐問題講話以及中國新的反腐舉措的報道。在為期七天的訪越期間,記者觀察到越南主流媒體上的涉華報道數量很少,對中國反腐能有這麼大的報道量,充分説明了越南對中國反腐的關注程度。當談及具體例子時,吳孟雄説出了一個隨行越南翻譯不知如何用中文表達的詞彙。他解釋道:“當掌握證據、確定一個人有貪污腐敗行為時,我們可以暫停他的所有職務。如果在調查、偵查過程當中,這個人的權力會造成阻礙,我們會把他調到其他崗位去。這個寶貴的經驗,就是從中國學習來的。”顯然,這與中共紀檢機關採取的“雙規”手法有頗多相似之處。越南官員同時稱,這種經驗不能簡單地模仿,而要充分考慮可行性之後再因地制宜。
近一年來,中國的“反腐”通過互聯網的力量轟轟烈烈地開展着。越南似乎也關注到這一現象,不久前越南中央防治腐敗指導委員會辦公廳開通了“防治腐敗綜合信息網”。越南媒體稱,反腐網代表政府的聲音,“將成為越共與國家、人民之間反腐鬥爭的橋樑”。美國《紐約時報》在2013年1月報道稱,越共和政府不斷作出積極反腐的姿態,但官員的貪腐狀況卻並未得到好轉。普通老百姓曾對互聯網和“公民記者”的活躍寄予厚望,但一度活躍的民間反腐,卻因當局的打壓而趨於低落。英國《經濟學家》雜誌稱,對於貪腐橫行,越共的“革新”似乎更多依賴強化自身控制力,而非依靠社會和公眾監督的力量。
越共總書記曾被越南官媒比作屈原
2012年底,越南國會以94.98%的贊成票通過了《反腐敗法》(修正案),要求公開越南高級官員個人財產申報表。據此,越南領導幹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將個人財產申報清單公開,但主要面向本人所在機關、組織或單位公佈。越南國家監察總署的局級幹部吳孟雄介紹説,我們從2013年開始實施這一政策,“最高的公開級別可到副部長級”。
該法案中刪除了由總理擔任越南反貪工作最高領導的規定。但這並不能説是越南降低了對反腐工作的重視,恰恰相反,這正體現了越南對反腐工作的重視。因為,越南在本屆國會中提出,建議越共最高領導人——越共中央總書記擔任反貪污腐敗工作最高領導——反貪污腐敗工作指導小組主任,所以才會在此次的修訂案中刪除總理擔任該職務的規定。這一做法也體現了越南共產黨在反腐工作中的決心。但是由於如果由越共總書記擔任該職務,就不屬於國會的決定範圍而是要在黨代會上通過的決議,所以此次國會會議並沒有將這一建議寫入該法案。
不過在2013年8月,BBC報道,越南共產黨總書記阮富仲被越南議會機關報《人民代表》上發表的文章比作中國古代詩人屈原,説他同屈原一樣廉潔和品德高尚。記者升龍在文章中寫道,雖然兩人相隔數千年,但他們都深深熱愛自己的祖國,兩人都是誹謗的受害者。文章暗示其他越共領導人腐敗,並説像中國古代愛國詩人屈原一樣廉潔的人只能投汨羅江自盡,因為他們不能容於今天越南混濁的現實。

越南總理阮晉勇會見中國前總理温家寶
報道引起諸多猜測。有分析認為可能是阮富仲所屬的政治派系在借媒體炒作他的“清廉形象”,目的可能是為了攻擊越南總理阮晉勇。越南總理一向以任人唯親為人所知。阮富仲在任職越共總書記後開始發動一系列黨內廉政舉措,使他同曾經權傾一時的總理阮晉勇及其追隨者發生了衝突。
有人説,阮晉勇是越南歷史上權力最大的總理,越南經濟在他治理下由於低效和腐敗開始停緩。阮富仲和其他政治局成員在黨內會議上試圖批評阮晉勇,但是沒有成功,因為中央委員會決定支持阮晉勇。
官員財產申報“重拳出擊”
在越南,腐敗被稱為“國難”、“內寇”。越南人認為,越南以前的最大威脅是“外侵”,現在已被“內寇”取代。自1986年越共提出革新開放路線以來,越南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然而腐敗現象也開始滋生、蔓延。越南於1990年頒佈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反腐敗鬥爭”。1992年,越南政府把制止貪污列為來年十大緊急任務之一。但2005年,香港政治和經濟風險諮詢公司曾將越南評為排在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之後的“亞洲第三腐敗國家”。2006年,時任越南總理潘文凱曾在國會講話中為越南出現的嚴重貪污腐敗問題道歉,並正式請求國會接受他的辭職要求。2012年10月,越南總理阮晉勇在發言中“向全黨和全體人民真誠道歉”。透明國際在2013年的腐敗指數評估中,將越南排在177個國家中的第116位。
官員財產申報公開政策是預防腐敗的一記“重拳”,監察總署官員把其視為越南反腐的一項成果,但不少越南民眾對此眾説紛紜。阮海關(音)在越南一家報社任職,他坦言,新出台的反腐政策旨在減少貪污現象,但是讓官員真正坦誠公開自己的財產是一件很難的事情,目前的越南財產公開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他説:“比如財產公開主要是在官員內部,人民羣眾沒有知情權。另一方面,這個制度沒有強制性地讓官員登記整個家庭的財產。很多官員‘很聰明’地把財產用妻子的名字登記。”實際上,2007年越南總理就曾簽署過關於官員必須財產公示的文件,但後來很難推進。在河內做婚慶策劃工作的黃雲選(音)女士認為,公開官員財產“只要開始做,理應有一些效果”,但這不會是一件順利的事情。
事實上,相比起現在不“完美”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許多人對以事後嚴懲來遏制腐敗寄予更多期望。一名監察總署官員稱,2009年,越南政府在修改刑法時,曾有人認為應取消對貪污罪的死刑懲罰。然而投票表決幾乎一致同意繼續維持對貪腐罪最高判處死刑的法律,以確保法律的公正和反貪工作的執行。目前,越南的法律規定,如果貪污數額達到3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0萬元),就可以判處死刑。
對於越南反腐的前景,越南副總監察長陳德亮稱,越南目前是國際反腐敗公約簽字國,我們參與在亞太地區範圍內的反腐工作。在這方面,我們非常注重與中國等傳統友好國家的合作關係。他説:“我們看到不僅在越南和中國,而是世界各國都有貪污腐敗現象。貪腐不僅僅關係一個國家和政治體制的存亡,而且它還遏制社會進步和發展。這個工作,每個國家都必須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