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最新進展:陳樞律師受罰承認泄露隱私 周翠麗繼續申訴
李某某等5人強姦案因有6名律師違規違紀被北京市律協予以處分再次引發公眾關注。繼該案中成年人王某的辯護律師周翠麗在其新浪微博中自曝遭律協處分後,昨日李某某的主辯律師陳樞也在其微博公開了被處分的情況,並向社會各界致歉。陳樞表示不申請複查,但周翠麗態度截然相反,她已於前日(27號)向律紀處遞交了複查申請書,爭取予以免除處分。

李某某案兩位被律協處分的律師
自爆被律協處分
前日晚,陳樞在其新浪微博曝光了北京市律協在今年1月13日發出的“京律紀處(2014)第5號”文件。該文件稱:“陳樞律師作為辯護人,在接受委託後,應當認真研究案情,尋找證據,運用法律,向法庭發表辯護意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即使意見未被有關機關採納,也應當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而不應當通過網絡媒體,採取‘隔空喊話’‘打口水戰’的方式表達意見,更不應違反訴訟制度泄露當事人隱私、披露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信息。”北京市律協決定:“給予陳樞律師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
陳樞公開道歉
陳樞在其微博中稱,《決定書》指其“違反了訴訟制度,泄露了當事人隱私,披露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信息”,指的是自己在新浪微博裏發佈的《關於對李某某被控強姦案辯護的辯護》。在該《辯護》中,陳樞講述了自己為李某某進行無罪辯護的原因,以及李某某等人在酒吧聚會、金鼎軒吃飯、湖北大廈開房的全過程,以及案件在偵查過程中相關證據的認定等內容。
陳樞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既涉及未成年人,又涉及個人隱私,他發佈案件內容雖然是在媒體正在激辯該案性質的情況下發出的,“但也不能説明這麼做就是正確的”。對此,陳樞**“向涉案的所有自然人、辦案機關和其他涉案單位、律師行業以及所有社會大眾,表示誠懇的道歉”,並表示不申請複查。**陳樞稱,和他一起為李某某進行辯護的律師王冉此次沒有受處分,“該案一審中王冉的辯護詞是被髮到網上了,但不知是誰放上去的。”
昨天,北京市律協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李某某案律師違規違紀的調查仍處於申訴階段**,“待30天申訴期過後,會向社會和媒體通報。”**
兩名律師發公文後皆已刪除
據觀察者網編輯查證,陳樞律師發佈的“京律紀處(2014)第5號”文件已在微博上刪除。與陳樞的態度截然相反,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後,1月18日,周翠麗律師發微博曝光了律紀處對自己的《處分決定書》及公開申辯書。並於第二天將這份公開申辯書送達市律協。但周翠麗律師後來也主動刪除了公文,並致信道歉。
周翠麗律師表示:“早前,我將在網上的申辯格式作為複查申請書提交律協是錯誤的,我明知格式錯誤仍提交,是因為賭氣。我已提交正式規範格式的複查申請書。我現在認為,將未生效的處分決定全文發佈是錯誤的,公開申辯不認為有錯。因為,公文是協會的,不是我個人的。沒生效就有可能改正,我不應將未生效的公文發佈。我已將公文刪除。我在氣頭上這麼做是錯誤的,應該糾正,應該道歉。應該有信心糾正錯誤,應該讓協會有機會補充調查,改正錯誤。一是一,二是二。格式錯了,我改正;申辯沒錯,我堅持。”
(下頁附陳樞對律協處分的公開回應)
接受批評 誠懇道歉
最近,有很多媒體和關心自己及關注李某某等強姦案的人士詢問我,北京市律師協會是否對我進行了處分,是什麼處分?我的態度和認識如何?值此春節將近之際,我特統一作答:
北京市律師協會於二0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以“京 律 紀 處(2014)第5號”文件。認定:“陳樞律師作為辯護人,在接受委託後,應當認真研究案情,尋找證據,運用法律,向法庭發表辯護意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即使意見未被有關機關採納,也應當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而不應當通過網絡媒體,採取‘隔空喊話’、‘打口水戰’的方式表達意見,更不應違反訴訟制度泄露當事人隱私、披露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信息。”
北京市律師協會據此決定:“給予陳樞律師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
我的態度是:接受該處分決定,不選擇在接到該決定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複查委員會申請複查。
我對此認識如下:
隨着法院刑事審判的改革以薄熙來案審理方法及審理過程為基本模式,從事實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到裁決結果,全程公開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剝離神秘色彩,滿足社會大眾對司法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願望和要求,以司法公開透明促司法公平公正。因此刑事案件除了隱私案件、未成年人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或者正在偵查階段的案件以外,所涉及的全部案情情節和律師辯護意見,已無保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即使這樣,我認為律師刑事辯護的陣地主要還是在法庭上而不是在網絡等媒體上,雖然輿論和民意有重大作用,但是案件畢竟既不是由輿論和民意來審理和裁決,也不是由社會來審理和裁決的。
李某某等強姦案既涉及未成年人,又涉及個人隱私,
但是我為了澄清自己在本案中不是罔顧事實無理狡辯,同時也是為了在觀點和意見上影響審判機關,以微博的方式向社會發出了自己主要的辯護理由和意見,同時也在網絡等媒體上進行了辯駁和發聲,雖然這是在網絡等媒體上正在激辯此案性質情節的情況下發出的,但也不能説明我這樣做就是正確的。我為此向涉案的所有自然人、辦案機關和其他涉案單位、律師行業以及所有社會大眾,表示誠懇的道歉。
律師刑事辯護制度是重要的司法制度,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作用不是“拿委託人的錢,搗辦案機關的亂”的麻煩製造者。律師的刑事辯護實際上是司法流程中的重要工序,刑辯律師也是司法“產品”的重要“質量監督員、質量檢查員”。其監督、檢查的目的不是讓所有的“產品”不能出“廠”,而是讓出“廠”的“產品”質量更高。從已披露出的重大司法冤假錯案來看,凡是當事人聘請律師的,受託律師幾乎都是自始至終堅持舉證講法,堅持無罪辯護,從而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國家要求辦案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不僅要注重法律效果,還要注重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律師也不能例外。面對國內外尤其是國內轉型期內複雜的政治、經濟和法治狀況,刑辯律師要站的更高一些,看得更遠一些,要有大局意識和憂患意識,因此刑辯律師在就每一個具體案件與辦案機關據理力爭,以期深究詳查事實細節的同時,也要縱觀司法全局,瞭解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現階段的辦案條件等各種侷限,理解其困難和苦衷,因此刑辯律師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僅考慮制約而不考慮配合。在不放棄原則和大是大非的前提下,刑辯律師要儘量不公開指責和否定辦案機關,律師雖然並非公務員,而是社會法律服務工作者,但也要注意自覺維護國家核心公權力的權威、形象和尊嚴。
刑辯律師不僅要尊重委託人的名譽和尊嚴,也要尊重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名譽和尊嚴;刑辯律師不僅要尊重自然人的名譽和尊嚴,也要尊重各辦案機關或其他涉案法人單位的名譽和尊嚴;刑辯律師不僅要善待認可和支持自己觀點和意見的人,也要理解和諒解不同意自己觀點和意見,甚至污衊詆譭自己的人;刑辯律師想要別人尊重自己,必須首先尊重別人,不可隨意惡言相向,反唇相譏,貶損他人,降低自己。刑辯律師想要法官尊重自己的意見,首先要自己尊重自己的意見。就不可對自己所承辦的刑事案件的看法、意見不分場合,不加思考,信口開河。如果律師對自己的刑辯意見直到最後還左顧右盼,心中無數,缺乏確定性和堅定性,又如何讓法官確定並堅決採信自己的刑辯意見。
總之,律師要想當合格的司法“質量監督員、質量檢查員” 就要首先當好自身的“質量監督員、質量檢查員”。
刑辯律師應該自覺能動地融入現行司法體系而不是被動排斥地自外於現行司法體系,甚至產生和司法體系對着幹的荒唐認識,那結果就是想要幫忙,結果越幫越忙;想要減亂,反而添亂。最終只能是是欲速不達、事半功倍和事與願違。
在日新月異的全新的信息化社會的新形勢新情況下,刑辯律師既要守法遵規,心存敬畏,謹慎執業,不違章越線。又要經常在廣受誤解的情況下,克服畏難,仗義執言,竭誠履職,大膽申辯,因此憑現行刑辯律師的能力水平和行為藝術,的確是不容易兼顧和統一得很好。部分律師因此對刑事辯護望而怯步,甚至迴避三舍。因此刑辯律師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中雖偶有特殊因應、不符常例等反經行權之舉措,但只要還屬於正常的履職履約行為,辦案機關、律師行業和社會也應該向司法辦案機關對司法辦案人員那樣,多幾分呵護,多幾分理解和寬容,以儘量減少刑事辯護律師的恐懼和風險。
既然各行各業的改革與創新包括司法的改革與創新,都允許先行一步,先試一下,甚至允許試驗失敗。那麼律師刑事辯護制度也不應該例外。也不應該永遠不改不革不試,始終墨守陳規,一成不變。只有允許律師刑事辯護制度有改有革有試,才能在整個司法體制的改革與創新中,也讓律師刑事辯護制度的改革與創新融入其中,甚至獲得有價值的突破,以期共同推動社會的進步,民主與法制的發展。
不斷有人問我:你連續執業三十幾年,承辦過很多大案要案,很有刑事辯護經驗,你對李某某案訴訟結果沒有任何不同的預測嗎?為何一直沒有放棄無罪辯護的意見呢?
我的回答是:一、我秉持無罪辯護意見,以及秉持這個無罪辯護意見可能面臨的法院裁決結果,我向委託人進行了多次彙報,並進行了適當的和必要的風險提示。二、在還存在着無罪的證據和理由的情況下,或者説在尚不能完全排除全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辯護律師不應隨意放棄無罪辯護而轉為有罪辯護。三、辯護律師對案件性質認識的根本性改變,應該是源於案件事實和證據的根本性改變,或者是辯護律師本身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認識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而不應該是依據訴訟形勢有利或不利而作出的根本性改變。四、雖然辯護律師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地發表辯護意見,但是辯護律師辯護意見的根本性改變,也應該得到委託人的支持或認可。五、我不能為了自身的名利得失,而像遊蛇一樣不斷改變自己的基本辯護觀點,甚至兩面三刀,見風使舵;突然襲擊,以鄰為壑;趨炎附勢,落井下石;這絕不是刑辯律師應有的執業操守和職業素養。
令我十分欣慰的是,在我擔任李某某一審主辯律師的四個月過程中,尤其在意見分歧如此尖鋭對立的情況下,無論是有關辦案機關的很多辦案人員,還是很多專業和非專業人士,以及很多社會大眾,當了解我在專職律師崗位上已經連續執業(以刑辯為主)三十幾年後,很多人都對我表示出了一份尊重。
我要百倍尊重這一份尊重,並以此為壓力和動力,為今後的律師刑事辯護工作,再加一點熱,再發一絲光。
值此新年伊始之際,我祝所有的朋友和社會大眾,馬年吉祥,幸福安康。
北京市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樞
2014年1月27日
綜合《京華時報》、《北京青年報》、新浪微博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