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連夜通知: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不合法 一律取消
昨日《新京報》報道河南多地建立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質疑其成了變相的勞教所。13日晚,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訪局對此事做出回應稱,訓誡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相關部門已連夜發出通知,立即開展全省範圍內的排查清理工作,對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一律取消。
河南省信訪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以來,按照有關要求,為維護信訪穩定,河南省相關部門曾要求省內各地公安、司法、信訪等部門,對當地赴京非正常上訪者採取多種形式的教育、訓誡。在具體工作中,有的在上訪人家中、有的在所在單位、有的選擇較為固定的場所進行教育、訓誡。近幾年來,多數縣市區已取消了較為固定的訓誡場所,但個別地方依然保留,甚至擅自掛上了“訓誡中心”的牌子,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2月13日,河南省委政法委已做出部署,由省公安廳、信訪局立即對全省“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進行徹底排查,本着有錯必糾的原則,對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一律取消。河南省信訪局表示,將誠懇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認真總結反思過去幾年對非正常上訪人員的訓誡教育工作,本着對人民羣眾負責、對法律負責的態度,依法處理。決不護短,決不遮掩。

南陽市卧龍區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
探訪
七旬老嫗被“訓誡”睡水泥地
“南陽市卧龍區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位於南陽市永安路一個小院中。院子外面有兩扇鐵門,門旁沒有任何標識。
昨日,記者走進院內,其中靠北朝南有一棟三層小樓,一樓就是“訓誡中心”。周圍圈着鐵柵欄,大門緊鎖。正中間一個辦公室旁掛着中心的牌子,其他房間上則掛着“訓誡一室”、“訓誡二室”等標牌,窗户上有鋼筋護欄。
一位未着警服的公安人員説,“訓誡中心”是正規單位,否則也不敢這麼光明正大地掛牌。
被訓誡老嫗稱桶內大小便
70歲的張鳳梅關在“訓誡中心”最西邊的一個訓誡室內。至昨日,她已在這裏被關了4天。
看到記者,張鳳梅哭着説,自己失去自由,拉屎撒尿都不能出去,直接拉在小桶裏。
隔着窗户看到,張鳳梅所在的房間內有三張鐵架子牀,還有近十位男女。
據周圍人稱,這些男女都是看管張鳳梅的人員,分別為來自南陽卧龍區政法委、南陽市光武派出所以及卧龍區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
張鳳梅的三兒子楊金國説,2月9日母親因非正常上訪被送回來。他聽説後在城裏四處尋找,次日他到訓誡中心才找到被關着的母親。而這已不是張鳳梅第一次被關。
據瞭解,今年1月4日,張鳳梅和小女兒楊金芬從北京被押送回後,張鳳梅就被關押在此處“訓誡”了10天。
“母親被關在一個沒有牀的房間,直接鋪被子睡在水泥地上,房間內也沒有廁所,屙尿都在桶裏。”楊金芬説。

昨日,被關在“訓誡中心”的張鳳梅失聲痛哭。
家屬索“訓誡”手續未果
上一次訓誡張鳳梅,當地有關部門沒有出具任何手續。家屬多次討要説法,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給他們一張沒有蓋章的“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張鳳梅到北京非法上訪,後被移交給南陽市光武派出所處理。他們決定對張鳳梅進行行政警告的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為:“由光武分局於2014年1月14日對張鳳梅當場處理。”
據楊金芬稱,張鳳梅實際上是1月4日被送到訓誡中心,關押10天,於1月14日才被放出。
昨日,楊金國向訓誡中心、卧龍區政法委、信訪等單位索要訓誡母親的手續,均被拒絕。卧龍區政法委書記李宛生稱,有關部門肯定有手續,早已傳給公安機關,他讓楊金國等待。
就張鳳梅被關卧龍區政法委昨日答覆,按照內部規定,訓誡時間不少於24小時。因此,什麼時候釋放張鳳梅尚沒有時間表。
昨日,河南許昌等地訪民向記者反映,他們也有被當地“訓誡”的情況,“訓誡”關押時間從70多天到半年不等。
追訪
“訓誡中心”按“上級精神”設置
卧龍區羣工部(信訪局)副部長紀(音)某稱,“訓誡中心”是由區政法委牽頭,信訪、公安、街道辦等單位作為成員單位組成。中心辦公室主任由政法委副書記趙英凱擔任,他負責中心的日常工作。中心的主任則由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訓誡”的對象主要是非正常上訪的人員。
卧龍區政法委副書記趙英凱説,“訓誡中心”是按照上級的精神,逐級設置,每級黨委政府都設有“訓誡中心”。
但究竟是按照什麼法律法規進行“訓誡”,南陽市政法委、公安、信訪等部門均未明確。
趙英凱説,“訓誡”是貫徹上級的指示要求,按照內部規定進行,沒有必要向當事人傳達。具體是什麼規定,趙英凱未予透露。
趙英凱否認“訓誡中心”由政法委牽頭。他説,“訓誡中心”是一個綜合部門,有很多成員單位,政法委只是成員之一,起監督、協調作用,真正負責的是區委、區政府。
河南4年前出台“訓誡”規定
按照南陽政法委的説法,記者查詢到“河南省關於規範依法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的有關規定”,這個規定由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信訪局於2009年9月26日下發。
根據“規定”,對於赴京非正常上訪的違法行為,各級可以按照“警告、訓誡和勸導教育;行政拘留;勞動教養;刑事處罰”等四種方式進行處置。
其中“警告、訓誡和勸導教育”的方式,是對初次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實行“三位一體、同步進行”的方法予以處理。即: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警告處罰;信訪部門根據《信訪條例》進行訓誡;所在單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負責人勸導教育。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要在指定地點進行,時間不少於24小時。

過去政府對待非正常上訪態度較強硬時期的標語,該標語位於河南林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