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土地競拍 任志強連發微博隔空大罵北京國土局
近日,遠在黑龍江參與亞布力年會的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高調發聲,連發五微博批評國土部門。批評市國土局堅持不認經公證的身份證複印件,導致華遠無緣報名參加土地競買。
2月12日23點左右,任志強在微博上透露,由於他本人出差在外,無法將身份證原件留在公司用於申報參加市國土部門舉辦的土地出讓申報,就請公證處公證了身份證複印件用於申報,但未獲得國土部門承認。任志強表示,每年公司參與土地投標數十次,身份證明每次都在國土部門備案。

任志強微博炮轟國土部門不作為
隨後他又連發4條微博,質疑國土部門“居然無能從歷史資料中核對我的有效身份和公司的法人代表地位?”任志強甚至指責有關部門“嚴重的不思進取的官僚作風,又如何跟得上三中全會的改革要求?”任志強稱,改革要堅決改掉的正是政府部門不為民服務,不為市場服務,不為社會創造條件提供高質高效服務的惡習。
在微博上的這一批評引起極大關注,儼然成了事關國土部門服務態度和服務水平的公共事件。
有開發商同行表示,這一次任志強及華遠地產“起碼有疏忽”,不能説完全沒有責任。炮轟國土部門的態度並不太妥當。但開發商也建議特事特辦,國土局應提升服務理念,“畢竟任志強也在盡力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都走公證程序了”。
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李鳳章認為,投標申請,不是簡單地住賓館、買機票,不可作簡單類比。對於土地競拍這樣的動輒上億的大項目,必須要確定這一投標意向是當事人本人的真實意願表示,所以必然要出示身份證原件。
對於此次土地競拍來説,豐台西局土地出讓金額達35.7億元,順義趙全營地塊也以25.1億元的高價拍出。因此,對於參與競拍的一方進行身份的嚴格核實與認證尤屬必要。任志強確有進行公證,但公證的不是參與土地競拍委託授權,在自己無法到場時委託他人代行職責的授權,而是自己所留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無異。對委託授權的公證,則是任志強要和被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當面做出委託的意思表示,公證員當面核實二人身份,並確定委託授權的範圍等,從而證明被委託人享有以任志強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義從事投標行為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因此,他也表示,對於國土部門的批評實有不妥當之處,這次事件,恰恰説明了國土部門辦事人員的認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