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三評“東莞掃黃風波”:媒體責任豈能丟棄
《人民日報》今日(15日)再次刊登鍾新文評論,拷問掃黃報道中的媒體責任。這是繼13日、14日兩日之後,該報第三次刊文評論東莞掃黃風波。
本文與該報今日頭版文章《無良大V的歪理邪説》遙相呼應,反對輿部分媒體同情、揶揄東莞掃黃,漠視公共利益、迎合偏激情緒。“如果一味充當網絡攪拌器,放大錯誤判斷、傳播糊塗邏輯,無疑是對其社會職責的背棄。一路狂歡的盡頭,是媒體責任與社會心態的共同沉淪。”
在該報13日刊載的《是非界限豈能模糊》中,批評為“莞式服務”較好、“東莞挺住”等口號無視法治常識,模糊了道德界限。14日又刊載《文明底線不容褻瀆》責問為掃黃鳴冤叫屈者“你支持色情業,家人知道嗎?”文章認為以“市場需求”支持賣淫合法化,是在以“自由”之名為色情行業張目。
以下是《人民日報》文章全文。
媒體責任豈能丟失
鍾新文
這幾天,東莞掃黃贏得羣眾稱道,卻也在少數媒體那裏遭遇了無厘頭的輿論反彈。這讓不少讀者很是不解:黃賭毒從來都是挑戰文明底線的社會毒瘤,為何有的媒體卻似乎對它充滿同情,反而對掃黃打非極盡調侃揶揄之能事?
東莞掃黃,無論是以國家法律衡量,還是同公序良俗對錶,是非曲直、美醜善惡都彰然若顯。不管出於怎樣的動機,對它的曲解和過度消費,從主觀上講都是善惡不辨、是非不分,從客觀上看則是唐突底線、消解共識。無視掃黃打非的社會意義,在“娛樂至死”中製造輿論狂歡,不僅造成莫須有的價值混亂,更讓一些媒體自身陷入公信力危機。
儘管相關報道在細節和手法上尚有可商榷之處,但履行媒體曝光色情、監督治理的職責,這一點無可厚非。事實上,面對網上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面對有些網民劍走偏鋒的情緒,媒體更應反思:是不顧社會後果、漠視公共利益、一味迎合偏激情緒,還是在魚龍混雜中去偽存真、在眾聲喧譁中激濁揚清?在價值多元的社會轉型期,媒體將何以自處,才能肩負社會責任、不負公眾期待?
越是在海量信息、多元聲音混雜的環境中,公眾對主流價值和權威聲音的倚賴和從屬感越強。研究顯示,70%的人會利用傳統媒體驗證網絡信息的準確性。正因如此,現代國家都承認,大眾傳媒是維持社會認同最重要的載體,對輿論走向負有最重要的責任。身處社會轉型期,面對觀點百舸爭流、表達千帆競發,媒體更應在多元中立主導、在多樣中謀共識,做法律底線的守護者、主流價值的弘揚者、社會共識的締結者,傳播事實真相,而不是誇張炒作;彰顯主流價值,而不是割裂社會共識;引導社會輿論,而不是迎合偏激情緒。如果一味充當網絡攪拌器,放大錯誤判斷、傳播糊塗邏輯,無疑是對其社會職責的背棄。具體到東莞掃黃,過度娛樂化、一味偏激化,模糊了對色情行業的基本判斷,更遑論樹立文明共識?一路狂歡的盡頭,是媒體責任與社會心態的共同沉淪。
即便是標榜“新聞無禁區”的西方國家,也同樣強調媒體的社會責任**:“一個憤世嫉俗、唯利是圖、蠱惑民心的媒體,最終會製造出像他一樣卑劣的民眾。”**試想,為了“眼球效應”,就不惜迎合偏激情緒,奉行“娛樂至死”,在這樣的行為方式下,對話讓位於對立、理性匍匐於情緒、建構屈從於解構,媒體如何能夠守護文明底線、傳遞社會正能量?尤其在網絡時代,媒體一言不慎,就可能啓動輿論的“核按鈕”,怎能不珍視自身的話語權和責任感?
有人這樣描述媒體的社會責任:“**當社會哭時,不讓大家哭得更傷心;當社會笑時,不讓大家笑得太狂妄”。**換句話説,媒體是社會輿論的穩定器,也是社會心態的導航儀。東莞掃黃的輿論風潮,同樣是一個共同反思的契機——媒體牢記職責、敬畏真理,公共輿論才會少一些噪音雜音,社會心態就會多一些理性平和。

人民日報三評東莞掃黃風波,拷問媒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