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民間融資條例 媒體稱民間借貸合法化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温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3月1號正式實施,其中剛剛公佈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首次對大額民間借貸 實行強制備案
“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借款餘額1000萬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這些具體的規則的制定實際上是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稱:“最主要的就是把原來地下的混亂的充滿各種風險隱患的民間融資活動拉到地上,並設置了合理的規則,使民間融資真正做到陽光化、規範化。”
此外,條例及細則還對風險防範和處置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定,特別是確定了強制備案制度。
温州市金融辦副主任餘謙表示:“強制備案登記制度,應該説是解決民間融資,一旦涉眾的行為,我們要管。這個立法也給予了一些正向鼓勵跟反向的約束。如果你符合這三類的,不來備案,那我們作為監管部門就要限期要責令改正,還要公告,還要處罰。”
《温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是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它的出台對防範化解民間金融風險,促進民間金融為在中小企業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2012年4月温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開業
備案制度減少企業融資風險
參與條例草案起草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認為,備案制度大大減少了中小微企業在融資上的風險。
“許多中小企業在融資時,都可能會面臨法律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比如,一不小心,就會被一種指控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資詐騙,或者説非法集資。”李有星説,提前備案意味着融資者接受了政府的管理,相對來説程序上就是合法的。
目前國家的利率規定無法滿足温州現實情況
《條例》未對借貸利率上限作特別規定,其第十三條表述為:“民間借貸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雙方協商確定;國家對利率限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目前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過這個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也就是説,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目前,銀行個人貸款年利率在6%左右,4倍也就是年息24%左右,而據李有星介紹,人民銀行幾次到温州進行調查,“大家可接受的民間借貸利率在32%~48%之間。”國家的規定已無法滿足温州的現實情況。

中國民間借貸30年發展歷程(點擊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