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副市長談掃黃:廣州一些性服務未確定屬賣淫犯罪
東莞掃黃事件讓全國的目光轉向廣東。廣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謝曉丹19日談及廣州掃黃時表示,廣州的情況還有點不一樣,有大量外來人口,因為有需求,所以滋生了一些廉價的性服務,有些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賣淫犯罪,比如打飛機。
“廣州的情況其實還是不錯的,以前一説去東莞玩大家就會聯想,但很少有人會説來廣州玩。”謝曉丹説。
謝曉丹提出掃黃的司法難題:“此外,省高院和公安機關對‘半套’性服務行為的法律界定問題尚未明確,也對警方的行動造成了困擾。但可以肯定的是,掃黃已經成為廣州警方的‘常規動作’,我們還將加大力度。”“半套”性服務或指俗稱的“打飛機”。
《羊城晚報》2月20日報道了這一消息。
“打飛機”是否違法這一問題去年曾引起爭議。廣東高院2013年7月表示,“打飛機”行為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賣淫”,但卻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範疇內的“賣淫”行為,即屬於違法但不犯罪,應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
觀察者網專欄作家佔豪當時即提出,廣東高院的回答並無問題。但從社會角度去觀察,其回答強調了“打飛機”、“波推”等色情服務不屬於犯罪行為,這是當前刑法規定,卻淡化了其違法同樣也將受到治安處罰的規定。如此一來,必然會使得社會產生相應誤解,即誤解我國司法部門默認了“打飛機”、“波推”、“口淫”等色情服務合法,或者是放鬆了對相關色情服務的打擊力度。
2014年2月,央視新聞頻道開始滾動播出東莞色情業暗訪報道,曝光了十多家涉黃酒店,視頻中東莞110數次接報卻不出警。隨即,全國多地警方展開集中掃黃行動。
2001年公安部發布《關於對同性之間以錢財為媒介的性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覆》。批覆認為,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包括口淫、手淫、雞姦等行為,都屬於賣淫嫖娼行為,應當依法處理。
儘管各地有公安機關依據這一批覆對按摩店色情服務者和組織進行處罰,但這一批覆不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執法中也存在不同標準。

廣州副市長談掃黃:廣州一些性服務未確定屬賣淫犯罪(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