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一、餘瀟瀟:大學招考制度改革的願景與方案
【觀察者按:2013年11月,觀察者網轉載北京青年報對李中清先生的專訪,談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引發讀者熱議。3月4日,在政協教育界討論會上,北京語言大學教授石定果委員對政協主席俞振聲説:結合我國國情,全國統一高考不僅是個教育問題,而且關乎社會公平正義,在自主招生等高考改革上一定要慎重,因為讓工農子弟、中下層人民的孩子平等接受教育非常重要。她提起李中清教授與人合著的《無聲的革命》。石定果説:“我推薦俞主席看一下。”俞正聲當場告訴她,自己讀過此書,並已向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做了推薦。一段時間以來,高校教育市場化、招生自主化的口號響亮。時髦口號掩蓋了歷史遺產,卻遮擋不住現實問題。若干年前,甘陽教授曾經毅然撰文阻止了北京大學的公司化改革。近日,甘陽教授向觀察者網推薦兩位青年學者的文章,再次探討高教改革,別具一格。現全文發表。】
新年伊始,大學招考制度被政府列為高等教育改革中的頭號要務,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解決“一考定終身”成為改革的要旨,同時也留下了不小的解讀空間。大學招考制度關係到家家户户的希望,大學人才培養的成效,更深遠地影響着社會正義、國計民生和國家發展。如果缺乏改革的科學依據,可能使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招考改革僅僅呈現為教育權與利的此消彼長,最終難免顧此失彼疲於應付。應聲行動之前緊要的是問對問題,甄別癥結。
招考制度改革不容易找準方向。首先必須強調,招生本身並不是目的,人才培養才是真正的目的。因此,招生和培養不能割裂來看,讓人才得到最適合的培養才是大學改革招考的目的和行動準則。招考制度決定着教育資源的分配,教育規律卻告訴我們對於教育資源“合適”比“多佔”更優。教育着眼於人的發展性,承認學生在求學階段總還有未顯露的潛力。寄望於徹底識別出人的潛力違背教育規律,是任何招考制度都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現行制度的最大弊病即在於使招生異化為“招分”,誘使大學忽略學生個體潛力與學校培養特色的適配。結果是,一校的招生能力再強,只可能招到所有最高分的學生,卻不可能盡攬未來發展得最好、最優秀的人羣。
目前的社會輿論或許以為,這次改革將使原高考制度被功能拆分,大學自主招生制度則有所抬頭。但本文認為,改革不應糾纏於統一考試和自主招生誰取代誰的問題,也不應拋棄三十多年的高考及十多年大學自主招生所積累下的制度基礎與選才經驗。真正的問題在於如何恰如其分地運用組合手段發揮比單一手段更好的效果,改革整體方案的根本目標應該是:努力實現把原先“高分掐尖”導向的招考制度,轉變為大學與考生之間相互“識別匹配”的模式,還原招考以選才為本。
在本文下面提出的方案中,高考(即全國統一標準化考試)將繼續維護統一國家的教育權威,保障基於學業選拔的社會公正,並提供大學招考所需的穩定、可比的參考指標。但與此同時,把招生決定權從高考中分離出來,使大學和考生都能更自主地去追求、定義什麼是好學生、好大學,而分數只是構成“好”的一個必要而不充分的參考值。學生能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被大學較細緻地考察。大學則可以通過辦學定位、學科優勢、文化精神和培養特色等,在與同水平大學的競爭中發揮特長吸引學生。這項改革方案也將促進大學辦學水平和對人才培養的深度探究,促使招生工作和育人工作在大學裏不能各自為政,從而形成合力。
以下我們先對現行高考制度與自主招生制度的利弊各做簡要分析,以甄別目前大學招考制度的癥結何在。
高考:掐尖沒有贏家
高考的要旨是通過統一的命題、組織考試、閲卷評分來提供一個穩定、共同的學業評價標準,最大程度保證對所有考生一視同仁的公正,並且節省人力、物力,減輕考生、中學、大學負擔,節約社會成本。高考的存在奠定了現代中國學校教育的秩序,體現着社會階層流動的公平、正義,凝聚着通過知識、能力、才幹而非家庭出身等先天條件實現人生夢想的國民信仰。
參與這種憑藉知識、才智而非出身的舉國競爭性選拔必然是辛苦的。如果妄圖消滅這種辛苦,那唯有反智一途,更不用提國際競爭了。相信這不是改革的目標。王陽明曾勸誡為科舉苦讀的弟子們説“不患妨功,惟患奪志”。然而現今的高考制度弊病之大,確已不止妨功、奪志。下面列舉三點,以釐清哪些制度問題造成了不必要的痛苦。
1、選才異化為“招分”
在與高考相匹配的統招制度下,大學只能決定各省錄取分數線,招生這件非常人格化的雙向選擇工作被分數自動決定,大學和考生的質量都被異化為抽象可比的分數。考生只能用分數證明自己。假使多考了一分,在學業成就上並不能説明什麼,但是在高考統招制度下卻能實實在在地把上萬人比下去,這不僅造成巨大的學業壓力,還對成才的價值觀構成最有説服力的誤導,嚴重違背教育原則。大學也沒能從學生的激勵競爭中獲益。因為大學及其專業的質量被錄取分數線遮蔽。考分把大學之間複雜綜合的培養能力競爭簡化為單調的排序,為了確保較高的錄取分數作為來年招生時辦學優勢的信號,大學的招生操作中不得不把錄取多高的分數置於錄取什麼樣的考生之上。
這也就是頂尖大學連年爭奪“狀元”、比拼“分數線”的深層原因。據瞭解,許多大學領導和資深教師都坦誠其實招到更多的“狀元”,除了對大學表面的聲譽和來年的招生有利,並無更多好處。“狀元”現象凸顯了高考統招制度把“分數”看得比“人”重要的偏差。

不僅大學爭奪高考“狀元”,許多地方政府也會重獎他們
2、被考分脅迫的大學
由於高考是基於總分的一元學業評價,既是保證公平的“紅線”,也成了非人性化的枷鎖。高度集中的“獨木橋”效應不僅對考生壓力巨大,對大學也構成脅迫。加之近年“平行志願”、“出分填志願”等規則的推行,使頂尖大學在相對單一的排名序列中具有絕對優勢。考分最高的清華、北大錄取的最低分仍會高於其他C9大學[“C9大學”指首批進入國家“985工程”的九所著名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南京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的錄取分數。從國家全局來講這並不合理,因為中國一流大學之間並不存在如此絕對的培養優勢,高度中心化的招生制度正在加劇中國一流大學之間的差距,變相剝奪着許多優秀大學的生源和百家爭鳴的機會,抑制着中國大學總體上改進人才培養的活力。這也使全國各地的人才過於集中,長期不利於地域間均衡的發展。
另一方面,即使清華、北大對現狀也不能滿足,他們認為高考成績排出的序列的最前段與真正想要的最優秀人才羣體的交集越來越小。這主要是全國統一考試的區分度不夠和形式單一所致。外界看來清華、北大已經成功達到了掐尖的目的,但他們事實上正是自主招生改革的先鋒。
3、“狀元變笨了”
任何一種有0分、滿分、最小累進單位的考試,區分度總是有限的。高等教育大眾化後,需要區分的人羣擴大至過去的10多倍,考試的內容和分數變化卻不大,區分度自然畸變。如今,雖然基礎教育水平總體上提高了,照顧到全體考生,再加上近年來“減負”的輿論助推,考試的難度只能以大部分中段學生的負擔程度為標準,一些考題難度甚至低於十多年前高等教育處於精英階段[高教學界共認的馬丁▪特羅的高等教育發展階段理論定義:當毛入學率在15%以下時屬於精英教育階段,15%-50%為大眾化階段,50%以上為普及化階段。三階段遞進,在後一階段中前一階段的高教樣態雖然繼續存在,但總體上三個階段的高等教育具有全面質的不同。]的試題就不足為怪了。所以,在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全國統考對考生羣體大體上的分段、分層是有效的,精確到對個體的識別則需要補充手段。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中國大學毛入學率首次超過15%,標誌着從精英階段步入大眾化階段,翌年,頂尖大學開始試行自主招生,這個時間關係恰好與我們的判斷契合。
對頂尖大學來説,考題難度的下降趨勢還導致得最高分的考生羣體與最聰明、有潛力、創造力的羣體間分歧擴大。較低難度下的得最高分意味着對智力、稟賦要求不高,而對細心、不出差錯的品質要求更高,甚至鼓勵守陳規的解題套路而不是冒險創新。這就是我們在頂尖大學的教授的訪談中經常聽到抱怨“現在的學生越來越不聰明瞭”的主因。
4、命題權分化與統考變質
我國可能的考試主辦者、命題方有:1. 國家教育部(集權)、2. 省級教育主管單位(分權)、3. 大學自主/聯盟(分權)、4. 社會考試機構(集權或分權)。2004年左右起至今我們逐漸從國家統一命題轉變為分省命題。此舉看似因地制宜,符合地域間基礎教育水平的差異,命題壓力和組織難度較小,卻背離了高考的基本性質。於是就出現了一系列統一高考本不應有的弊端:1)大學教師(特別是理工科)發現不同生源地學生的數理基礎差異越來越大,造成教學困難。由於大學教育更側重自學,這給本省高考考綱要求較低的學生帶來不必要的壓力和自信的挫折。2)分省命題進一步強化、固化教育的地域差距,且省級命題水平不齊,總成本更高。3)高考命題是基礎教育的標杆,分省命題將逐漸削弱國民統一教育,乃至國家政教的統一。4)統一命題才能體現全國一體的公平標準,分省命題客觀上維護了設定分省錄取名額的做法,助長了各省之間競爭激烈程度的巨大差異。
自主招生:錯置與誤用
中國高校2003 年起為改進統招制度試行自主招生,政策初衷包括促進中學素質教育、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和培養創造性人才等。此舉確能使大學在錄取之前有了瞭解學生更多側面的機會,甚至可以面對面識人。可是,先由大學自主認定加分,再通過高考錄取的模式試行至今很難説達到了預期效果。對自主招生的批評很多,許多問題交互關聯,下面着重討論三個原生性的問題。
1、“粗篩”與“細篩”錯置
自主招生不應在高考之前,順序的顛倒致使本來互補的兩種手段矛盾對立。全國統一考試成績不可能滿足大眾化後高等教育所需的區分度,應作為評價學生的一個重要指標(粗篩),而非唯一指標(決定錄取的細篩)。自主招生相當於細篩,考生和大學能夠一對一,面對面,細緻多元地相互識別匹配。
現行制度顛倒順序,反而由細篩決定入圍,由粗篩決定錄取。於是,實際操作中自主招生功能與高考發生重疊,細篩被做粗,如某校在上海認定自主加分的人數遠多於最後錄取人數,自主招生變相成為高考的提前圈地,大學不斷提前工作以爭奪生源,又如為了提高總體業績,中學會採取“推良不推優”的策略,還可能滋生腐敗等。粗篩則被做細,造成“只認分數不認人”,結果還是無法真正促進中學素質教育和創造性人才的培養。美、英、日等兼有統一考試和大學自主招考的發達國家均能解讀為先粗後細的方式。
2、多元評價的誤用
假設大學獲得了真正自主的招生權,大學的選才能力準備好了嗎?許多關於自主招生生源質量的實證研究結果褒貶不一。我們追蹤調查得到的結論是,全國總體通過自主招生上大學的學生質量並不明顯好於高考學生質量,但是清華、北大等優勢大學卻能夠在自主招生羣體中爭取到真正最好的學生。
進一步分析,普通大學自主招生的優越性不明顯的原因是,他們對區分度的要求不如頂尖大學那麼高,高考易保證公平性,組織成本較低,而自主招生、多元評價投入的人力、物力逐年上升,多數大學錄取後的流失率也呈不斷上升趨勢,甚至南京大學一度每年流失約10%。[葉賦桂, 李越, 史靜寰. 統一考試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研究[J]. 中國高教研究, 2010, 1: 26-30.]對頂尖大學而言,高考有限的區分度使選才訴求難以被滿足,難度不受限制的自主考試及多元面試能有效彌補,且他們更有實力負擔自主招考高昂的人力、財力成本,其錄取的學生一般也不會落空。清華、北大的相關實證調查也佐證,自主招生的生源質量明顯好於高考,他們能力更綜合、性格更陽光、價值觀更成熟、對問題的思辨、判斷力更強。
可見,自主招生承載的多元評價成本很高,多元本身也不是最終目的,當原先手段區分度不足時才值得逐步引入。越是精英化的高教機構越需要精確識別、遴選個體,反之,相對大眾化的高教機構應根據其確實需要的遴選精度以及可負擔的成本來決策需要什麼程度的多元評價。

社會上對自主招生的多元評價自有應對之道
3、公正的迷思
許多文章指出,複雜的自主招生比單純的考試對優勢階層文化再生產有利,將加劇階層固化。而文章中警示的自主招生可能帶來的不公平遠不如分省招生計劃實際已經造成的不公平來得嚴重。中國大學的分省招生計劃指標受制於行政審批,這是計劃體制的殘餘,或許起初出於某種權衡原則,可如今已然成為少數優勢地區的固步自封的城牆,消除受教育權差距的巨大障礙。於是,高考“移民”問題、大學為完成招生計劃大幅降低分數線,錄取的“大年小年”現象等皆由此而來。不首先解決全國以同一標準選才卻爭論自主招生的公平問題,未免反裘負薪。
實際上,許多大學的自主招生政策都積極地處理公平問題,給予弱勢羣體相對優待,如清華大學專門設立了“自強計劃”。問題是這些新政策尚缺乏深思熟慮的理據,行權的分寸不明,有時社會宣傳效應大過教育意義。美國大學優待錄取黑人也是一種行政干預,他們在平權行動經歷違憲挫折後精明地聲稱多元族裔的校園環境具有教育價值,而不強調種族間教育權公平分配的理由,以免陷入價值兩難的困境。[“平權行動”旨在用教育機會的優先權去補償黑人過去遭受的不公。但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醫學院卻因逆向宗族歧視(招生政策具有種族意識,反而對白人不公)被判違憲。其後,密歇根大學在最高法院法官的授意下找到了新的合法理據:種族多元的校園本身具有教育意義,據此在格拉茨案中勝訴。]中國大學也需要為招生計劃準備一套經得起推敲的正義原則。
改,就要動真格
1、真正的進步:組合式精細化選才
我國在高考的框架下實施自主招生已有十年之久。兩者並存期間爭議不絕,政策反覆,對招生結果的不滿以及兩種手段的分歧都在加劇。然而,我們認為改革不應糾纏於討論統一考試和自主招生哪個更優、用誰取代誰的問題,也不應拋棄三十多年的高考及十多年大學自主招生所積累下的制度基礎與選才經驗。真正的問題在於如何恰如其分地運用組合手段發揮比單一手段更好的效果,我們要摸索出一套比過去“一考定終身”更全面、豐富、精巧的考試遴選系統,這才是真正的進步。
2、先“粗篩”後“細篩”
在大眾化之後的高等教育系統內,各大學的定位發生分化。人才培養的目標相對精英化的大學要求精選學生,於是“粗篩”之後加一輪“細篩”是必要的。而哪些大學、需要什麼樣的“細篩”應由大學自主決定,畢竟細篩的難度和成本都不低。我們的基本原則是不管有幾輪篩選,“粗”在“細”前才符合常識。
現行手段中,高考應是第一輪,最大規模的粗篩,既保證全國的公平基準,又為大學提供穩定、可比的基本參考指標。進而,將招生錄取的決定權歸於大學,在進入門檻的考生範圍內實現個性化雙向識別匹配。由此形成“考-招”兩級篩選體系,方能解決千人一面、一考定終身等教育粗放、“工業化”的毛病。
3、公平競爭取代行政計劃
現行的行政審批招生計劃制度將招考的利益分配、政治取向置於為教育選才的目的之前,結果不但沒能顯現公正的調控作用,反而使全國的選才降級為各省的選才。不管有多少歷史與現實的因素支撐着行政計劃的存在,它使大學無法充分選才,還加劇了對考生的不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資源是個大難題,實踐中政府沒能通過硬性的審批緩解矛盾。如將此職責交給大學與社會的柔性協調機制,既符合大學之道,也避免行政計劃的簡單粗暴。
統一考試所決定的入圍門檻應對所有考生一視同仁,排除分省計劃實現公平競爭。然後,大學在招生錄取時發揮的自主權應包括決定以何種方式兼顧地域、階層、城鄉差距,致力於教育公平和長遠的國家大義。大學在多元錄取政策中自主拿捏分寸為寒門子弟中的璞玉打開機會之門,而不再需要預設定量的“計劃”供審批。行權的同時,大學也要將實際錄取結果數據(如各省生源比例、農村生源比例、少數民族生源比例等)向社會公開,與其他大學可比,接受各方監督,供考生權衡取捨。如此,自主錄取便不至於陷入無序。
4、監督與認定:政府職能歸位
數十年來在大學招考工作中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始終扮演着重要角色。他們不僅是使既有制度得以運轉的核心部門,在涉及利益錯綜複雜的工作中也積累了豐富的行政經驗和分寸感,具有充沛的組織資源,其中一些還不乏招考、命題相關的學術研究積澱。改革的順利推進有賴於兩級政府承擔錄取投檔和監督防腐等職責。招生過程中,省級行政部門應幫助大學與考生實現雙向選擇、匹配,並對錄取結果作最終權威認定。由於大學自主權的擴大,兩級行政部門還要對自主招生全程監督,併為社會監督機制的形成創造條件。
方案願景
1、統一考試:提供選才的基礎
理想的招考制度中,應該先有全國統一標準化考試,作為大學選拔人才的基準。考試面向所有考生,統一命題,難度適中,涵蓋高中所有科目。考試結果僅分等第(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不給分數,作為粗篩,讓善於應試的和聰明、有潛力、創造力的學生都能進入同一梯隊即可。考試可一年多次舉辦,考生也可多次參加。需強調,如果此階段粗篩即給出分數,等於架空了細篩的決定作用,因為大學自主的公信力不可能挑戰國民對全國統一考試的公平信仰。
2、自主招生:多元選才貫通人才培養
在自主招生前,大學應向社會公佈申請本校的入圍資格要求並設定不同專業對特定科目的等第要求,考生憑考試成績獲得申請資格。這一統考劃定的入圍門檻不得被大學突破,而大學對已入圍考生的遴選錄取則不再受全國統考成績限制。
不同大學的辦學定位、培養人才的優勢各不相同,對生源的要求也不盡相同,應據此設計適宜的選材評價機制。大學可參考標準化考試成績,再通過申請材料、競賽成績、綜合面試等環節對申請考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評估。對於有條件、有需要的大學還可針對性地組織更有挑戰性的選拔測試,提高區分度更好的甄選人才。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相近的大學可組織聯盟考試,以降低大學和考生雙方的成本。具體選才標準與本科培養模式將有直接關聯:
如果入學後直接進入專業學習,那麼專業院系可能有較大發言權,更具專業知識、能力特色的考試加上對學生專業志趣匹配度的考察相結合,是比較接近中國大學本科培養現狀的可行方案。
如果入學後首先接受通識教育(類似大類招生的理念),先賦予大學的“基因”,再進入專業,那麼就要從人的志向、知識、能力、素養等綜合判斷是否達到該大學的標準。美、英、日的一流大學都採取此類方式。雖然更理想,但需要根本上改革本科培養,招生識別的難度也更大。
3、雙向匹配:信息化升級
為了實現考生與大學的雙向選擇,考生需申報志願的大學與專業的序列,大學在結束自主考試後也應申報預錄取名單序列(大於實際錄取人數)。要避免大量志願落空、大量招生不足的問題,雙向匹配的公正運轉離不開省級考試院從中協調。目前在不同省份實施着考前填志願、考後估分填志願和出分填志願等幾種做法,這些算法的公平性與匹配效率均在社會接受的範圍內。那麼,利用網絡信息系統和既有投檔錄取算法的經驗,雙向匹配錄取應該可以走通。
省級考試院的職責轉變為根據雙方意願的序列而非分數來確定投檔。政府不再替大學招生,而更多扮演協助雙向溝通匹配的中間角色,並承擔監管職責,這就真正體現了“招考相對分離”的目標。
改革的暗礁
1、大學的公信力
以上改革方案賦予大學更大的權力,而當前大學的公信力不免受到質疑。可是,假如不要求大學承擔起這份責任與壓力,去大力建構、維護自己的公信力,那麼不僅大學的招生,大學的教育也將是無力和無望的。大學如果放棄成為社會中道德、公正的標杆,大學將無以為大,教師將無以為範。我們的改革豈能朝着把危機做實的方向去推進?
如果社會信任大學的教育培養,就沒理由不能信任大學的選才。實踐中,正如大學的培養能力有差異,組織管理、選才的水平和道德操守也不免存在差異,改革需要一定程度有區別、分步驟的措施與監管。如能借招考改革促使大學提升威望以及與之相襯的自主權,善莫大焉。
2、招生投入與能力
大學開展自主招生必須有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對於頂尖大學而言則更需要有經驗的教師的參與。以對選才要求相當高的哈佛大學為例,2013年的招生工作量是從35023名申請者中錄取了1659人,為此每年不少於20名全職招生專員和約200名教授兼職穩定參與招生工作。目前國內沒有一所大學能滿足這樣的人力投入,還不論參與者積累識人經驗的不足,以及多元評價制度設計、防止腐敗的管理約束水平等。這將是中國頂尖大學在招考改革中長期存在的實質問題。
3、新的競爭
改革後,招生權迴歸於大學,高考狀元和分數線將不復存在。其他國家的實踐預示:屆時代表大學之間生源競爭結果的指標將轉變為統一同一大學的“錄取率”(錄取人數/申請人數)之爭。錄取率越低,説明該校越熱門、越難考,這將被社會解讀為該校質量更高的一個信號。
4、考試時間牽動學制
目前先自主、後高考的方式下,一般大學從上一年12月或當年1、2月開始組織實施當年的自主招生工作。如果先高考,後自主的話,高考時間需大幅調整提前,否則自主招生相當費時費力,難以在9月開學前完成。可以預見這種學制調整將大大影響基礎教育的節奏進度。我們上面提出的考試可一年多次舉辦,考生也可多次參加是值得考慮的,也是美國等發達國家普遍採取的考試機制。
招考改革中個體、局部和整體的利益複雜糾葛,歷史積弊和參與方的本位侷限性更加劇了凝聚共識的難度。改革最終能否趨向於整體的公益將取決於各權力主體、利益相關方能否關照全局——不僅明確什麼是必爭之地,更認識到什麼是顧全大局的妥協。不論牽涉多麼複雜,招考歸根到底是大學和學生之間的選擇問題,更是有效教育的前提。我們的制度設計不是在零和博弈中重新分配資源,也不能在政策的搖擺中來回折騰全社會,更不必陷改革於價值之爭。
(作者單位:復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清華大學學生學習與發展指導中心。本文部分發表於《社會觀察》雜誌2014年3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