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維羣談新疆暴恐:處理暴恐事件要從民族宗教問題中脱敏
近日,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中共中央統戰部原常務副部長朱維羣就新疆反暴力恐怖鬥爭和我國民族工作思路等話題接受鳳凰網訪談。朱維羣更多強調了中華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以及處理暴恐事件要從民族宗教問題中脱敏。他説,任何時候也不能把少數犯罪分子等同於一個民族,等同於一個地區的人。朱維羣在訪談中表示,反暴恐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內地也需要重視,他認為新疆暴恐頻發,有多方面原因,並且認為反暴恐是一項綜合性工程。朱維羣也建議,新疆社會生活要堅持世俗化取向。面對暴恐分子的行為,他譴責稱,“當暴恐分子剝奪別人生命的時候,他們講過人權嗎?”講到“兩少一寬”政策,他認為不利於民族團結也不利於少數民族,法律不應對任何人網開一面。

朱維羣:處理暴恐事件要從民族宗教問題中脱敏
朱維羣:更多強調中華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
朱維羣指出,新疆暴恐事件的發生,是歷史根源、國際環境、宗教極端主義和南疆地區經濟上的落後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不是短期內就能徹底消除的,新疆同全國其他省市區不一樣的地方,就在於既要抓經濟建設,又面臨反分裂鬥爭的艱鉅任務。
每一次的暴恐事件,無論發生在疆內還是疆外,新疆總會被推至風口浪尖,甚至有輿論認為新疆沒能將將暴恐活動制止住。對此,朱維羣予以反駁,“正是由於新疆各級幹部和各族民眾的努力,付出了各方面的代價,甚至生命的代價,才保證了新疆社會大局的穩定”。朱維羣強調,反暴恐這根弦,不但新疆要繃緊,內地也要重視。
“3·01”昆明暴恐事件,第一次讓內地公眾意識到暴恐離自己如此之近,隨之而來的則是對“維吾爾族”、“新疆人”的誤解與恐慌,甚至予以標籤化的現象。朱維羣説,任何時候也不能把少數犯罪分子等同於一個民族,等同於一個地區的人。他同時指出,一方面,對西部到內地的打工者,不要再去識別、劃分民族成分,統一將其納入城市現有管理體系;另一方面,如有少數人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因為少數民族身份,就網開一面。
對於引起廣泛爭議的“兩少一寬”政策,朱維羣稱,這既不利於民族團結也不利於少數民族,因此,很早就不再提,現在也不存在什麼廢除問題。但它體現的思想和處理問題方式,也就是辦什麼事都要按民族出身予以區分,是否也已消除了呢? 他認為,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應更多強調中華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
朱維羣指出,我們現在工作中有一種將社會矛盾泛民族化的傾向,本來可能只是一般的經濟糾紛、民事糾紛,只要涉及到不同民族成員,就往民族問題上扯,就給予特殊“關注”,違法與否的界限反而搞不清楚。因此,他提議,涉及民族宗教的因素突發事件,要從民族宗教問題中脱敏,一切以法律為準繩。
朱維羣還提起1993年李瑞環解決寧夏“西吉事件”時提出的“兩面旗幟”概念,即“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就是説不管你是什麼民族,不管你信什麼宗教,也不管你在教內是什麼地位,只要損害了人民利益,違反了法律,就要依法辦理。朱維羣認為這“兩面旗幟”應該成為我們解決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發事件的重要指導思想。
反暴恐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內地也需要重視
鳳凰網:去年至今年初,新疆暴恐事件頻發,各級黨政和民眾承受了巨大壓力。北京、昆明也相繼發生暴恐事件,內地公眾開始意識到暴恐離我們如此之近。這是否意味着暴恐常態化?對於暴恐活動頻發的態勢,我們該如何看待?
朱維羣:一段時間以來,暴力恐怖襲擊事件在新疆屢屢發生,這是實際情況,但是説暴恐事件已經“常態化”,可能有些過分。事實上,暴恐事件並沒有改變新疆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大局,更談不上在全國“常態化”。
有輿論批評新疆沒有將暴恐活動制止住,還發生“外溢”。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要看到,正是由於新疆各級幹部和各族民眾的努力,付出了各方面的代價,甚至生命的代價,才保證了新疆社會大局的穩定。如果不是中央治疆戰略正確,不是新疆的努力和全國的支持,局勢會很危險,就不是現在這種情況了。“三股勢力”及其支持者不是天天盼望新疆也發生什麼“之春”,出現阿富汗、利比亞、敍利亞那種局面嗎?那麼,出現了嗎?出現的是“三股勢力”之類屢遭迎頭痛擊,一個團伙一個團伙被剿滅。這是我們討論新疆反暴恐問題的大前提。

“3·01”昆明暴恐
但我們必須看到並承認形勢有嚴峻的一面,我們的確還未從根本上遏制住暴力恐怖事件頻發態勢,而且從去年10月北京金水橋事件和今年“3·01”昆明暴恐事件看,分裂主義勢力極力試圖把暴恐活動擴大到內地其它地區,我們不可掉以輕心。我們多次經歷這樣的過程:發生事件時全社會高度關注,對有關方面多有批評;而用不着幾天,關注點又被新的熱點話題所吸引,反暴恐工作並沒有多少實質性改進,直至下一次事件發生。
反暴恐是一個世界性課題,中國不可能置身事外。“911”事件中美國吃了大虧,此後真正將反恐作為國家戰略,下了苦功夫,也得罪了許多人,最終取得不錯的成效。當然,美國在反恐旗號下也幹了許多拿不上台面的勾當。 我們要意識到,這種事不僅美國會遇到,歐洲會遇到,中國也會遇到。過去不少人對國外發生的暴恐襲擊抱一種看熱鬧的心態,對發生在新疆的暴恐事件雖然也很揪心,但感覺畢竟離自己還遠。而金水橋、昆明發生的事告訴我們,反暴恐這根弦,不但專業部門要繃緊,新疆要繃緊,內地民眾也要繃緊。當然不是要大家草木皆兵,而是説思想上要有鬥爭準備,有關工作要列入經常性議事日程,必要防範措施要做實做細。
新疆暴恐頻發,有多方面原因
鳳凰網:什麼原因造成新疆暴恐活動呈現頻發態勢?
朱維羣:新疆暴恐事件有比較深的根源,所以也不是很快就會過去的事情。
第一,暴力恐怖活動的思想基礎是分裂主義,其源頭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從俄國韃靼知識分子中產生的泛突厥主義,從江河日下的奧斯曼帝國產生的泛伊斯蘭主義。 兩種主義滲透我國新疆,其會合點,就是把新疆從中國分裂出去,建立“東突厥斯坦國家”。在外國勢力支持下,新疆分裂勢力曾於1933年和1944年兩次打出過“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和“東突厥斯坦人民共和國”旗號,這段歷史給新疆分裂主義勢力留下了想象空間。
第二,蘇聯解體後,新疆西部境外出現好幾個獨立國家,這些國家同我國關係很好,但其獨立本身使新疆分裂主義勢力受到鼓舞,特別是打着維吾爾旗號的一些人,他們不可能從原蘇聯的土地上再劃出一個“維吾爾國”來,就想在新疆分裂出一塊土地過過“獨立”癮。
第三,美國以反恐之名頻繁發動戰爭,造成中亞社會長期動亂,激發了當地強烈的反美情緒,也刺激了宗教極端主義的滋長。美國對各種暴恐、極端勢力採取“雙重標準”,凡是反對美國的就嚴厲制裁,凡是反對美國所不喜歡國家的就包庇縱容,甚至默契配合。比如,美國置中國遣返恐怖主義嫌犯的要求於不顧,2006年以來將至少22名在關塔那摩基地關押的中國籍囚犯陸續送到他國,使之逃避中國法律的懲辦。這就造成各種暴恐組織在中亞地區旋滅旋起,中國一些分裂主義分子更從那裏接受思想灌輸和軍事訓練。
第四,境外宗教極端主義的滲透成為暴恐組織的思想温牀。宗教極端主義歪曲伊斯蘭教教義,宣揚通過“聖戰”消滅異教徒,建立伊斯蘭政教合一的國家。宗教極端主義欺騙羣眾特別是受教育程度較低的青少年將此視為宗教職責和義務,將暴恐行為視為實現這一目標的“合法”手段,從而源源不斷地為恐怖勢力補充“能量”。改革開放後,由於我們政策掌握上出了某些偏差,曾經遭受打擊的一些分裂主義、宗教極端分子一度重新抬頭,甚至形成力量,影響社會,脅迫羣眾。宗教極端主義上升是當前一種國際現象,單憑我們的努力很難在短時間期內完全遏止。
此外,新疆特別是南疆,由於自然的和歷史的原因,長期以來發展比較慢,羣眾生活水平比較低,尤其是不少青年畢業後找不到工作,容易產生不滿情緒。新疆這些年為解決就業問題採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效果,但是完全解決無疑還需假以時日。南疆既是少數民族人口比重最高的地方,又是全疆最窮的地方,這兩種因素疊加在一起,分裂主義勢力、極端宗教思想就比較容易找到市場。
這些因素相互作用,不是短期內説消除就能徹底消除的,我們要有長期工作、鬥爭的思想準備。新疆同全國其他省市區不一樣的地方,就在於既要抓經濟建設,實現全面小康目標,又面臨反分裂鬥爭的艱鉅任務。所以,我們要特別理解新疆的工作,支持新疆的工作。
反暴恐是一項綜合性工程
鳳凰網:在正視暴恐非短期能夠徹底解決的前提下,在遏制頻發態勢上能做些什麼?

2013年新疆反恐誓師大會
朱維羣:至少有幾方面工作需要加強:
第一,提高情報工作水平。建設、完善一個有相當社會覆蓋面和很強信息消化能力的情報網,是反暴恐最重要的環節。暴恐分子的行動原則是以儘可能少的人制造儘可能大的殺傷,以形成社會恐慌。新疆這麼大,全國這麼大,沒有情報特別是行動性情報,我們只能處於被動防禦地位。金水橋事件和昆明“3·01”事件,反映出我們情報系統存在不足。
第二,專業反恐隊伍與人民戰爭相結合。世界各國反恐都離不開專業隊伍,但我們還有一個特殊優勢,就是羣防羣治的傳統。中國太大,不發動和依靠羣眾,無論如何是防不過來的。專業隊伍、人民戰爭,加上現代技術手段的支撐,建立起一個反恐的天羅地網是能夠辦得到的。
第三,建立全民性的思想工作和宣傳教育體系。新疆暴恐勢力打着民族、宗教旗號,蠱惑性特別強。許多暴恐分子沒有受過多少國民教育,也未必懂得什麼泛突厥主義、泛伊斯蘭主義,他就是看一部境外傳入的宗教極端主義宣傳品,轉眼之間就可以從一個普通人變成“聖戰”殺人者。新疆意識形態領域鬥爭特別要加強反宗教極端主義教育,向羣眾講清楚什麼樣是正常的宗教生活,什麼樣是宗教極端主義。與宗教極端主義鬥爭, 要重視發揮愛國宗教人士的作用,讓信教羣眾在他們指引下過正常宗教生活,壓縮宗教極端主義的潛在市場。要努力創造一個社會環境,使年輕人不僅在學校裏,而且在學校外;不僅在學齡階段而且在九年義務教育之後,仍然有經常接受現代科學文化教育的機會,從源頭上堵住宗教極端主義。
我在新疆曾反覆提到,愛國主義教育、反分裂鬥爭教育,固然要對職工、農牧民、青少年講,但首先是對有知識、有話語權的人講,包括公務員、知識分子、大學生, 特別是教師,因為他們一本書、一個講話、一個態度就可以影響很大一批人。他們人數上不是最多的,但份量上是最重的。高等院校學生的思想教育應當是重中之重,因為他們有文化,將來的時間還很長,一旦思想上被引上錯誤路子,再改變很難。
第四,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暴力恐怖主義已經呈現跨地域、跨國界的特點,成為人類共同的敵人,因此反暴恐鬥爭也必須是國際性的。我國已經同西部周邊國家建立起良好的反恐合作關係,有必要繼續鞏固和加強。同美國等西方國家也要深化合作,同時對其搞“雙重標準”予以揭露和抵制。
這一切工作有一個共同基礎,就是要堅定不移地加快新疆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提高就業率。提高就業率重點地區是南疆,重點人羣是青年。這既是我們的目標,也是反暴恐鬥爭最重要的條件。兩者相輔相成、互相支撐。
新疆社會生活要堅持世俗化取向
鳳凰網:新疆一些地方近年出現婦女穿黑袍等現象,也有世俗化的維吾爾羣眾開始感受到保守勢力的壓力,這種苗頭可能帶來怎樣的危害?該如何應對?

新疆社會生活要堅持世俗化取向
朱維羣:一個時期以來,新疆一些地方出現宗教狂熱現象,比如私設講經點、非法宗教活動屢禁不止,非法宗教出版物流行,婦女服飾宗教意味趨濃,甚至出現“吉里巴甫”即全身罩黑袍裝扮。齋月期間,一些人強迫商户關門,不準商户出售煙酒,等等,這些現象雖然並不是全疆發生,但已經影響到羣眾的正常生活,包括對羣眾正常宗教生活形成壓力。尤其嚴重的是,宗教極端主義有可能借此滋生蔓延。
這種社會生活宗教化現象並不是新疆各民族的傳統。比如,維吾爾族是一個很開放、很活躍、樂觀向上的民族,維吾爾族婦女的服飾、音樂舞蹈,都是很美的,曾經風行全國,讓很多內地人傾慕和學習,至今都是影視節目的閃光點。現在發生的社會生活宗教化傾向,是有些勢力借我國開放之機從外部輸入、強加於我們少數民族的,其實質是使我們的羣眾從精神生活、生活習慣、服飾裝束諸方面“去中國化”。這完全違背新疆各民族的傳統,也背離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我們的態度,一是旗幟鮮明地反對這種傾向,不允許其蔓延滋長甚至成為常態;二是儘可能採取説服、教育、感化的辦法,爭取受其影響的大多數羣眾回到民族優秀傳統上來;三是對鼓動、脅迫、傷害他人的違法分子要依法嚴懲,打掉其氣焰,剎住這股歪風。
現代以來,很多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領導人意識到國家要想不落伍,就必須走世俗化的道路,將宗教與國家行政、教育、經濟生活分開。土耳其凱末爾領導的革命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凱末爾在一次羣眾集會上尖鋭批評:“在有些地方,我看到婦女用一塊布或一塊毛巾,或類似的東西蓋在頭上來遮住她們的面部,還看到她們在遇到過路男人的時候,便轉過身去或者伏在地上縮成一團。這種做法究竟是什麼意思,是何道理?”羣眾隨之大呼“愚昧!落後!”難道我們可以容忍90年前土耳其先進人物就批評過的這種愚昧落後現象在中國新疆重現嗎?新疆要現代化,人民要享受現代文明生活,就必須保持世俗化取向。宗教要回歸到清真寺,不能干預政府行政、國民教育和法律法規管轄的事,更不能允許一些人以“宗教”名義禍害社會。
這裏我還要説,新疆宗教界人士隊伍總體上是好的,許多人在反分裂、反宗教極端主義鬥爭中站在第一線,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愛國宗教人士除了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之外,還要進一步提高講經水平,把更多的信教羣眾吸引到合法清真寺,擠壓私設講經點的活動空間。
當暴恐分子剝奪別人生命的時候,他們講過人權嗎
鳳凰網:我作為一個新疆人,在內地工作生活多年,比較深地感受到內地對新疆的幾重誤解。第一種情況,內地不少人包括我們的官員,一提暴恐分子,經常與維吾爾族、與整個新疆聯繫在一起。怎麼避免將暴力分子等同於一個族羣或者一個地區?
朱維羣:暴恐分子和維吾爾族,這個切割是很清楚的。任何時候也不能把少數犯罪分子等同於一個民族,無論在法律、政策還是反暴恐措施上,這一點都必須十分明確。要使內地廣大羣眾都知道,維吾爾族是我們的兄弟民族,跟我們一樣愛中國、愛中華民族,也和我們一樣反對暴恐事件。如果這個界限劃不清楚,不但不符合事實,而且會引發更大的麻煩,我們的反恐鬥爭就不可能取得成功,這恰恰是分裂主義勢力希望看到的。應該承認,早先新疆發生恐怖襲擊、劫機事件時,內地一些民眾有過恐慌情緒,對維吾爾族產生過防範心理,甚至一些部門在治安工作中對維吾爾族採取特殊措施。但是隨着鬥爭的深入,這種歧視性作法少得多了。昆明“3·01”事件發生後,輿論強烈譴責犯罪分子,幾乎是第一時間也出現“不要把暴恐事件同特定民族掛鈎”的呼聲,這説明我們社會主流是理智的、清醒的。
鳳凰網:第二種情況,每次發生暴恐事件,有一些人會質疑官方的定性:他們真是暴恐分子嗎?不是因為人權問題或遭受不公才反抗嗎?昆明暴恐事件發生時,微博上就有個別“意見領袖”為暴力分子辯解。西方媒體更是每次都把事件歸為人權問題,對此你怎麼看?怎樣消除這種誤解?
朱維羣:且不説把暴恐分子的行為歸結為受到打壓、受到不公正待遇,完全不符合事實,更重要的是我們根本不能容忍對暴恐行為的任何同情,以及替他們編造理由的行為。
這些“意見領袖”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怎麼動搖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怎麼把我們的社會搞亂,怎麼讓犯罪分子更加肆無忌憚。為此,他們甚至不惜和分裂主義勢力、 同極端暴力殘忍的殺人犯搞到一起。我甚至可以這麼説,街上砍人的是拿刀的暴力恐怖分子,而這些人是拿筆的暴力恐怖分子。因為他們的論調,他們對殺人犯的同情,是在煽動更多人效法這些暴恐分子,走上街頭殘殺無辜。這種人不要説愛這個國家,連最起碼的對被害者同情、人類的正義感都沒有,連做人的底線都沒有!
至於西方媒體把事件歸咎於我們的民族政策,指責我們打壓人權,這毫不新鮮。當這些暴恐分子剝奪別人生命的時候,他們講人權麼?那麼多遇害者被無端奪去生命, 他們的人權又在哪裏?在這些西方媒體眼裏,“人權”就是保護在中國暴恐分子隨便殺人而不受懲罰。西方有一些勢力,把所謂“新疆問題”和“西藏問題”作為搞垮中國的兩張牌,在這兩個領域出現的任何問題,你就不要指望他能説我們半句好話,不要指望他們不把這些問題視為給我們製造麻煩的機會,對他們不存在什麼消除“誤解”的問題。把形形色色的暴恐勢力徹底打垮,這是他們唯一聽得懂的語言。
法律不對任何人網開一面
鳳凰網:第三種情況,不少疆外普通人把在內地的維吾爾族人標籤化,比如“小偷”、“切糕黨”,這背後還有某種害怕心理,認為他們不好惹,採取躲避態度。而內地一些官員在管理上往往也是區別對待,甚至縱容。對此,我們該做何反思?
朱維羣:你所提到的這些錯誤看法是存在的,但並不代表內地民眾的主流看法。內地各級政府有責任向民眾多介紹一些有關新疆的情況,消除各種誤解和片面認識。
無論是歷史上還是今天,維吾爾族對偉大祖國都有不可磨滅的巨大貢獻。改革開放以後,我們國家有一個具有深遠影響的趨勢,就是人口大流動,西部到東部的打工者中少數民族數量相當大,其中維吾爾族也很多。他們給內地的經濟、文化發展做出了貢獻,同時又將財富、知識、現代生活元素帶回新疆,進而帶動當地的發展和進步。在內地的維吾爾族羣眾主流無疑是正面的,有不當行為的畢竟是極少數。沒有一個這樣總體上的估價,我們就很難有符合實際的政策舉措,不僅不利於民族團結,反而給分裂主義造成“口實”。
我反覆講過這個觀點:一方面,對西部到內地打工、發展的少數民族人員,不要再去識別、劃分民族成分,無論集體還是個體,都要歡迎,將其納入城市現有管理體系。管理不是簡單限制,更不是踢人家攤子,管理首先是服務,幫他們辦必要的手續,教給他們各種規矩,把他們的經營活動納入正規渠道,使其儘快融入現代城市生活,享受到東部改革發展的各種好處。管理同時也是約束,就是限制違法違規行為,創造一個公平競爭、各施其能的有序經營環境。
另一方面,如果有少數人發生了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因為他是少數民族,就網開一面,不敢管,不願管,甚至花錢買平安。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方式,這種方式不僅助長了某些人通過不合法行為獲得利益的壞習慣,更嚴重的是破壞了民族之間的互相信任關係。如果我們的羣眾覺得某個民族的人是法律不能管的,相互關係怎麼可能搞好?
更多強調中華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不要再去強化民族間的區分
鳳凰網:這就涉及到我們的民族政策問題,也是目前討論比較多的,我們實行了多年的民族政策是不是應該作出相應調整?比如不加區分地強調對少數民族的照顧,高考加分等,在少數民族內部我們也聽到一些不同的聲音,這本身是不是就是一種不公平?
朱維羣:這裏涉及我們民族工作的總體思路。我認為,一方面,毫無疑問要充分肯定新中國建立之後我們的民族工作基本政策是正確的,比如堅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實踐證明這些政策是符合我國民族問題實際情況的,實踐效果是好的。是正確的東西就不能隨便去改。
另一方面,現在跟建國初期相比情況有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把地區間的壁壘打開了,中國形成了一個統一的大市場,各種生產要素充分自由流動, 包括人的流動。中國民族分佈的一個歷史特點就是大雜居、小聚居,而現在混居程度比過去任何時候都高。從幹部到羣眾,少數民族的經濟文化科學水平普遍提升, 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普遍、經常和便捷。
這就產生一個問題,今後我們的民族工作該往哪個方向使勁兒?大家都説要創新,怎麼創新?在理論和實際工作兩方面都出現了分歧。有一部分同志認為過去那套區分性政策不能動,不僅不能動,還要繼續深化和加強;我認為,要適應新的情況,在堅持原有成功政策的同時,工作側重點要有所改變。這就是適應今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趨勢,更多強調中華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不要再去強化和細化民族之間、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和非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之間的區分。
有人會問,這樣是不是國家給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幫助要減少?絕對不是。我國經濟欠發達地區同民族地區本來就在很大程度上是重疊的,比如國務院所定2011—2020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列出的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中,少數民族地區就有11個。無論以什麼名義,國家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特殊幫助不會改變。這種幫助在很長一個時期應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兩種考慮並存,但最終應當逐步轉化為側重地域因素考慮。也就是説,國家支持你,是因為你這個地區困難,而不宜再強調因為你是某個民族。未來這種支持應該是不作民族區分的,而是共同性和地域性的。
你提到的少數民族學生考試加分政策,社會關注度很高,因為牽扯到很多家庭的切身利益。其實各地政策差別很大,有加分多的,有加分少的,有的甚至沒有實行這個政策。我以為,由於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不平衡,各地學生能享受的國家教育資源的不平衡,加分政策在相當長一個時期還是需要的,但應當逐步轉變為地域性加分:因為你這個地方窮,享受國家優質教育資源少,國家給這個地方孩子不分民族都予加分,而不應簡單根據民族出身加分。如果長期生活在同一地區、享受同樣教育資源的學生,因為民族身份不同而有的加分,有的不加分,那就難免會被視為一種不平等。但是,我們目前還有少數民族教育水準總體上比較低,如果沒有民族性加分,可能這個民族多少年也出不了幾個大學生,所以民族性加分政策在這些地方還得有。中國的事情就這麼複雜。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歷史趨勢
鳳凰網:你曾説過,2010年的中央西藏工作會議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在總結西藏和新疆反分裂鬥爭的基礎上,歸納出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增進各民族“對偉大祖國的認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等重大提法,但實際工作中卻未得到重視。什麼原因造成這種情況?
朱維羣:你提的這個問題很尖鋭。中央西藏工作座談會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都講要加強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但據我所知,有的同志認為提“交往交流”可以接受,“交融”不行,好像一説“融”,就把少數民族融沒有了。我認為,我們同世界各個國家的人,包括美國人、日本人,也要“交往交流”呢,難道中華各民族之間的關係也就限於這麼個程度?如從字義上説,“融合”更多強調最終結果,“交融”則更多指的是一個過程,二者的內涵還是有所區別的,“交融”不等於馬上就要“融合”。在實際生活中,“交融”是相互的,“交融”不是“漢化”,不是把少數民族融沒了,而且各民族的優點為大家所共享,共同點增多,共同利益增多。在中國歷史上,各民族的交融、融合是經常發生的現象,這就造成歷朝歷代中國大舞台上,民族格局沒有雷同的。當年威名赫赫的“五胡”現在只剩了一個羌, 其他四個哪裏去了?主要還是融合於中原民族,以及相互融合了。交融、融合造就了一個人口龐大的漢族,也造就、壯大了許多少數民族。中國歷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的歷史,正因為這種交融,形成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休慼與共、相互依存的關係,滾成了一個誰也離不開誰的中華民族整體。
鴉片戰爭以來,中國人面臨世界列強欺凌,認識到不管我們相互之間有什麼差異,在世界面前我們都屬於中華民族。中華民族由此而從一個自在的民族,變成一個自覺的民族。有的學者至今宣稱“各民族之間的差異性大於中華民族整體的共同性,中華民族不是民族實體,其內部各民族仍然是民族實體”。我不能同意這種觀點。中華民族不是民族實體又是什麼?還是“民族虛體”不成?
只要順應歷史潮流走,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趨勢走,不去做反面使勁的事,我認為中國民族問題並不是那麼難解決的。
“兩少一寬”不利於民族團結也不利於少數民族
鳳凰網:關於少數民族地區法治的問題,比如“兩少一寬”政策,爭議也很大,不少人包括少數民族的人,都建議廢除,對此你怎麼看?
朱維羣:1984年有關文件提出對少數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少捕少殺”。問題出在哪裏?出在一個國家內對不同的民族可以有不同的執法標準,換句話説,法律實施因民族而異。這不符合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世界上也沒有哪個國家因民族差別而對法律的執行劃出不同的槓槓。
我最近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一位維族大學生指出,“兩少一寬”使得本民族中的少數人犯罪更加肆無忌憚,不僅傷害別的民族,也傷害了維族,特別是它使整個維族給外界留下不好的印象。他講到,“兩少一寬”看起來是給民族以照顧,“實際上是給了我們這個民族裏的犯罪分子,而這些犯罪分子也是我們民族所討厭的人”。 據我所知,“兩少一寬”由於明顯不當,很早就不再提了,現在也不存在什麼廢除問題,但是它體現的思想和處理問題方式,也就是辦什麼事都要按民族出身予以區分,是否也已經消除了呢?
由於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由國家確認的一個“民族”身份,這就在客觀上使得不同民族身份公民之間發生的任何問題,都有可能與“民族問題”掛上鈎。包括市場經濟生活中發生的磕磕絆絆,也包括昆明“3·01”事件這樣的血案。於是我們又不得不將很大一部分精力用於使之同“民族問題”脱鈎,同特定民族脱鈎。
其實,任何一起暴恐事件中的犯罪分子能代表任何一個民族嗎?他們的犯罪行為與他出身民族有什麼必然關聯嗎?當然不能!他不僅不能代表而且破壞了少數民族的聲望和利益,更何況新疆發生的許多暴力恐怖事件中,他們的屠刀同樣也揮向維吾爾族。我曾提出建議,今後表揚各領域先進人物時,不妨註明他的民族身份,大家都高興;但打擊、判決犯罪分子,是否就不要出現民族身份一項了,免得大家臉上都不好看。
鳳凰網:2012年你在“學習時報”上發表《對當前民族領域問題的幾點思考》,其中提到“我個人傾向於將來居民身份證中取消‘民族’一欄,不再增設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推行各民族學生混校。”此後,學者中對你的批判不少,你曾經考慮收回這些意見嗎?
朱維羣:請他們繼續批判,我一條也不收回。是對是錯,讓實踐去檢驗吧。就拿身份證這條來説吧,本來我國各民族間界限就不同程度呈現出相對性、變易性,界限並不那麼清晰,比如不同民族成員之間通婚,生下的孩子就有兩種民族身份選擇,將來不同民族間通婚生子將更多。現在世界上實行民族識別的國家本來數量就不多,在身份證件上註明族裔身份的國家就更少了。我國“居民身份證法”所規定的公民應出示居民身份證的各種情形,與公民屬於哪一個民族並沒有必然關係,並不需要在身份證上列出“民族”。少數民族公民應當享受的國家特殊待遇如較寬鬆的計劃生育政策等,也完全可以通過户口簿上“民族”一欄解決。本來我國進行“民族識別”的標準,其中就有當事人羣“自我意願”這一條,取消身份證上這一欄目,等於賦予公民在公眾生活中宣示或不宣示自己民族身份的自由,這有利於防止民族邊界意識的強化,也有利於增進人們對共同國家公民身份的認同。
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發事件應高舉“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的旗幟
鳳凰網:你曾提到處理與民族宗教因素有關的事件,要從“民族宗教問題”中脱敏,具體怎麼脱敏?
朱維羣:所謂處理突發事件從“民族宗教問題”中脱敏,是指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嚴格依法辦事,不要輕易同民族宗教問題攪在一起,更不能隨意把它上升為民族宗教問題。1993年寧夏發生伊斯蘭教門宦不同勢力為權利之爭聚眾械鬥事件,造成許多人死傷,時稱“西吉事件”。事件既涉及民族又涉及宗教因素,顯得很複雜,很多同志處理中感覺很為難。李瑞環同志奉中央之命去寧夏,提出了高舉“兩面旗幟”的概念,即“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就是説不管你是什麼民族,不管你信什麼宗教,也不管你在教內是什麼地位,我只認人民利益,只認法律。只要你損害了人民利益,違反了法律,政府就要依法辦你。兩面旗幟一舉,再加上相應配套措施,大量被脅迫羣眾迅速退出械鬥,少數鬧事頭頭馬上被孤立,受到法律制裁,事件很快平息。
“兩面旗幟”應該是我們解決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發事件時的重要指導思想,但後來提得少了。有些同志在“兩面旗幟”後面又加了很多旗幟,比如民族團結旗幟,社會穩定旗幟,高舉這個高舉那個,反而把最核心的內容淡化了。
現在我們的工作有一種將社會矛盾泛民族化傾向,可能只是一般經濟糾紛,民事糾紛,只要涉及到不同民族成員,就往民族問題上扯,就給予特殊“關注”,違法與否的界限反而搞不清楚了。從民族宗教問題中脱敏,按照事情本來性質作判斷,按法律準繩作處理,許多所謂的民族宗教問題不應該這麼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