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取消政治獻金上限 被質疑富人操縱民主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昨天(2日)決定,取消個人對聯邦候選人及政黨參與競選活動最高捐款總額的上限。這意味着,美國富人從此可以隨心所欲地向自己支持的政客捐款。輿論質疑此舉將讓美國政治徹底被金錢操縱,不過最高法卻認為這只是有錢人在行使“言論自由”。實際上,美國政治獻金上限早已名存實亡,有錢人早就可以通過“超級委員會”繞開這一限制。

美國兩黨政客接受富人的競選捐款將沒有上限
當地時間4月2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結果通過一項法案,取消個人對聯邦候選人及政黨參與競選活動最高捐款總額的上限。
最高法院認定,1974年開始執行的此項法案違反了公民言論自由權利。
此前,美國法律規定每個競選週期內個人對聯邦候選人的捐款上限為4.86萬美元,對政黨捐款上限為7.46萬美元,總額12.32萬美元。
但聯邦最高法院並沒有取消對以個人身份參選(即非民主、共和黨成員)的候選人的捐款上限。
“要贏得選舉,需要兩樣東西:第一是金錢,第二我就記不得了。”曾經在19世紀末用大量政治獻金幫麥金萊贏得1896年美國大選的金融巨頭馬克·漢納的這個觀點形象地描述了此後100多年中的西方政治選舉中的獻金制度。
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西方民主理論認為,政治獻金是政客們離不開的“潤滑劑”,即使清廉的政治人物也必須直接或間接利用政治獻金來選舉,而只要民主有保證,政治獻金就不會變成官商勾結或利益輸送。
然而,在每次選舉中,各種政治獻金醜聞總是層出不窮,不得不讓人質疑政治獻金是在幫助富人操控選舉。
70年代的“水門事件”給美國政治制度造成了巨大的打擊,此後,美國政府對政治獻金做出嚴格的限制,規定了政治獻金的金額上限。
不過,這樣的限制已成“老黃曆”。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一項終審裁決,稱政治捐款是言論自由的表達方式,只要企業和團體不把錢直接給候選人,而是用於支持候選人的各項活動,就可以不受數額限制。
應運而生的是一種名為“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組織,專門進行無限額接受捐款,無限額為特定的競選人助選。近年來美國政客競選資金屢創新高,“超級委員會”在其中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