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總督察:廣東等六省存嚴重土地違法問題 用地被限批
今天(4月9日),國土資源部門户網站發佈了《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8號》,國家土地總督察向內蒙古自治區、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國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決定書,責令在6個月時間內整改下轄有關縣(市、區)嚴重土地違法問題。這是繼2007年以來,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第二次採取此類的措施。
限期整改期限為6個月。限期整改期間,除國務院批准立項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環保、救災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設項目用地外,暫停對限期整改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與審批,同時暫緩受理建設用地預審。
限期整改期間,相關國家土地督察局將對組織實施整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在限期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的,向國家土地總督察提出結束限期整改的申請。有關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根據監督檢查情況對結束限期整改的申請提出審核意見。對達到整改要求的,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結束限期整改,方可恢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和審批等。

寧夏生態紡織產業示範園2.2萬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圖)
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了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專項督察,發現部分地區在耕地保護、土地徵收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且糾正整改不力。據瞭解,國土資源部在專項督察中發現,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違法違規徵收集體土地7800畝(其中耕地1036.57畝)建設物流園區,違法佔地417.8畝(其中耕地115.2畝)建設政府行政辦公樓羣;安徽省太和縣肖口鎮有色金屬循環經濟園區管委會非法批地和違法佔地894.43畝(其中耕地312.91畝),太和縣政府違規出讓土地且整改不到位;河南省永城市違法佔地1201.92畝(其中耕地1099.93畝),拖欠被徵地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用12852.75萬元,未落實被徵地農民社保費用2891.6萬元;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未按照國務院規定建立被徵地農民社保制度,2012年以來30個批次徵收土地未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涉及資金1148.59萬元;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違法佔地89.37畝,被徵地農民2100人、社保資金1890.1萬元未落實到位,未落實徵地安置留用地159.63畝,閒置土地1080.75畝處置不到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寧夏生態紡織產業示範園規劃建設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園區規劃用地中約2.2萬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違規徵收集體土地3.44萬畝(耕地約3萬畝,其中基本農田5380畝)。

烏蘭察布綜合物流產業園區(資料圖)
背景閲讀
2013年,國土資源部組織開展了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專項督察工作,對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問題進行了清理整改。
2014年1月6日,國土資源部透露,該部組織開展的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專項督察工作共立案查處3775件違規徵佔土地案件;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和被徵地農民社保費用188億元。此外,專項督察糾正完善了一批土地徵收管理政策文件。據國土資源部介紹,各地廢止、修訂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一致的文件分別為145件、14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