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灣關係法》生效35週年 台媒再提美國“棄台論”
今天是美國製定《與台灣關係法》生效35週年。1979年4月10日,美國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繼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台關係。35年過去,隨着中國崛起,中日關係惡化,兩岸和平發展關係的深化,東亞戰略情勢已與過去不同。近日中國台灣、美國雙方舉辦了不少相關的紀念活動,分析其利弊得失。部分台媒再提美國“棄台論”,台灣會否成“亞洲的克里米亞”之問暗流湧動。另外,7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已表決通過“2014年確認《與台灣關係法》與軍艦移轉法案”,授權美政府轉移四艘佩裏級巡防艦給台灣。

1986年,蔣經國會見美國聯邦參議院外委會主席魯嘉,由英文秘書馬英九擔任翻譯。圖為:蔣經國會見美國聯邦參議院外委會主席魯嘉。
東亞戰略局勢已經鉅變
【台灣《聯合晚報》4月8日報道】
美國主流媒體的“亞洲的克里米亞”之問,配合近來似有暗流趨勢的“棄台論”,事情的演變的確不可掉以輕心。
是否會變成“亞洲的克里米亞”,台灣內部可能又“各自表述”,或自我安慰,尤其反服貿者也許會作為面對中國果然“你好大,我好怕”的佐證。但事情應往另一層面去深思:如果中國大陸壯大對台形成壓力,則維持台海和平,爭取美方支持,是台灣必須戰戰兢兢、絕不容出錯的一件事。但如今台灣內訌而動盪不已,兩岸關係眼看着可能會往嚴峻的方向發展,這符合台灣利益嗎?口中輕鬆喊“台灣加油”的人,難道對此毫無警覺?
【台灣《中國時報》4月9日報道】
10日是美國製定《與台灣關係法》生效35週年。台、美雙方為紀念《與台灣關係法》35週年,舉辦了不少相關的活動,分析其利弊得失。隨着中國崛起,中日關係惡化,兩岸和平發展關係的深化,東亞戰略情勢已與過去35年不同,美中台三邊對《與台灣關係法》的認識也正在產生變化。
1979年1月1日,美國卡特政府與中國大陸建立正式外交關係,雙方簽署了建交公報,美國接受了中共所有的要求,同意和中華民國政府斷交,撤出駐台美軍,並於一年後廢除台、美之間所締結的雙邊協防條約。卡特政府的背信忘義之舉引來美國國會的強烈不滿,於是在眾多國會議員的努力之下,制訂了具有國內法效力的《與台灣關係法》,用來規範美國與台灣的關係,並把台灣視為美國的重要盟友,表明美國對於台灣安全的嚴重關切,以及兩岸問題和必須平解決的立場。
35年來,美國曆經卡特、里根、老布什、克林頓、小布什以及奧巴馬政府,世界局勢已經發生重大變化,蘇聯解體,冷戰早已結束,中共綜合國力大幅成長,但美國對於兩岸的政策依然謹守3個公報及一個法案的基本立場,美國鼓勵兩岸透過對話、加強往來以降低緊張,堅決反對兩岸任何一方以片面的手法改變現狀。美國固然不支持台灣獨立,但也不容許中國大陸以武力解決問題,兩岸問題必須以兩岸人民能夠接受的方法和平解決迄今仍為美國的政策主軸。
一如所知,這些年來中國大陸一直緊抓着3個公報不放,主張一中原則,堅持美國只能與台灣發展非官方的關係,反對美國對台軍售,台灣方面則強調美國必須遵守《與台灣關係法》,以及後來歷屆政府對台灣所做的相關承諾,如里根的對台6項保證等等。
持平而論,兩岸問題理當由兩岸民眾以合理、用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達成最後的和平解決方案,不需要美國或其它國家介入。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固然提供了美國長期介入、影響兩岸關係的法律基礎,但也在實質和心理上對台灣的安全與美、台合作發揮了積極正面的作用。
站在台灣的角度,我們深切體認,徒法不足以自行,美國過去也有未曾充分執行《台灣關係法》的前例,而且即使有了《台灣關係法》也不必然表示中、美、台3邊關係就能平順發展,各方仍有上下其手和顧左右而言他、不當操作的空間與可能。
美報指對台政策現“退步”
【美國《華爾街日報》網站4月6日報道】邀請亞洲的克里米亞
隨着俄羅斯控制克里米亞,人們會認為奧巴馬政府迫切想要阻止其他野心勃勃的獨裁政府採取類似的行動。但如果美國國務院亞洲事務最高官員最近發表講話能説明問題的話,情況顯然並非如此。
4月3日,美國國務院負責東亞和太平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拉塞爾在“六項保證”問題上的態度有所退步,數十年來,這一直是美國對台灣政策的支柱。這些保證由里根政府首次提出,強調華盛頓將繼續在不與北京磋商的情況下向台灣出售防禦性武器。這些保證還指出,華盛頓不會修改只有“一箇中國”的立場,北京和台北應該最終和平解決分歧。
這些保證——與1979年《與台灣關係法》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一起——幫助台灣變得富裕和民主,但也對一個崛起的中國的侵略越發無招架之力。因此對美國政府來説,重新確認這一政策似乎是明智的。
然而當參議員馬爾科•魯比奧多次問到奧巴馬政府是否信守六項保證時,拉塞爾只是避重就輕地稱它們是美國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因素之一”。魯比奧又問:“為什麼答案不能是‘是的,我們仍信守所有六項保證’……為什麼你不能這麼説?"
拉塞爾回答:“我們對台灣態度的基礎是一箇中國政策、三個聯合公報和《與台灣關係法》。”至於這位參議員暗示性的語言,拉塞爾説:“我不熟悉本屆政府或最近幾屆政府對這類文件性質的明確聲明。”
然而在2011年,拉塞爾的前任、奧巴馬政府首位負責東亞和太平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庫爾特•坎貝爾在國會説,“《與台灣關係法》加上所謂的‘六項保證’和三個聯合公報,構成了我們總體態度的基礎"。魯比奧感受到拉塞爾講話中的政策變化,並感到驚慌。
在2011年坎貝爾發表這番講話後數週,時任美國國防部長利昂•帕內塔就無意中透露,他在最近美國對台軍售問題“出現的情況上給中國人提了個醒"。這一信息放到現在的意思是:在緊要關頭,奧巴馬政府不會堅持保衞它的朋友,而是會靈活地試圖取悦它的敵人。
華盛頓現在能做的僅僅是重新確認它對六項保證的承諾。任何更進一步的行動都有可能讓中國人認為它可以犧牲中美關係的微小代價來實施自己的巧取豪奪。
美國國會重申對台承諾
【台灣《自由時報》4月9日報道】
美國國會眾議院7日無異議表決通過“2014年確認《與台灣關係法》與軍艦移轉法案”,除授權美政府轉移四艘佩裏級巡防艦給台灣,也明確支持美國政府售台F-16C/D戰機與柴油潛艦,並且重申《與台灣關係法》的重要性。
參院外委會也已表示支持提出類似法案,若兩院通過並獲美國總統奧巴馬簽字生效成為法律,將對行政部門產生拘朿力。
美國國會在法案中重申,《與台灣關係法》是美台關係基石,這項承諾堅定不移;其次,是對台灣民主機制的支持;三是為了亞太利益,台海必須維持和平;四是支持美國政府依《與台灣關係法》的對台安全承諾,出售台灣希望採購的F-16C/D戰機與柴油潛艦等先進武器;五是支持美台深化經貿關係,在解決影響美國出口的既有經貿問題後,適當時機支持台灣參與雙邊和區域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