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協通報李某某案7名律師最終處分 周翠麗堅稱“沒做錯”
昨天(18日)下午,北京市律師協會通報了對李某某等人強姦案中相關律師的最終處分決定。被告人王某的辯護律師周翠麗、案外律師雷海軍、被告人魏某的辯護律師李在珂三人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其餘4名律師中,3人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處分,1人接到了規範執業建議書。周翠麗在微博上稱“我真的被處分了,但我堅持認為自己沒做錯”。此前,協會已給了受處分律師複查申請時間,周翠麗律師的複查申請又經過了審查,並被維持原處罰決定。因此,這批處分決定已是律協的最終結論。
業內人士介紹,律協的處分結果對律師是個“污點”,降低委託人對律師的信任,但是處分不是“行政處罰”,不會對律師執業產生實質性影響。

李某某案被告人王某的律師周翠麗
三名律師被公開譴責
其實,除了李在珂律師的處分之外,周翠麗和雷海軍律師早已在微博上公佈了律協對自己的處罰。
記者注意到,律協的公告中專門列明瞭三位律師的立案時間、違規違紀行為、處分依據等。其中,北京市凱泰律師事務所周翠麗律師的違規違紀行為是:“泄露當事人隱私、不當披露案件信息、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
北京銀雷律師事務所雷海軍律師因“貶損同行、有悖律師職業道德,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受處;
北京市國韜律師事務所李在珂律師則是因為“不當披露案件信息、為爭攬業務,向委託人作虛假承諾”。
在律協的公告中,對其他4名律師的處分只做了籠統介紹:“對3名律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處分,對1名律師發出規範執業建議書。”為何對他們不逐一點名道姓呢?
據記者瞭解,按照律協的處分規則,凡公開譴責以上的處分才會對社會公佈。因此,其他律師受到的訓誡、通報批評等處分還未到公開的地步,所以只是隱名通報。
只有周翠麗申請複查
根據律協的通報,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律協向李某某等人強姦案中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正式發出立案通知。經審查,於今年1月13日和1月29日分別對7名律師做出了處理決定。為何又過去了三個月,律協才最終通報處分決定呢?
北京律協介紹説,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會員對懲戒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書的30個工作日內向律師協會複查機構申請複查。截至今年3月25日,6名受到處分的律師申請複查期限均已屆滿。複查期內,只有周翠麗律師一人提出了複查申請,協會會員處分複查委員會對該案進行了認真審查,並認為周翠麗律師提出的複查理由不能成立,維持紀律委員會的原處分決定。有了最終定論,律協才向外統一公告。
北京律協表態,將進一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教育,依法加大行業紀律處分力度,促進首都律師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啓動審查源於當事人投訴
北京市律師協會介紹,自李某某等人強姦案發生以來,個別北京律師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的行為引起了社會及北京律師行業的強烈不滿。2013年7月26日,協會接到李某某等人強姦案當事人對相關律師的投訴後,立即啓動了受理審查程序。
隨後,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進行專題研究討論,決定依職權主動對李某某強姦案中其他雖未被投訴但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進行調查處理,並與該被投訴律師一併立案審查。
據悉,在正式立案前,北京律協就對李某某等人強姦案的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進行了約談,明確要求各位律師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依法依規履行代理職責;妥善處理與公眾媒體的關係,慎重對待媒體採訪,謹慎司法評論;對通過其他途徑獲悉的未經核實的信息不傳播、不擴散;對宣判結果有不同看法或對司法機關有不同意見應依法通過正常程序反映。
不過,顯然不少律師沒有聽從律協的要求,不僅被害人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個人信息被公之於眾,律師們之間也大打口水戰。
綜合人民網、《北京晚報》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