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日本貨船 賠償民間二戰損失
2014年4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法院(簡稱上海海事法院)執行生效判決,因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賠償二戰期間租借中國中威輪船公司船隻未歸還,為迫使三井株式會社賠償中威輪船公司後人,決定扣押日本“BAOSTEEL EMOTION”號28萬噸礦砂船。
據MarineTraffic上的信息,日本“BAOSTEEL EMOTION”號貨船於4月19日13:14分剛剛進入浙江嵊泗馬跡山港。“BAOSTEEL EMOTION”是日本在2011年新建的礦砂船,長320米,寬54米,排水量達28萬噸。

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的日本“BAOSTEEL EMOTION”號貨船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就對這起延宕20年的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賠償中方原告29億餘日圓,摺合人民幣約1.9億元。上海海事法院於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執行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發出《執行通知書》。期間,雙方當事人曾多次進行和解協商未果。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輪予以扣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有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嵊泗馬跡山港對被執行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船舶“BAOSTEEL EMOTION”輪實施扣押。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陳震、陳春等為與被告日本海運株式會社(現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權賠償糾紛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追索“順豐”輪、“新太平”輪船舶租金及經濟損失。上海海事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決,被告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支付及賠償原告陳震、陳春“順豐”輪和“新太平”輪租金、營運損失、船舶損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2010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這起案件即著名的“中威船案”。案件肇始於上世紀三十年代,當時的“中國船王”陳順通將兩艘輪船“順豐”輪、“新太平”輪借給一家日本公司,輪船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神秘消失。此後,陳家三代人相繼在日本東京、中國上海提起訴訟。
據媒體此前報道,原中威輪船公司創始人陳順通的孫子陳震、陳春訴稱,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從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並在合同約定的還船日期之後仍佔有和使用兩艘貨輪,直至其沉沒,要求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賠償其經濟損失。
上海海事法院表示:如商船三井株式會社仍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將依法處理被扣押的船舶。
擴展閲讀:中威船案
原載於《社會觀察》2005-10期
船案發生之始
1895年,陳順通在浙江寧波這個商賈雲集之地出生了。他,就是陳春的祖父。
寧波自秦代始就以貿易興盛而聞名,經商者眾多,這其中也包括陳順通的父親陳忠廷。一直以來,陳忠廷都是靠一條八卦船販運海貨土產維持家業的,終年飽受風餐露宿之苦。可兒子陳順通卻並不甘於就此平庸,14歲便背井離鄉,闖蕩上海。諳熟船藝的陳順通很快便由見習水手成長為一名技藝嫺熟的船長。
誰也不曾想到,35年後的他將會是中國第一船王。

曾經的“中國船王”陳順通
一次偶然的機會,他救了被軍閥追捕的國民黨元老張靜江。日後,張靜江擔任了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長,負責主管全國的交通、水利、農林、礦冶等建設事業。為報答往日的救命之恩,特舉薦陳順通為國民船運公司經理,而陳順通也因多次為北伐軍暗中運送軍火而立下汗馬功勞。
北伐勝利後,陳順通在上海均泰錢莊優惠信貸支持下買入了第一艘自己的船——“太平”號貨輪,他憧憬着有一天可以獨資創辦自己的船運公司。經過努力,陳順通終於在1930年9月1日,成立了中威輪船公司,併成為中國第一家獨資海運。中威輪船公司利用運費上漲等有利因素,在以後的6年裏,不但不斷擴展新業務,開闢新航線,而且相繼向英國和澳大利亞購進了分別命名為“新太平”、“順豐”、“源長”等新式巨輪。其中的“順豐”號為當時中國最大的貨輪,中威公司船隻總噸位更是高達2萬噸。由此,陳順通成為中國第一船王。後來的香港船王、香港特首董建華的父親董浩雲,在當時還曾當過他的助手。
1936年10月14日,應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要求,陳順通代表中威與其在上海簽訂了定期租船合同,將6725噸的“順豐”與5025噸的“新太平”租給“大同”使用。合同規定,從船舶交付之日,租期為12個月。合同11月1日生效。為預防意外造成的事故,“中威”分別將兩輪向日本“興亞”、“三菱”兩家海上保險株式會社投了船體保險。
1937年盧溝橋事變後,中日戰爭全面爆發。為響應國民政府堵塞航道防禦日本大舉進攻的要求,陳順通將“中威”剩餘的兩艘貨輪“太平”號和“源長”號分別自沉於江陰口與寧波灣航道。

中威輪船公司的“太平”號輪船
然而,一場令陳順通無法預知的陰謀正在悄悄地走進。
屆時,日本“大同”租船期滿,“順豐”與“新太平”兩輪卻下落不明。陳順通沒有想到一紙租船合同噩夢般改變了他曾構畫的一切,“中威”海運業務不得不全面停止。1939年春,陳順通赴日找到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對方告以兩輪均被日本軍方“依法捕獲”,而且大同海運株式會社也瀕臨倒閉。
這一消息對陳順通來講如同晴天霹靂,因為這也代表着他所有的努力都將付之東流。陳順通東京之行一無所獲,而他在上海為維修船隻而建的中威機器廠亦被日本佔據。這個沉重的打擊令一代船王回到上海大病一場。
1940年4月9日,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正式發函給陳順通,介紹兩輪無法返還的緣由:兩輪被日本政府於1938年8月22日“依法捕獲”,所有權被宣佈歸日本國遞信省(交通部),又通過定期租船合同將兩輪轉租給“大同”,現由“大同”使用兩輪並向日本遞信省支付船租。
但陳順通不知道,事實上在這封信之前的1938年12月21日,“新太平”號就已在“大同”的營運中於北海道觸礁沉沒。他更不知道,若干年後的調查表明,大同海運株式會社亦早將此船的保險金領取。
不甘於鉅額資產就此被日本吞噬的陳順通,於抗戰勝利後的1947年,憑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的信函,請求國民政府赴日代表團索取被“捕獲”的兩輪,並向駐日美軍司令麥克阿瑟發信求援。這時他才得知戰爭中兩輪均已沉沒(“順豐”號1944年12月25日在南海觸雷沉沒)。傷心的陳順通一病不起,1949年11月14日病逝。但日本1947年5月3日頒佈的新憲法中有國家承擔戰爭賠償的規定,給臨終前的陳順通索賠希望。彌留之際,他再三叮囑長子陳恰羣:“我得實際產業並不多,主要的產業在日本,是“順風”和“新太平”兩條輪船及賠償金,算上利息,是一筆可觀的鉅款。那要靠你去爭,爭到手,就得繼承我的遺願,為中華揚威。”
於是,一場中國對日民間索賠時間長達一個多世紀、金額達3億美元,持續祖孫三代的超級訴訟至此拉開了帷幕。
漫長的訴訟之路
1958年,陳恰羣自上海遷居香港。為了儘快完成父親的臨終遺願,陳抵香港第一件事就與日本“大同”聯繫。他註冊的中威輪船就是為了繼承父親的事業,把官司打下來。而“大同”每次都以人事變動和船隻為日本政府奪去、應由日本政府負責等作答。
心有不甘的陳恰羣於1961年奔赴日本,開始了漫長的索賠之旅。他根據海運株式會社1940年發給父親的那封信函向日本政府索賠,不斷在日本外務省、大藏省、日本遞信省之間奔波。誰知,日本政府在經過1961年至1964年這長達三年所謂調查後,做出了這樣的答覆:兩輪被日本政府“依法捕獲”一事查無實據,不予認可。
1964年4月,大同海運株式會社併入日本海運株式會社。眼見數次交涉無效,陳恰羣心急如焚,最後決定利用發律手段來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氣憤至極的陳恰羣在物色律師人選時,聘了請曾代理韓國向日索賠獲勝的日本著名律師緒方浩。緒方浩建議與日本政府打官司,陳遂委託緒方浩組織4人律師團起訴日本政府。
1964年到1967年,日本東京簡易裁判所受理的關於中威公司與日本政府民事調停。26次調停的最終結果是,日本政府答辯:此兩輪是否為日本“捕獲”情況不明,拒絕做出賠償。
1970年4月25日,陳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訴日本政府,“陳恰羣訴日本國”成為1970年代日本轟動一時的報道。
這是一場耗費時間和精力的拉鋸戰。僅因陳恰羣在被問到“中國人是個籠統概念,到底是哪裏?大陸、台灣還是香港的中國人”這個問題時,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合法居住香港”,法庭便花費了5個月時間對其確認身份。因國民黨政府已與日本簽訂了免除國民黨戰爭賠償,恐日本會以賠償問題已一攬子解決為由推諉,故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此事還得到周恩來總理親自關照,迅速出具了身份證明。
經過數十次庭審,1947年10月25日,數十年為此案付出全部精力並花費60萬美元的陳恰羣得到了一個意外的判決:“時效消滅”。這個結果又讓陳恰羣大病一場。
10年日本訴訟被劃上句號——日本律師要求陳恰羣在東京高等法院繼續上訴,已經拿不出錢繼續上訴的陳恰羣被視為撤訴。
陳恰羣日本索賠失敗後是漫長的山重水複疑無路。但1987年1月1日頒佈施行《民法通則》為陳氏帶來了柳暗花明的轉機,因《民法通則》時效性,最高法院規定“頒佈前民事權利受侵害未被處理的案件,在《民法能則》頒佈後的兩年內提起訴訟都有效”。中威船案可在中國本土受理。
但陳恰羣已於1985年8月中風半身不遂,只有將中威船隻索賠案的接力棒交到了第三代人陳震、陳春兄弟手上,陳氏兄弟通過北京中國法律中心為訴訟代理,於1988年12月31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