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國企紀委書記不在本企業產生 工作滿5年必須交流
成都國有企業紀委書記不在本企業產生,而是由四川省國資委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派駐企業。此外,在同一個企業同一職位連續工作滿5年必須交流,這些是成都市反腐的最新舉措。在熟悉國有企業“內部環境”的業內人士看來,這對眾多市屬國有企業而言實為一次不小的“震動”。
成都對包括興蓉集團、建工集團、工投集團、公交集團在內的12家國有重要企業進行紀委書記集中調整。其中4名紀委書記直接從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選派,其餘8位實行企業間交流任職。
紀委書記不在本企業產生
按照“哪裏有黨組織、哪裏就有紀律監督”的要求,成都在設黨委的國有企業設立紀委;在設黨總支或黨支部的國有企業,配備專職紀律檢查員。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組織設置及其編制配備、調整,由市國資委紀委提議,經市國資委黨委審核後確定。
國有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職位出現空缺時,不再由企業提名,而是由市國資委紀委提出人選,人選須經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進行考察。
成都市規定,國有企業紀委書記不在本企業產生,在同一企業同一職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必須交流;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門負責人在同一職位工作滿10年的必須交流。

去年8月,成都3名國企高管被免職,或涉李春城案(資料圖)
該市明確要求,國有企業紀委書記在本企業不再兼任與監督職責相沖突的工作職務,要突出“監督、協助、辦案”三項職責。監督檢查企業黨組織和董事會、經理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情況;協助企業黨組織抓好下屬企業開展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所屬企業班子及其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經市國資委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國資委監察室批准,初步核實企業黨組織、董事會、經理班子及其成員違紀問題,參與調查企業黨組織、董事會、經理班子及其成員違紀案件,調查企業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此外,針對過去考核評價和薪酬高低均由企業自主確定,導致企業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組織缺乏監督的獨立性、主動性問題,成都市制定《市屬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估辦法(試行)》,規定由市國資委紀委統一組織對國有企業紀委書記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薪酬標準、評優評先和職位晉升提出意見建議,經市國資委黨委同意後,由企業按標準執行。
紀委書記為何不敢、不能、不會監督?
“目前,市國資委監管的14家市屬國有企業中,有12家企業已設立了黨委和紀委。”成都市國資委紀委綜合處負責人介紹,改革前,這些企業的紀委書記當中,有些由企業內部產生,大部分還承擔了其他業務工作,導致紀檢監察主業不突出,業務能力不強,監管力度不夠,很少向市國資委紀委報告監督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尤其是涉及其企業內部的信訪舉報、案件查處等。。
不僅如此,企業內的專職紀檢監察人員數量也不合理。“這些企業下面還有二級、三級企業,平均算下來每户企業內設立的專職紀檢監察人員只有0.3名。”受企業成本管控、效益增值等因素影響,增加專職紀檢監察人員,無疑是一個難題。
人事管理乏力、業務能力不強、架構不合理,只是若干因素之一。
今年2月,成都市紀委法規室主任趙明國被提任為成都建工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集團董事。他注意到:“改革前,紀委書記誰來幹、薪金領多少、如何考核,全由企業説了算。”而且,按照此前的規定,一旦企業內部發生了任何相關違紀問題,也沒有要求紀委書記第一時間向市紀委、市國資委等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趙明國坦言,沒有充分話語權、紀檢人員勢單力薄等,最終導致出現了紀委書記不敢監督、不能監督、不會監督的問題發生。曾在成都公交集團擔任紀委書記7年的郭強,也有類似體會:“原來的監管確實存在‘遠’、‘軟’等問題。”
改革關鍵是解決獨立性和權威性問題
“改革已勢在必行。”據成都市紀委幹部室負責人介紹,自去年起成都市紀委監察局會同市國資委,認真剖析國企領導人員腐敗案件高發原因,在充分調研基礎上開始施行新的改革方案。
針對國有企業機構不健全、監督力量薄弱等問題,新方案要求:凡設黨委的國有企業都必須設立紀委;設黨總支或黨支部的國有企業,配備專職紀律檢查員。“改革的關鍵問題就是要解決紀委監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國資委紀委綜合處負責人稱,國有企業紀委書記將不在本企業產生,而是由國資委紀委提名,從市級部門的優秀幹部中選拔,經市國資委黨委同意,按相關規定啓動任免程序。紀委書記的管理、考核等也交由市國資委紀委統一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