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內訌 親泛民大律師公會否定公民提名
28日,立場一向接近泛民主派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在政改諮詢結束前夕發表意見書,與大多數香港泛民團體“唱反調”。意見書認為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均不符合《基本法》,等於變相否定了反對派一直標榜的“國際標準”。對此,香港《太陽報》報道稱“泛民主派疑因公民提名是否合憲爆發內訌”。
泛民大律師公會擁護《基本法》
據《星島日報》29日報道,大律師公會28日發表政改意見書,明確提出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文章説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主席餘若薇及黨魁梁家傑,都曾表示《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在提委會以外的提名方式,所以只要提委會仍有提名權,“公民提名”也屬合法。
然而,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的政改意見書開宗明義否定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公會指出,《基本法》第45條明確表示,只可通過提委會生成提名,其用語明確排除一個由全體選民或每一個登記選民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公會同時不點名反駁餘若薇及梁家傑,稱他們是在不適當情況下運用“如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的普通法原則。
不過,大律師公會同時認為,提名委員會必須顧及多元原則,不能限制候選人數,否則會削弱自主權;而且若通過法律明定參選人必須愛國愛港,在法律上也會備受質疑。29日,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表示,提委會提名門檻應當低於五成,若得到公民推薦的參選人,門檻可以更低。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資料圖)
反對派不滿 港府官員稱公正
大律師公會公佈的方案令香港頗感意外。《大公報》稱,參考過去的歷史,尤其是在23條立法、全國人大釋法等政治事件上的態度,大律師公會此次選擇一種接近建制派意見的態度,反差很大。
反對派對此很不滿,“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稱,不認同大律師公會有關提名權的法律觀點。“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質疑對方閉門造車、“受政府或中聯辦指使”。29日,民主黨也向政府提交政改方案,重申支持“三軌提名方案”,即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和提名委員會提名。
港府官員則稱讚公會意見持平,很有參考價值。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這是“以事論事及根據法律觀點提出的”;不過對於公會不支持提委會對候選人數設限,袁國強有所保留,稱這不但是法律觀點,也是政治及運作問題。政治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稱,公會看法頗為持平,有不少參考價值。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29日稱,大律師公會的政改方案,有兩方面的法律觀點與政府一致,包括明確指出只能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排除由全體選民或每一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
港媒分析:大律師公會情非得已
香港《大公報》29日分析稱,《基本法》有明確規定,大律師公會否定公民提名實是無奈之舉,這是其表達此態度的最根本原因。
與此同時,雖然反對派政黨不斷主張“國際標準”,但至今無法歸納出一套切實可行、符合民意的方案,“縱使法律界有人支持國際標準,也無從支持”。
文章稱,仔細分析大律師公會的整改意見可以發現,其過去固有的政治思維、法律思維並沒有多大改變。但不管怎麼説,大律師公會能迴歸法理、迴歸對香港新憲制秩序的尊重,應該得到肯定。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説,方案否定公民提名,也等同於否定國際標準,“這對反對派的‘電子公投’必然會產生重大的負面效應。試問就連香港主要法律界人士都不認為公民提名合法,那麼公投與佔中又有何依據?”
(觀察者網綜合環球時報、太陽報、大公報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