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體報道世奢會之後被起訴 南週記者遭刑事調查
雖然飽受質疑,在中國的實體運作公司——世界奢侈品協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也已因偽造註冊地址和提供虛假商標授權而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但世界奢侈品協會(以下簡稱“世奢會”)及其中國首席代表毛歐陽坤仍在堅持和媒體打官司。
這家成立於美國、被國內媒體質疑為“山寨”的“國際組織”,正針對相關的政府機關、媒體和記者提起一系列的行政、民事訴訟。
5月7日上午,毛歐陽坤以個人名義狀告《新京報》名譽權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南磨房法庭開庭。原告認為《新京報》發表的《世奢會被指皮包公司》和《起底世奢會》兩篇文章侵犯了他的名譽。這是世界奢侈品協會及其主事者毛歐陽坤起訴《新京報》的第4個案子。庭審持續了不到50分鐘,毛歐陽坤提交的證據中沒有證人王自強的證言。

毛歐陽坤(資料圖)
案件回放:
據之前媒體報道,2012年3月15日前夕,38個國際奢侈品牌曾向世界奢侈品協會表示:國內互聯網大量出售假冒奢侈品的侵權現象,聲稱“品牌授權”,為保護品牌知識產權和揭開真相,世界奢侈品協會隨後公開發布維權聲明,明確表示38個奢侈品牌從未授權過國內網站出售其產品,所謂“品牌授權”只是幌子,所謂“支持專櫃驗貨”也是不能實現的幌子。報告一出,引起大量媒體關注,多個奢侈品電商利益受到波動。
2012年5月10日,就在世界奢侈品協會發布以上“未授權”維權聲明40天后,新 浪微博一個網名叫“花總丟了金箍棒”的網友突然在新 浪微博上,對世界奢侈品協會展開匿名攻擊,大量使用“皮包、騙子、山寨”等字眼貶損世界奢侈品協會及北京世奢會公司聲譽,引起媒體關注。時任世界奢侈品協會中國首席代表曾對媒體説,不排除是電商僱傭水軍頭領打擊報復。
2012年6月14日,《南方週末》刊登了標題為《廉價世奢會》的文章,6月15日,《新京報》再次刊登標題為《世奢會被指皮包公司》的文章,隨機造成大量媒體轉載,世界奢侈品協會的權威形象損害嚴重。
2012年6月15日,世界奢侈品協會向北京警方報案,控告網民“花總丟了金箍棒” 向媒體爆料虛假信息公開信損害商業信譽、實施敲詐勒索,2012年8月23日,北京朝陽警方受理此案;2012年9月1日,正式立案偵查。

世界奢侈品協會主事人毛歐陽坤(資料圖)
2012年12月21日,經過三個多月的調查取證,北京朝陽警方出具書面説明:接報後,偵查員對本案有關人員進行了調查取證,經偵查,發現媒體發佈和轉載了大量不實信息,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鑑定,上述情況已造成報案人損失200多萬。
2013年1月10日,世界奢侈品協會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控告涉案報刊和記者,2013年2月29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辦公廳回正式受理。
2013年2月下旬,《南方週末》的記者陳中小路陸續聽聞一些網站接到撤除對世奢會負面報道的通知。陳中小路後來詢問得知,問題原來起於來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經偵大隊的一份《立案決定書》和《情況説明》。
2013年4月15日,世界奢侈品協會、世奢會北京公司、首席代表歐陽坤,分別將涉嫌侵害名譽權的《南方週末》和《新京報》及其網站告上法院,要求在上述媒體第一版公開進行賠禮道歉。
2013年4月,朝陽警方到《南方週末》報社對陳中小路做了“筆錄”。之後此事就再無下文。陳中小路主動詢問警方,對方稱案件還在核查,並説,如果她希望澄清自己,就得和報社提供更多材料。
2013年7月24日,陳中小路接到了朝陽警方撤案電話。
2013年9月17日,原始爆料人“花總丟了金箍棒”真名吳東,因涉嫌損害世奢會商業信譽實施敲詐勒索,在北京被警方抓獲,目前因病取保候審中。至今,花總還帶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世界奢侈品協會網站截圖
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新京 報社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世奢會名譽權的侵害,判令兩被告在判決生效七日內,分別在《南方週末》和《新京報》第一版顯著位置刊登向世奢會的致歉聲明,向世奢會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一審宣判後,《新京報》、《南方週末》等被告不服,分別上訴至北京三中院。
2014年4月底,陳中小路又一次被北京公安找去協助調查。這次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某派出所的兩名民警。他們是專程來調查她泄露毛歐陽坤個人隱私一事——在兩年前的報道中,由於疏忽,報紙將毛歐陽坤的身份證號碼刊登了出來。兩名警察強調,此事尚未立案,他們先來了解情況。
下面為《新世紀》原文,以供讀者參考:
在一場事關“騙子”還是名譽的訴訟中,原告毛歐陽坤沒有出示他最有力的“證據”,可能與被告指控他教唆作偽證有關。
5月7日上午,毛歐陽坤以個人名義狀告《新京報》名譽權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南磨房法庭開庭。原告認為《新京報》發表的《世奢會被指皮包公司》和《起底世奢會》兩篇文章侵犯了他的名譽。這是世界奢侈品協會(下稱世奢會)及其主事者毛歐陽坤起訴《新京報》的第4個案子。庭審持續了不到50分鐘,毛歐陽坤提交的證據中沒有證人王自強的證言。
此前的4月25日,《新京報》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報案,稱其在一樁名譽權訴訟中,原告訴訟代理人毛歐陽坤唆使一名叫王自強的人出庭作偽證,謊稱曾接受該報記者採訪,並誣陷該報及記者企圖賄賂他陷害原告。去年6月,另一家媒體《南方週末》也致函北京朝陽公安分局,控告王自強冒充採訪對象,作偽證構陷《南方週末》及其記者陳中小路。
證人王自強的證言,是世奢會和毛歐陽坤在和《新京報》、《南方週末》等媒體的訴訟戰中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糾紛源於2012年5月,微博名人“花總丟了金箍棒”(下稱花總)陸續發表微博,質疑和調侃一家名叫“世界奢侈品協會”的組織拉大旗作虎皮,引發網友人肉搜索,該組織一些招搖撞騙、欺世盜名之舉浮出水面。《南方週末》、《新京報》等媒體發表報道,該組織和其駐中國代表處負責人毛歐陽坤遭質疑。
之後,兩家報社及相關公司和個人被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下亦稱世奢會)和毛歐陽坤告上法庭。而最先揭露世奢會和毛歐陽坤“真面目”的花總,一度被北京朝陽公安分局以涉嫌敲詐刑事拘傳。《南方週末》的記者陳中小路,也曾因侵害商譽之由受到朝陽公安分局半年多的刑事調查。
2014年2月26日,《南方週末》、《新京報》兩家媒體一審均敗訴。朝陽法院的判決認為,《南方週末》、《新京報》對世奢會構成名譽侵權。判決中,王自強的證人身份及其證言,被法院引用並認定。目前,兩案已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此案也讓“為秘密消息源保密”問題浮出了水面。而更令業界擔憂的是這些案件中諸多蹊蹺之處。接受《南方週末》和《新京報》採訪的世奢會內部人士是一名女性,而自稱接受了記者採訪並出庭作證的王自強是名男子。被告方對偽證的舉報,無論警方還是法院,均未予重視。但在此前,針對揭露世奢會的網友和記者,警方卻啓動了刑事調查。
刑事調查網友和記者
2012年5月15日,花總髮了條新浪微博:“來看看這個名頭嚇死人的世界奢侈品協會(world luxury association)底細。注意域名信息裏的註冊國。以後裝逼時一定要注意逼格,不要被這些細節出賣了。”
花總此前曾因給各級領導“鑑表”在網絡出名,後來他開始以“花總丟了金箍棒”為名,寫作各種“裝腔指南”,其細微的觀察,精準的刻畫,詼諧辛辣的語言,在網絡上大受歡迎。掀開世奢會的“蓋頭”,對長於總結各種裝腔的花總而言只是順手而為,此後也沒再理會。直到當年5月23日,他在微博上接到了來自“東北追債兄弟連”的威脅:“等我找到你,一句話都不會説,只有一刀!”與花總一起揭露世奢會和毛歐陽坤的網友“陳果IBM”,也受到威脅。
花總開始和毛歐陽坤較上了勁,一個月裏,他幾乎每天都會發出針對歐陽坤本人或世奢會的質疑。一時間圍觀者眾,微博上沸沸揚揚。此事引來多家媒體關注,其中就有《南方週末》、《新京報》。
當年6月間,《南方週末》發表了記者陳中小路等人撰寫的調查報道《廉價“世奢會”》和《世奢會歐陽坤前傳:他原來是一個演員》。緊隨其後,《新京報》也接連刊發兩篇調查報道。兩家媒體調查稱:世奢會雖聲稱是在美國註冊的非營利組織,實為商業機構;號稱總部在紐約,在多個國家有分支機構,實則毛歐陽坤一手創辦,中國獨有;其發佈的各種權威奢侈品消費數據,來源可疑。
2012年6月,毛歐陽坤向上海市公安局歐陽路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被花總敲詐勒索。為此,家住上海的花總一度出走越南避禍。2013年2月下旬,陳中小路陸續聽聞一些網站接到撤除對世奢會負面報道的通知。陳中小路後來詢問得知,問題原來起於來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經偵大隊的一份《立案決定書》和《情況説明》。
這兩份材料顯示,朝陽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已對一起歐陽坤被“損害商業信譽”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情況説明》稱,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有證人指稱花總安排媒體記者採訪他,答應給他費用,捏造虛假情節,“經偵查,發現媒體發佈及網上轉載了大量不實信息”。
朝陽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的警官韓迎春告訴陳中小路,有位世奢協會前員工的“證人”向警方表示,和陳中小路在北京見過面。而這次“見面”和案情“關係巨大”。對於那位“證人”,陳中小路説自己聞所未聞,刊發該報道前,她已有一年沒踏足北京。“一開始,我以為警方弄錯或被人矇蔽了,試圖向其澄清,但很快發現對方並不聽我的解釋。”陳中小路説,有人編造了個子虛烏有的故事,公安機關沒有詢問當事人,就鄭重其事地立案偵查,還得出“媒體發佈和轉載了大量不實信息”的結論。
兩個月後,朝陽警方到《南方週末》報社對陳中小路做了“筆錄”。之後此事就再無下文。陳中小路主動詢問警方,對方稱案件還在核查,並説,如果她希望澄清自己,就得和報社提供更多材料。
為討清白,陳中小路全力配合朝陽警方調查。而毛歐陽坤和他的世奢會拿着《立案決定書》和《情況説明》,向當時正查處其“涉嫌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查處”的工商部門,向轉載前述新聞報道的網站,向新聞出版總署等投送,以此舉報陳中小路涉嫌“違法行為”。
2013年7月24日,陳中小路接到了朝陽警方撤案電話。“很慶幸,我絕對清白,背後有一家還算有影響力的報社支持,我們終究等到了案件撤銷”。
單槍匹馬的花總沒有這麼幸運。當年9月17日10時許,在北京國貿大酒店64層大堂,他被朝陽警方抓捕。對方稱其涉嫌敲詐勒索,要帶回警局接受調查。多輪訊問中,警方反覆盤問花總:2013年1月,是否用實名郵箱([email protected])發送過敲詐毛歐陽坤的電子郵件;9月16日是否以“我的朋友”名義向毛歐陽坤發送電子郵件,索要30萬元,郵件上附有花總實名銀行卡號。
一天後花總獲取保候審。實際上,早在2012年6月,毛歐陽坤就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歐陽路派出所、朝陽公安分局經偵隊控告他敲詐勒索與破壞商業信譽。此番朝陽警方拘傳依據是毛歐陽坤出示的2013年1月實名敲詐郵件截圖。“但這並不能證明郵件是我所發,模擬一個人的郵箱在技術上非常容易。”花總説,至於那封敲詐勒索的郵件,僅憑一個銀行卡號如何能確認是他作案?
9月17日,花總還在被拘傳期間,毛歐陽坤就公佈了他的姓名與籍貫信息,並稱是從警方處獲知。次日,花總剛被取保,毛歐陽坤就致電他,提出要“了結此事”。至今,花總還帶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起訴侵犯名譽權
在提起刑事控告之後,2013年5月,世奢會和毛歐陽坤對《南方週末》、《新京報》及相關公司、記者提起了多起民事訴訟。
據世奢會的數份起訴書稱,2012年6月15日、18日,《新京報》、《南方週末》發表文章,引用不實信息,對原告字號“世奢會”及原告代理的世界奢侈品協會相關業務大肆損害,致使原告諸多項目流失,經濟損失嚴重。
起訴認為,《新京報》的文章《“世奢會”被指皮包公司》,標題負面,且引用各種來源不明的不實信息,造成世奢會是皮包公司的印象,公然醜化原告。而《南方週末》的文章《廉價世奢會》、《他原來是一個演員:世奢會中國代表處首席執行官歐陽坤前傳》,使用負面標題和虛假信息,並公開刊登原告公司總經理毛歐陽坤的個人身份證信息,像審判騙子一樣。此行為直接導致原告名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經濟損失巨大。起訴書要求法院判決《新京報》、《南方週末》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北京朝陽區法院受理了這些訴訟,之後先後數次開庭審理。2014年2月26日,朝陽法院對兩起訴訟分別作出一審判決,《新京報》、《南方週末》雙雙敗訴。法院判令它們刪除文章,刊登致歉聲明,其中,《新京報》被判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元。判決駁回了世奢會的其他訴求。
判決認為,原告指控《南方週末》有21處失實,《新京報》有10處失實,雖大部分經過撰文記者本人核實,但仍有內容無法提供詳細的消息來源。《南方週末》、《新京報》的文章內容均是圍繞對世奢會及其相關活動質疑展開,雖然文章也引用採訪毛歐陽坤的內容,一定程度上想保持公正的客觀態度,但整篇文章足以導致作為企業的原告名譽降低,信用受損。據此,法院認定被告對原告名譽造成侵害。一審宣判後,《新京報》、《南方週末》等被告不服,分別上訴至北京三中院。
相關訴訟資料顯示,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因提供虛假的商標註冊證複印件,虛構的經營場所證明,已經被北京市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記者獲悉,世奢會在一審中提交法庭的證據中,有一組證據用於索賠,由兩份合同、數張付款支票以及發票、收據的影印件等組成。其中一份是世奢會與北京網博華夏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網博公司)簽訂的《協助清理網絡侵權信息合同》,簽訂於2013年3月20日,有效期限三個月。
在這份合同中,世奢會委託北京網博公司清理互聯網論壇、貼吧、博客、微博等涉嫌侵犯世奢會及個人名譽的網絡信息,包括並不僅限於《“世奢會”被指皮包公司》、《廉價世奢會》、《他原來是一個演員:世奢會中國代表處首席執行官歐陽坤前傳》、《世奢會被指系山寨組織》等負面信息的標題。
合同約定,根據世奢會提供的關鍵詞,北京網博公司負責聯繫網站、通知刪除,並將結果及時告知世奢會;為世奢會及個人發佈一定量的網絡宣傳稿壓制負面新聞,提升在互聯網上的正面形象;作為回報,世奢會支付北京網博公司12萬元的費用。
另一份是世奢會與上海易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易天傳播公司)的合同,2012年6月簽訂。上海易天傳播公司自稱是合法經營的專門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互聯網不良信息壓制服務的專業機構,其服務已形成包括互聯網信息監督、調查、舉報、取證、清除、優化、訴訟取證等“流水線”工作模式。
合同約定,上海易天傳播公司針對世奢會提供的關鍵詞,採用SEO技術,針對百度、谷歌搜索引擎上的負面信息,採取正推負壓的方式進行優化。服務期限一年,為此,世奢會支付6萬元。
關鍵“證人”王自強
在世奢會及毛歐陽坤個人針對媒體及關聯公司和記者的多起侵權案中,有一個名叫王自強的證人頻繁出庭作證。
在多個案件的庭審中,他自稱是世奢會前工作人員,曾接受過《新京報》和《南方週末》記者的採訪,這兩家媒體的記者花錢收買他,要他説世奢會的壞話。
《南方週末》的記者陳中小路和《新京報》的記者劉剛均否認曾經採訪過王自強。陳中小路説,直到朝陽警方到單位找她做筆錄時,她才知道自己之所以成為警方刑事案件的調查對象,源於這位聞所未聞的“證人”王自強。
王自強稱,2012年6月的某日,陳中小路通過一個“不顯示號碼”的電話,約他在北京世貿天階茶館見面,以起步價兩萬塊為誘惑,讓他説世奢會的壞話,説得越多,給得越多。但陳中小路説,她從來沒去過北京世貿天階。而在歐陽坤的報案內容裏,不僅有對她的指控,還有對花總的指控,內容更浮誇。
朝陽警方後來撤銷了對陳中小路的刑事調查,但對王自強沒有給予任何懲處。陳中小路追問,得到的答案是他們“暫時找不到這個人”。但在之後的民事訴訟中,朝陽警方聯繫不到的王自強,以“證人”身份幾乎出現在每個案子的庭審現場。
在訴《南方週末》案中,法庭上的王自強自稱是《南方週末》的報道里那位化名“張帆”的匿名世奢會員工,然後複述了一遍記者陳中小路如何花錢收買,要他爆世奢會的料。在訴《新京》報案中,王自強則聲稱自己就是《新京報》報道中化名的“唐路”,也説記者賄賂他,要他敗壞世奢會。然而,陳中小路和劉剛均表示,接受他們採訪的是個女孩,後來第一財經電視台的節目裏還出現過她的鏡頭——雖然畫面和聲音做了特殊處理,但足以分辨男女。
相關訴訟文件顯示,對於王自強的“證詞”,原告世奢會和毛歐陽坤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法庭質證中,諸多被告均指出王自強身份可疑,其言不足為信,但基於保護匿名消息源的職業操守,拒絕提供真實信源的身份。
然而,王自強的“證人證言”,卻被一審法院採信,併成為判決被告敗訴的重要原因之一。朝陽法院判決認為,《新京報》、《南方週末》的文章,雖然大部分內容經過撰文記者本人的核實,但仍有部分內容被告無法提供詳細的消息來源。兩家媒體的涉案文章多次引用了“花總丟了金箍棒”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內容,及唐路、張帆等化名人物採訪內容。尤其是庭審中王自強自稱就是“張帆”的情況下,《新京報》、《南方週末》仍未直接對此作出回應和反駁,讓本院實難採信相關爆料人員言論的真實性。
公開資料顯示,王自強的新浪微博@Allen_1912 認證身份為“鳳凰財智”公司創意總監。“鳳凰財智”是一家網絡推手公司,王自稱,2009年至2011年間,他曾在此工作,參與了多個炒作案例。他自稱“作為文字工作者,憑才華毅力,被CEO賞識……公關軟文坐擁百萬點擊,對網絡熱點和事件炒作有清醒地認識和判斷”。目前該公司網站已關閉。之後王自強在“中新委信息中心”擔任公關經理。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志鵬,是毛歐陽坤在世奢會的副手。王自強描述自己在這個公司的經手項目時,列舉的都是世奢會的展會。
判決爭議
對朝陽法院的一審判決,《南方週末》和《新京報》均表示不能接受。《新京報》的上訴狀表示,號稱在美國註冊的世奢會,在美國只是一個空殼公司,沒有任何經營活動,其所謂的十幾個國家的辦事處和多名海外理事均屬偽造信息。“不法之徒把世奢會吹捧成有行業影響力的國際行業組織,誤導大眾相信其具有相應的行業公信力,誘使企業和機構參加其主辦的活動,收取費用,非法牟利。新京報社作為傳統媒體,有責任和義務揭露世界奢侈品協會的真實面目”。
《南方週末》的訴訟代理人彭春文律師則説,原告打着“世奢會”這一所謂的國際組織的名號,足以給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高調宣揚自己的國際性、權威性,廣泛發佈影響公眾判斷的經濟數據,被公開質疑是因其涉及公共利益,故有義務容忍網友和知情人的哪怕是過激的言論。正如原審承認,《廉價“世奢會”》一文報道內容大部分能夠做到查有實據,顯然是基本屬實的,並未嚴重失實。
北京外國語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展江教授認為,這幾起案件中媒體敗訴,結果有些出人意料。即便相關報道有些小瑕疵,基本內容是真實的。判決對於監督性調查報道,使用了比較嚴格的責任標準來認定侵權責任,限制了輿論監督。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法律顧問、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徐迅表示,此案中媒體的被動局面可能是多方因素造成的,同時也讓“為秘密消息源保密”問題浮出了水面。據她觀察所及,這可能是中國第一起真正涉及秘密消息源作證問題的媒體侵權案件。
雖然新聞報道應當交待消息來源是新聞界的普遍真理,但為秘密消息源保密也是世界通行的行規。但困難在於,媒體和記者的這一保密義務可能與公民的作證義務和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有衝突。記者、新聞單位面臨兩難境地——要麼在法庭要求下放棄承諾,讓秘密消息源出庭作證並接受質證,使之身份大白;要麼堅持為秘密消息源保密到底,從而承擔因無法舉證二敗訴的風險。
徐迅説,消息源尤如新聞界的衣食父母,如果記者一旦自身面臨法律風險,就放棄保密承諾,新聞業將難以獲得某些真正重要的消息,這個行業也就難以為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