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教授謝百三發起投毒案聯名求情信:不為名利 完全自願
**復旦投毒案最新消息:**5月12日,復旦大學教授謝百三在微博發表聲明,證實自己就是投毒案177名學生聯合求情信的發起者。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上週,復旦177名學生聯名為投毒案兇手林森浩求情的事情一經披露,立刻引起輿論界騷動。報道稱,請求信由復旦大學一教授發起,177名學生自願聯合簽名,隨後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謝百三是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金融與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他在聲明中稱,事情緣起與六位醫學院同學的談話,幾位學生告訴他“總覺得判的太重了”,“説有些同學聽到死立決判決後流淚了”。同時,他“作為復旦老師,對復旦已有很深感情,有一種同情心:即復旦在已死了一個學生之後,在近期內再死了一個學生,我感覺不好”。因此,“總感到是否把林判成死緩以下的徒刑,讓他能在監獄中長期的懺悔,服刑,是否更妥當一些。”
謝百三也強調,一定要嚴懲,林森浩“一定要痛徹心扉的發自內心的懺悔。林的父母應該砸鍋賣鐵賣房子來賠償黃洋的父母”,“我們對林沒有任何包庇和同情,也不會贊助他”,“但這種懲罰不一定是死立決。”謝百三在聲明中寫道,“許多國家廢除死刑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用氰化物毒死英國人的薄谷開來為什麼只判了個死緩呢?法律應該是公平公正的。”
“這件事,177名同學和我是既不為名,也不為利,”謝百三表示,“這封信上的簽名完全是自願的”。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謝百三
謝百三曾説:“不進股市,沒有虧損的危險,但會有一輩子貧困的危險。”今年1月,謝百三因為三次狀告證監會,頻繁出現在媒體報道中。他提出了“中國證監會應立即停止一切歧視、刁難八千萬中小散户投資者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申購新股方法”等5條訴訟要求。
我國法律規定,行為人因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如果行為人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則賠償被害人家屬,並獲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諒解的,法院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刑罰。
但投毒案受害人黃洋父親黃國強表示,自己不接受請求信的內容。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説法。他説,“如果他不兇殘,為什麼會在飲水裏投放那麼多毒藥?如果他不兇殘,為什麼不制止黃洋喝水?如果他不兇殘,為什麼當黃洋躺在病牀上呻吟的時候,不告訴醫生他中了什麼毒?”
黃父説,從手機上第一時間知道復旦177名學生為林森浩求情的消息,首先是非常生氣,甚至有點憤怒,覺得這些娃娃挺幼稚的。“這些同學都是在高等學府讀書的,其中甚至有不少來自法學院,居然還會認為殺人犯判死刑是損失,這讓我覺得非常可笑。”黃國強説,“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天子犯法都跟老百姓一樣,不能因為他會造飛機大炮,殺了人就不判死刑吧。”

以下為謝百三微博聲明原文:
關於《復旦177名同學聯名信》的聲明
177名復旦大學同學聯名致信上海高院請求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的信經媒體披露後(其實並無媒體公佈了全文),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質疑。對此特作一聲明:
我就是一些文章中提到的那個教授。
此事源於與六位醫學院同學的談話,他(她)們告訴我:總覺得判的太重了。説有些同學聽到死立決判決後流淚了。我很震驚,對於這樣一個毒死同學的人怎麼會有惻隱之心呢?後又對二十幾位醫學院同學談話調研,瞭解到林森浩除幹了這麼一件殘忍的事情外,平時表現還是可以的。全國最高院周強院長強調要慎殺,除非極其兇殘的人。我不知怎麼界定“極其兇殘”,但從醫學院的同學瞭解看,林似乎不是。
作為復旦老師,對復旦已有很深感情,有一種同情心:即復旦在已死了一個學生之後,在近期內再死了一個學生,我感覺不好;總感到是否把林判成死緩以下的徒刑,讓他能在監獄中長期的懺悔,服刑,是否更妥當一些。但一定要嚴懲,林一定要痛徹心扉的發自內心的懺悔。林的父母應該砸鍋賣鐵賣房子來賠償黃洋的父母,我們對林沒有任何包庇和同情,也不會贊助他。一定要讓全國的同學們知道,投毒殺人,將會給他人、自己和辛勞的父母以至整個家庭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但這種懲罰不一定是死立決。

復旦學子聲明書
此外,世界上已有88個國家明確廢除了死刑,還有一些國家雖未廢除(如美日雖未廢除但對死刑的判決極為慎重),但已多年未處決人了(14個國家)。共有122個國家事實上已停止了死刑(如俄羅斯,雖未廢除死刑,但已有十年未處決人了,這個國家的犯罪率現在沒有任何提高,社會也是安定的,當然是由多種因素所致)。我也希望,中國“漸進式廢除死刑”應從現實生活中的案件如“林案”等開始。(但立即全部廢除死刑是不行的,因為還有國家分裂主義分子,反覆多次殺人的恐怖主義分子等。)
在許多國家廢除死刑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前些年江蘇四青年殺害了屋主人德國人及其妻兒,其母親悲痛欲絕地趕到中國,她對法院説,要重判但不要判四個年輕人死刑,“德國沒有死刑,他們的死不能改變現狀。生命是珍貴的,是上帝給的,我們不能在我們已受到痛苦時,又讓另外的父母再痛苦。”此外,用氰化物毒死英國人的薄谷開來為什麼只判了個死緩呢?法律應該是公平公正的。
這件事,177名同學和我是既不為名,也不為利,有什麼名利可圖呢。沒有任何私心,我們對黃、林二同學均不認識,是案件的局外人,但作為復旦的師生,我們對此事是關心的。
對於黃洋同學的去世,復旦全校老師同學都極為悲痛,極為惋惜。學校組織過三、四次捐款。老師、同學、校友踴躍參加,不知為什麼數額一直保密?我也帶着同學們去尋找企業家,比如上週,我被“車禍”了,請同學推着輪椅去找了企業家們,已徵集了60萬元;但他們都主張漸進式廢除死刑,説:如果從此事開始,就是中國一個里程碑式的好事。(其實此事也可以向另外一種方向發展,建議以黃洋的名義,辦希望小學等,讓這位優秀的同學永遠被人民所懷念,讓這件事永遠對全國的學生有警示和教育意義)。
希望經濟高速發展的祖國,政治、法律建設也能不斷地向前推進。
這封信上的簽名完全是自願的,法學院、醫學院同學我絕大部分都不認識(特別是法學院同學,他們一直在學法,懂法,瞭解世界各國法治發展的情況)。正如復旦大學發言人所講,這是同學們的公民權利,確實是反映了部分師生的真實想法。
這件事,非議這麼多,説明中國全面廢除死刑,哪怕是漸進式的廢除死刑,都還要走漫長的道路;我對此感到沉痛和悲哀。相信幾十年後,人們在看此事時,又會是另外一種視角。就如我們今天看上世紀的中國情況,貪污十幾萬,甚至對男女問題較多的女孩都要判死刑立即執行,是多麼的嚴酷和不可思議。
其實,刑法上規定了故意殺人罪的五種判法,我相信後四種免殺的,都不是同情罪犯。另外122個國家實際廢除死刑也都不是同情罪犯和放縱犯罪。世界進入21世紀了。馬航失聯和韓國的沉船事件,使我們深深感到生命是那麼的短暫、珍貴、脆弱。對生命應該珍惜和敬畏。
我一直不願出來,一是隻想做件善事,不想引起人們的誤解,二是我是一個非法律和醫學院的老師,參與此事有點不倫不類和唐突,三是177名同學自願簽名已説明了一切,這些同學都是很優秀的、經過慎重考慮的。正如學校發言人所説,這是他們的公民權利。
對於這件事,其實我們只是一種聲音,聽説法院、法學界當時也爭議很大。當然最後完全是聽上海市高院的(又取決案情的真實情況以及林是否真心懺悔、林的父母是否竭盡全力的賠償,黃洋父母是否諒解),我們的意見是微不足道的。此事到此為止。順向全國關注此事的朋友們致以問好。
此祝
暑祺!
謝百三
2014.5.12于山東
(今天恰是汶川大地震六週年,我們深深地表達對死難同胞的哀思,希望中國永遠充滿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