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鎮雄公安依法擊斃一男子獲網友熱議:這才是人民的保護神
“昆明和烏魯木齊火車站的時候,網民責怪警察為什麼不第一時間開槍,現在雲南這事出來,網民又説為什麼警察要開槍。”雲南警察依法擊斃一名“駕車衝撞趕集羣眾”男子的消息連身在美國的網友“YoungWoo”也予以了關注。今天,《新京報》就此事進行長文報道,該文章一度登上各大門户網站首頁,引起網友熱議。
據《新京報》報道,5月15日8時許,上訪人員方九書、周訓娥等將汽車堵在羅坎鎮政府門前,並擺放花圈。抗議期間,方九書有過激行為。考慮到方九書行為過激,當天又是趕集日,有上千羣眾,怕方九書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羅坎鎮政府工作人員在12點多向縣公安局報案,縣公安局決定派特警出動維持秩序。
隨後,特警為保障羣眾生命安全,依法向方九書射擊。方九書不治身亡。鎮雄縣外宣辦副主任熊濤告訴記者,特警總共開了4次槍,發射了12發子彈。
第一次鳴槍警告:方九書在撕字條時突然跑到車上,特警勸他下車,他不下車,並拿出一把長刀砍向特警,對其構成威脅。在這個危險情況下,特警朝天開槍警告;
第二次打破輪胎:方九書關閉車門,發動車子,特警開槍打破輪胎;
第三次鳴槍再警告:特警開槍打破車輪胎後,方九書並沒有停車,車輛繼續向前行駛,撞到特警的車,特警再次鳴槍警告;
第四次開槍:方九書仍沒停車,並繼續向前行駛,為有效制止方九書,特警朝駕駛室內的方九書開槍。

鎮雄公安官方微博截圖
但一些民眾及網友認為特警擊斃方九書這一行為值得商榷。鎮雄官方表示已瞭解到部分羣眾反映當時情況並不危險、沒必要打死該男子的意見,但警方當時開槍是否合適,具體結論要以當地檢察院的調查報告為準。
據《新京報》報道,檢察院的報告結論初步形成:被斃男子涉嫌用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警察為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法開槍。鎮雄縣公安局政工科王英國科長稱,事發現場有全程錄像監控,有關部門會給出公正結論。
儘管官方已正面回應此事,可仍有網友不滿意,部分網友認為警方的槍法應該更加精準,打在腿上或者其他不致命的位置。“不能打腿麼?”註冊黑暗料理師問。
網友“阿破D”也認為警方草菅人命:“我只是覺得警察開槍殺人,應該再萬不得已開槍才行。可以想辦法讓他停下來,比如撞車,畢竟人活着不容易。”
對於這類觀點,網友“兵哥OnTheWay”毫不客氣地説:“很多人是不是警匪片看多了啊?你以為想打胳膊就打胳膊,想打大腿就大腿啊?那可是槍,不是激光燈玩具。”
網友“oishi喵”也認為這一方案可行性不高,缺乏常識:“他坐卡車上開車,你有辦法穿過卡車厚厚的鋼板擊中他的腿部或胳膊麼?”
除了上述言論外,一些網友上了“標題黨”的當,他們斥責警方用12槍終結方九書生命太過殘忍。“就算那農民是個越級的上訪者,你需要開致命槍嗎?還連開12槍,你跟這個農民有這麼的深仇大恨嗎?”“特警槍法準,一槍斃命不了,二槍夠了吧。十二槍幹嘛?以前都是假靶子,現在剛好逮到機會可以練真靶了?”
輿論質疑雲南鎮雄警方開槍是否恰當並不是個案,一些人自允法律專家,在警方辦案時指手畫腳。但“磚家”畢竟是少數,大多數網友沒有過度拔高,只是就事論事,給出自己的觀點。“若是真的開車撞向圍觀羣眾,因不及時開槍而造成死傷,肯定又會有人罵警察了。”“lu小瘦又矮又瘦”評論道。
在鎮雄公安官方微博下,“缺一點正文”稱讚了警方的果斷:“幹得漂亮!這才是人民的保護神!”
近日來,中國接連出現暴恐事件,網友“f-l-l-lin”認為應當將心比心,對製造暴力的人予以打擊:“雲南自從發生恐怖事件就一直提心吊膽,如果那人真拿着馬刀,你説你心裏不害怕?”

網友稱讚警方果斷:幹得漂亮!這才是人民的保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