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立人集團非法吸存案一審開庭 案值50億元7倍於吳英
立人集團最新消息:5月27日上午,温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立人教育集團、董順生等七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温州中院特約監督員、檢察官代表、被告人近親屬、羣眾及媒體記者近三百人到庭旁聽庭審,此案涉案金額高達50多億元,牽涉逾7000人,案值比吳英案7.7億的非法集資高出7倍有餘。

温州立人教育集團非法吸存案開庭
檢方指控 設立多個融資平台,非法吸存50多億
今年52歲的董順生,原系温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人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2012年8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其餘六名被告人均為立人教育集團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
上午9點30分,庭審正式開始。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單位立人集團由被告人董順生、章曉曉等人在1998年創辦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的基礎上,經多年發展,於2003年9月份經工商部門批准而成立。
自1998年開始,為解決資金問題,立人教育集團經被告人董順生決定及在被告人夏尉蘭等人的具體實施下,以投資辦學及在外項目投資需要資金等為名義,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先後在泰順本地設立育才高級中學董事會籌建處等九個融資平台,在外地設立內蒙古哈拉溝煤礦等五個融資平台,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計吸收存款金額近51.94億元,已支付利息、分紅等近35.13億元。
公訴機關認為,立人教育集團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董順生等人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董順生:集資款部分用於還本付息,部分用於投資
法庭上,在回答審判長詢問時,董順生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董順生稱立人教育集團董事會成員除他之外,還有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等,他是大股東,佔80%的股份,同時,董順生還承認立人教育集團在其發展過程中,有向社會進行集資,而這種集資行為並沒有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
説起向社會集資的原因,董順生承認是自身資金不多,平常的銀行貸款不能滿足企業自身運轉的需要。為此,他們共設立了14個融資平台,董順生稱融資平台主要是由財務人員負責具體的操作,集資款的利息是根據當地的利率來算,不同時期利率不同,最開始的利率是一分二,到後來利率達到四分。
面對公訴人“立人集團有融資行為的事情,社會是如何知道的”詢問,董順生回答一方面是立人教育集團在當地融資時間比較長,另一方面也是口口相傳,他承認在股東會上,會要求股東把需要融資的信息向社會傳達、宣傳,而籌集來的集資款一部分用於還本付息,一部分用於集團在外項目的投資。
記者調查瞭解到,此案是温州市迄今為止最大的非法吸存案,是吳英案7億元案值的7倍多。據泰順縣政府專案組介紹,登記的債權涉案人員逾5000人,實際逾7000人,有許多小債權人是兩三人、四五人合夥掛在一個大債權人名分上。這些參與集資的債權者有相當一部分是黨政公務人員和企事業人員,社會影響面很大。
法官介紹,此案案值高、涉案人多、案情複雜,28日將繼續開庭審理。
事件回顧
2011年10月: 温州立人集團宣佈不再承兑所借民間借款
2011年11月: 公司統計負債22億元,債權人擴至4620人,立人集團董事長被曝兩度自殺
2011年12月: 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介入立人集團資產清算
2012年2月3日: 温州立人集團董事長被警方刑拘
2012年2月7日: 傳有官員資金涉入立人集團民間借貸案
2012年2月8日: 立人集團債務受政府監管,將刑事立案
2012年2月10日: 温州立人集團債務危機或波及銀行
2012年2月15日: 温州立人集團債權申報登記開始
2012年2月27日: 立人集團147名債權人起訴當地政府和公安局
2012年2月28日: 立人集團147名債權人申請國家賠償近7000萬
2013年5月:温州中院受理立人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吳英非法集資案】
浙江東陽人吳英於2003年至2005年在東陽市開辦美容店、理髮休閒屋期間,以合夥或投資等為名,向徐玉蘭、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竺航飛、趙國夫等人高息集資,欠下鉅額債務。為還債,吳英繼續非法集資。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間,吳英以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採取隱瞞先期資金來源真相、虛假宣傳經營狀況、虛構投資項目等手段,先後從林衞平、楊衞陵、楊衞江(均另案處理)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餘元,用於償付集資款本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詐騙金額為3.8億餘元。
2012年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