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招遠圍毆女孩嫌犯系邪教成員 網傳最高判7年不實
據央視新聞昨日(5月31日)報道,山東招遠麥當勞血案發生後,警方披露涉案人員系邪教組織成員。網上一些消息稱,警方此舉是在為犯罪嫌疑人減輕罪責,因為《刑法》規定,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的,最嚴重不過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此,北京市嶽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嶽屾山表示,此案嫌疑人直接對被害人實施了故意剝奪生命的行為,因此法律定性為“故意殺人罪”,並非有人所懷疑的“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

網傳此案嫌疑人按“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定罪的消息
嶽屾山説,如果是邪教人員致人死亡,量刑可能要輕,因為根據《刑法》第300條第二款的規定,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的,最嚴重不過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説單罪最多為15年有期徒刑。而依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來定罪的話,則理論最高刑為死刑。
《刑法》第300條第二款規定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佈迷信邪説,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死亡的情形。

行兇者張立冬接受採訪時稱“不害怕法律,我們相信神”
而《刑法》第232條的“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實施剝奪他人的行為。
招遠案件的涉案人員雖然是邪教組織成員,但如果其直接對被害人實施了故意剝奪生命的行為,而並不是利用邪教組織矇騙等行為致人死亡,所以法律定性仍然為涉嫌“故意殺人罪”,並非有人所懷疑的“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