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民聯議員梁國雄被判入獄4周 罪名:破壞社會安寧
香港立法院9日裁判,立法會議員、香港社民聯成員梁國雄刑事損壞及破壞社會安寧控罪成立,整體刑期由入獄兩個月減至4周。梁國雄向法院提出要求在立法會休會後才入獄服刑。但法官則認為,自己沒有權利把梁的刑期押後,梁隨後被帶入囚室。
“長毛”梁國雄與“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等5人,於2011年9月衝擊科學館舉行的遞補機制公眾論壇,當年就被裁定在公眾地方做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刑事損壞罪,被判入獄2個月及罰款。梁國雄等隨後提出上訴。此次宣判,高等法院撤銷梁國雄其中一項“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但另外兩項刑事毀壞,及一項破壞公眾地方安寧罪維持原判,但同期執行。黃洋達等人則無罪釋放。

香港社民聯成員“長毛”梁國雄被判入獄4周,延期申請被駁回。
梁國雄被判“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解釋,梁國雄當日撞門闖入會場,有刻意挑起事端之嫌,而且行為有搗亂成分,破壞社會安寧,法庭不會縱容任何涉及實質暴力的衝擊行為,加上他有兩次同類前科,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惟刑事則由原定的兩個月減至4周。至於另外4人,法官裁定控方未能證明他們夥同梁國雄犯罪,故判4人全部上訴得直。
梁國雄被判刑後曾向法院表示,立會將於下月中休會,讓他在休會時服刑對所有人都有好處,否則他為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可能要懲教署人員帶他往開會。對於“長毛”的設想,港媒表示“有關情況罕見”。

長毛由囚車押走時,社民聯成員在場聲援。
“長毛”已變“短毛”
梁國雄入獄後不久即啓動終審上訴程序,有機會今天(10日)重新保釋外出,但懲教署昨晚仍依例將其“招牌”長髮剪短,令他繼2000及2002年後,再一次“長毛變短毛”。
根據《監獄條例》,男性在囚人士入獄必須剪短頭髮,梁國雄就曾於2000及2002年入獄時,兩度由“長毛變短毛”。據瞭解,梁國雄昨天被押返荔枝角收押所後,情緒一度未能平復,但院所方面須給予他相關輔導後,他最終自願讓懲教人員為他將長髮剪短。

“長毛”已變“短毛”(資料圖)
“長毛"缺席會議將不受理動議
昨日中午被法庭判入獄前,梁國雄在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上就開設創新及科技局臨時提出逾百項動議,當天未能全部作表決,剩下的動議將於本週三會議上處理。
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如果梁國雄未能出席後天的會議,他提出的動議將不獲受理。她續指,已接獲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緊急加入委員會的要求,會交由委員會處理,她相信陳偉業加入後會再提出大量動議。
(觀察者網綜合東綱新聞、蘋果日報、環球時報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