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中案:周蘭蘭訴《南方週末》名譽侵權案開庭
6月10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周蘭蘭訴南方週末記者柴會羣、南方週末報社、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廣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名譽權侵權一案。
該案緣於《南方週末》2013年8月1日刊發的由記者柴會羣撰寫的《賣淫店老闆“假立功”真相》(以下簡稱《“假立功”真相》),該文系《南方週末》刊發的唐慧勞教專題報道中的一篇,主要聚焦於曾經收容並強迫唐慧之女樂樂賣淫的“柳情緣休閒中心”老闆秦星在看守所時的一次“救人立功”事件。

周蘭蘭(中)和丈夫熊運林右、律師吳布達(左)一起參加庭審

法庭組織觀看周蘭蘭“自殺”的監控錄像,視頻截圖中顯示,廁所的隔牆並不高

周蘭蘭“自殺”錄像首次公開
據稱,2007年6月12日,秦星在被關押於看守所期間,與另一名在押人員汪婷發現一個叫周蘭蘭的同監室在押人員上吊自殺,並將其救下。看守所曾因此為秦星出具相關證明,請求辦案單位對秦星從寬處理。但很快有媒體披露,周蘭蘭否認自己曾在看守所自殺並被救下,因此被稱為“假立功”事件。
《南方週末》首次在《“假立功”真相》一文中披露關於此案的更多情況,包括事發當天看守所的監控錄像,湖南省政法委就此事做調查時,除去周蘭蘭之外的所有人均證實監控錄像屬實,被救的人確為周蘭蘭以及永州公安一直否認“假立功”一事。文章還指出,微博名為“御史在途”——曾在微博上批評永州市公安製造“假立功”的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羣在看到相關材料後,也轉變態度認為周蘭蘭自殺一事確實存在,並無所謂“假立功”一事。
《南方週末》披露唐慧案中存在國家機關因受唐慧上訪帶來的巨大維穩壓力而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情況,這在當時曾引發廣泛關注。
《“假立功”真相》一文,也引用陸羣的説法,稱成立調查組調查“假立功”一事的湖南省政法委之所以沒有公佈調查結論,原因之一可能是壓力太大,“公開了調查結果,周蘭蘭就是作偽證,就得抓。抓唐慧已經鬧成這樣,再抓一個怎麼得了?”
在今天的庭審中,法庭當庭播放了據稱2007年6月12日周蘭蘭“自殺被救”的監控錄像。錄像中可以看到,一個被字幕標示為“周蘭蘭”的女性扶牆走出監室,走入廁所,10多分鐘後,被字幕標示為“汪婷、秦星”的兩名女性帶頭奔向廁所,從中抬出一個人來。
周蘭蘭在法庭上承認,自己就是視頻中的周蘭蘭,但她強調,這並非事發當天的視頻。周蘭蘭回憶稱,她在當年五月左右曾經有過腳疼,這應該是自己腳痛時上廁所跌倒,而後被人扶出的視頻。
但此前,周蘭蘭曾向包括柴會羣在內的多名記者表示,自己並非視頻中被抬出的人。周蘭蘭在法庭上解釋稱,這是因為自己之前看到的視頻並不清晰。
周蘭蘭的代理律師吳布達認為,《南方週末》的文章存在多處失實及偏頗之處,在稿件中沒有呈現陸羣與永州公安材料中自相矛盾之處,也未呈現周蘭蘭對自己前後矛盾説法的解釋。吳布達還向法庭提交了數份同監室人的證言,稱並未看到周蘭蘭自殺。吳布達同時指出,之前證明有救人一事的多份證言存在雷同現象。
柴會羣的代理人則認為,《“假立功”真相》一文並未直接對周蘭蘭是否自殺作出定論,只是呈現各方説法,且各方説法均有來源,不存在失實,是正常的輿論監督報道。
柴會羣的代理人指出,柴的文章中一直有提到周蘭蘭否認自己自殺,此外記者是獨立的主體,而非採訪對象的傳聲筒,應該呈現各方説法,而不是無選擇地將採訪內容全部刊登。
當天,陸羣和唐慧也都來到了庭審現場,陸羣以證人身份出庭證實《南方週末》對其採訪內容引用無誤。陸羣表示,自己確信周蘭蘭是自殺被救無疑。在陸羣做完證後,唐慧找到陸羣並遞上了一份媒體關於自己案件未能公開的報道,陸羣表示會關注。
庭審一直持續到了近晚上8時。在法庭辯論階段,周蘭蘭表示,考慮到柴會羣的報道是職務行為,放棄對柴會羣的起訴。柴會羣則在最終陳述時表示,自己沒有侵權,“如果這是侵權,那麼説出真相就是侵權”。
本案並未當庭宣判,唐慧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如果周蘭蘭敗訴,她會考慮起訴《南方週末》。
《賣淫店老闆“假立功”真相》
作者:南方週末記者 柴會羣
2013-08-01 10:38:23
假立功案似成湖南方面遲遲不公開唐慧案系列調查結論的原因:估計壓力太大了,“作偽證就得抓,抓唐慧已經鬧成這樣,再抓一個怎麼得了?”
警方“一下被打殘了”
2012年8月,唐慧被勞教的消息見諸媒體之後,在輿論一致炮轟永州警方時,微博名為“御史在途”的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羣也在網上發聲,支持唐慧,譴責永州警方。
尤其讓陸羣不能容忍的,是媒體報道的警察幫秦星偽造“立功”一事。
所謂的“立功”,指的是秦星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曾有一次救人的經歷:一位叫周蘭蘭的同監室在押人員上吊自殺,被秦星和另一名在押人救下。秦星的律師認為這屬於立功表現,因此要求看守所出具相關證明,呈送法庭,希望以此為秦星減刑。
陸羣知道,在現實當中,個別公安人員為了獲取利益,幫助嫌犯製造假立功以減輕罪責現象確實存在。因此本能地選擇了相信這一説法。
更何況,秦星立功中被救的周蘭蘭也公開否認此事。“周蘭蘭當着我和一家電視台記者的面,信誓旦旦地説她沒有自殺。”陸羣説。
周蘭蘭和唐慧一樣,也是一個“上訪户”。而且她上訪的年頭更久。南方週末記者發現,周蘭蘭面對數家媒體堅稱“不可能自殺”時,總是把話題引到自己兒子的“醫療事故”問題上——她正是為此問題長期上訪。
因為有周蘭蘭公開站出來説明“真相”,永州政法系統陷入全面被動之中。“一下被打殘了。”一位湖南籍法治記者説。
就在微博發出去後不久,陸羣在出差途中,接到永州一位市委常委的電話,對方説“以人格擔保秦星的立功是真的”。
陸羣開始動搖。多年的體制內工作經歷使他明白,“假立功”這種事只可能涉及個別幹警,不可能是公安的集體行為。因為參與的人越多風險越大,個人收益也越小。因此,如果真有此事,特別是在媒體報道之後,當地官方通常都會“徹查嚴辦”,不可能包庇一個看守所的民警。至少,一位市委常委也沒必要以人格擔保向他澄清。
於是他不得不重新審視“假立功”事件。而在此過程中,他對唐慧上訪一事的看法也開始發生變化。
通過特殊渠道,陸羣看了關於秦星救人的全部材料。其中包括事發過程的監控錄像、看守所其他十幾名在押人員的證明、看守所幹警的值班記錄、駐看守所檢察官的確認記錄、以及周蘭蘭本人當時的詢問筆錄等。
“這些證據都造假是不可能的,而且已經形成了證據鏈。”陸羣説。
“有唐慧強烈要求的因素”
南方週末記者也調閲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錄像顯示,2007年6月12下午5點31分,秦星所在監室中一個身體虛弱的女子扶牆走出監室,走向廁所;13分鐘後,汪婷、秦星為首衝出監室奔向廁所,抬出一個人來。
在湖南省政法委調查組就此事調查時,除了周蘭蘭本人之外,所找到的所有同監室人員均證實錄像內容屬實,被救的人就是周蘭蘭。其中有人對周蘭蘭當時染的黃頭髮印象深刻,從錄像中一眼就認出來。
與秦星一起救人的汪婷因此被加分,並被永州中院減刑兩個月。
周蘭蘭則對南方週末記者堅稱她沒有自殺。她説,自己在上訪時認識唐慧,對方問起秦星立功的事情,她否認了,後來唐慧的北京律師就找她做了個證明。
2010年下半年,樂樂案第三次審理開庭時,唐慧就秦星的立功問題向永州法院提出異議,並提供了周蘭蘭的證言,要求法院對此調查。於是辦案法官與公訴人一起找到周蘭蘭,周蘭蘭再次否認自殺。
南方週末記者發現,永州中院關於樂樂案的全部三份判決書中,均有關於秦星在看守所“立功”的描述,但均未因此減輕秦星罪責。其中第一份判決書認可了秦星的立功行為,但認為不足以抵消其罪行。
第二份判決書卻因“秦星的立功材料已收集將近一年,但從未報主管該案的偵查部門核查確認”,因此“不予採納”。這等於又否認了秦星的立功表現。
在應唐慧要求做了調查後,永州中院對秦星立功的作出如下表述:
經查,根據2007年6月12日17時46分左右的監控錄像顯示,不能證明秦星制止同監人上吊自殺,且現場不具備上吊條件,經找當事人調查,當事人否認有上吊自殺行為。而秦星為了逃避法律的嚴懲,夥同他人提供虛假立功證明,弄虛作假,欺瞞法庭(在三次庭審時),有悖於法律,綜上。秦星沒有立功表現。
根據永州中院2012年8月8日就此事作出的一份“情況説明”,之所以如此表述,“有唐慧強烈要求的因素”。
然而唐慧對此並不認可。“我説你要調查,把調查的事實寫上裏面去,無論有還是沒有(立功行為),你都要寫,”唐慧説,“(我強烈要求)那個説法是説不過去的,我有這麼要求的嗎?我會這麼無理取鬧嗎?如果我無理的話,我能支撐得下去嗎?”
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電話採訪時,周蘭蘭也仍否認曾在看守所自殺:“我兒子的冤還沒申,我怎能可能自殺?”
但南方週末記者發現,周蘭蘭在2007年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刑時,其判決書引用北京警方提供的證明稱,她在2007年4月2日和2007年4月30日在北京曾兩次試圖自殺。一次口含水果刀欲衝政府大門,一次攜殺蟲劑,稱如不解決問題就自殺。
法院把公安“賣”了
永州中院第三次判決書中對秦星立功的表述,等於認定其為偽造。由於秦星身在看守所,其“夥同”的“他人”也只能是看守所幹警,否則不可能辦成立功。
永州警方坐不住了。據永州市公安局一位內部人士説,這等於説是法院把公安給“賣”了。
該人士説,由於“與法院的信息溝通出了問題”,永州公安當時還不知道此事。一直到“假立功”的説法2012年3月份上網,才發現出了事情。永州市公安局紀委曾就此組織調查,認為該説法不實,秦星救周蘭蘭一事是真的。“當時這事鬧得並不大,沒怎麼當回事,所以也沒正面回應。”
然而在唐慧被勞教之後,假立功一事再度被媒體曝出。永州市公安局匆忙在微博上就此事作出聲明,堅稱秦星救人屬實。網民發現,該聲明貼出不久又被刪除,永州公安局的官方微博還一度出現過若干“幼兒”、“幼女強姦”等莫名其妙的字眼。警方如此手忙腳亂,使得“假立功”越發被做實。
上述永州市公安局內部人士解釋,實際情況是該局網站遭到黑客攻擊,宣傳部門要求他們先將發出的微博全部刪掉。另行再發。不過,該人士也承認,對外解釋公安局的網站被黑客攻擊,外界確實難以相信。
據永州市公安局內部人士説,正當公安局要公開相關證據、力證沒有在立功問題上造假時,湖南省政法委成立了調查組,就包括“假立功”問題在內的唐慧事件全面調查。“從那時我們的話語權就沒有了,一直到現在也沒辦法説話。”
南方週末記者獲悉,在假立功風波之後,出具第三份判決書的永州中院法官張新民被調離審判崗位。同時,被唐慧指控幫秦星製造假立功的看守所幹警未受任何處分。
陸羣看了關於“假立功”事件的相關調查材料後,確認周蘭蘭自殺是真,秦星救人也是真,是周蘭蘭對他和媒體説了假話。
在陸羣看來,這可能也是湖南省委政法委遲遲未公開調查結論的原因之一,預計壓力太大——“公開了調查結果,周蘭蘭就是作偽證,就得抓。抓唐慧已經鬧成這樣,再抓一個怎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