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兒被逼賣淫案主犯死刑未核准將重審
今天10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對“唐慧女兒案”兩名被告人秦星、周軍輝的死刑複核進行宣判,兩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將發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審理。秦星,在其逼迫下唐慧女兒接客100餘次。周軍輝,將幼女拐賣並強姦。

唐慧女兒被逼賣淫案主犯死刑未核准將重審
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對“唐慧女兒案”作出第一次重審判決,維持了原判。但判詞中刪去了一審中“情節惡劣、民憤極大”等字眼。第一次重審之後,被告人再度提起上訴。湖南省高院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再次發回永州中院重審。
2011年3月28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號判決。這是永州中院下達的第二次重審的判決,也是該院對此案的最後一次判決。除維持秦星、周軍輝死刑,陳剛、劉潤無期徒刑外,原來被判有期徒刑的蔣軍軍、蘭小強被改判無期徒刑。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辦公樓滯留15天並要求法院判處7被告人死刑、在有關堵門等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唐慧一直不服勞動教養決定,此後多番起訴終勝訴。但對法院判決逼其女兒賣淫案的嫌犯處決仍不滿意,要求對相關嫌犯除以死刑,否則會繼續上訪。
湖南高院的終審裁定書查明永州唐慧的女兒“樂樂被迫賣淫案”的發生過程:2006年10月1日下午,11歲的樂樂一人到家附近的一個旱冰場溜旱冰。看到周軍輝(19歲,附近一理髮店打工仔)溜冰技術很好,便主動與之交談;當晚,兩人來到一個出租房看碟,發生了性行為,並留宿於該房間。次日,兩人一起吃完早飯後,在回理髮店途中,被樂樂的舅媽發現,並將樂樂帶回家中。10月3日下午,樂樂給家人留下一個字條後離家出走。她找到周軍輝,並被後者介紹到“柳情緣休閒中心”(以下簡稱“柳情緣”)賣淫,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發現。
其中一名“柳情緣”性工作者回憶:“樂樂是她母親和舅舅來拖回去的,她自己還不願意回去,願意繼續在店裏做事”。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刑警大隊警察楊軍祥是最早的承辦人之一,他對記者回憶,在接到樂樂家人電話去休閒屋“解救”樂樂時,發現樂樂不願走,最後唐慧將她拖走。3個月時間內,樂樂據稱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間還多次捱打。唐慧女兒當年12月30日解救後報案,2007年1月4日筆錄,1月5日立案。

唐慧女兒案主犯死刑未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