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廣東等17省已啓動不動產統一登記 立法工作正在推動
日前,全國省級不動產統一登記前期工作已全面鋪開。同時,不動產立法工作也在推動。由於此前媒體解讀將不動產登記制度與“反腐”、“房價”等話題相聯繫,以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為核心內容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推進工作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截至4月中旬,全國已有17個省(區、市)明確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工作。其中,河北、黑龍江、山東、湖北、江西5個省已經正式建立不動產登記聯席會議制度,北京、遼寧、黑龍江、廣東、四川5省(市)已在國土資源廳(局)內成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領導小組,啓動了相關工作。
關於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2015年推進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2016年全面實施統一登記制度;2018年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投入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不動產登記是指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除了民眾接觸最多的房屋,還包括土地、林地、草原、水域等資源。此前很長一段時間,我國不動產登記體系不統一,登記機關也不統一,土地在國土部門登記,房屋在住建房管部門登記,承包經營權和草原在農業部門登記,灘塗在海洋部門登記,林權則在林業部門登記等。2007年《物權法》頒佈後,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工作備受矚目。
自2014年年初以來,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步伐不斷加速。1月21日,中央編辦發佈《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國土資源部被賦予“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根據《通知》,將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但涉密、個人隱私的事項除外。5月8日,中國國土資源部公佈的消息稱,經中央編辦批覆,國土資源部已正式掛牌成立不動產登記局。

全國省級不動產統一登記前期工作已全面鋪開
立法工作在國家層面推動
與此同時,不動產立法工作在國家層面推動。
前天(12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地籍管理處處長陳幸德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不動產統一登記,浙江將採取“省市同步推進”,目前國土資源廳已向省政府遞交“報告”。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10日透露,湖南決定在長沙瀏陽市、常德澧縣、懷化芷江侗族自治縣先行開展試點,日前已下發通知要求各試點縣市抓緊研究制訂具體試點工作方案。
一個月前,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主持召開第12次部長辦公會議。會議明確,力爭6月底前將《不動產登記條例(送審稿)》報出。
另據《經濟觀察報》報道,不動產信息登記管理基礎平台將與官員財產申報信息系統並軌,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將被“剎車”,“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寫進條例,全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實現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釘釘”。
浙江省市同步推進
“國家層面職能部門已經明確,但省市層面還沒有明確下來。”陳幸德認為,首要是省、市職能整合,“職能沒整合,你不知道由哪部門負責。”浙江會根據即將頒佈的《不動產登記條例(送審稿)》(下稱《條例》),再製定具體的執行條例。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調控與監管處處長趙恩銘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6月底《條例》出來後,速度會快一些。
趙恩銘稱,寧波市國土資源局人員已在相關各部門進行調研,對各職能部門管轄的權力進行梳理,主要了解哪些職能該歸口哪些部門。
“我們正在起草職能整合與機構建設方案,並將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牽頭各部門進行職能、資源整合,預計還需要一段時間。”
各地“蓄勢待發”
有業內人士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正在加速推進,是為了落實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並非主要為了降房價和反腐。
湖南將不動產統一登記納入該省經濟體制改革重點,明確由省國土廳牽頭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要求對市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儘快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聯席會議制度;開展相關專題調研工作,重點研究登記現狀、體制機制,同時提出政策建議。
此外,湖南省還要求選擇部分市縣先行試點,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系列基礎工作。
《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江蘇將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信息聯網。
對此,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江蘇省通過《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批准在省國土資源廳設立不動產登記局。
記者從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負責該省不動產登記工作的不動產登記處現在還未成立,不動產登記工作可能年內在濟南和青島兩地率先實施。
今年3月,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通知將分散在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林業廳、畜牧獸醫局的土地、房屋、林地、海洋、草原等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國土資源廳。4月,山東省編委明確整合方案,在國土資源廳機關設立不動產登記處。
山東當地媒體近日引述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的話稱,根據國土資源部的部署,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不動產統一登記要在今年年底前進入操作階段,其他城市這一時間延後到2015年底前。
有限制地放開個人“以人查房”查詢服務系統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稱,最新版本的《不動產登記條例》送審稿總共8章84條,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問題,在第6章第72條得以體現,第72條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詢”的原則對社會職能服務部門開放查詢服務系統,同時有限制地放開個人“以人查房”查詢服務系統。
送審稿具體內容如下:“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依法查詢制度。權利人、利害關係人以及取得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登記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督機關等有權查詢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查詢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國土資源部起草。”
條例第74條則明確規定:“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不動產登記資料共享單位以及工作人員需對不動產保密。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提供查詢服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機密、個人隱私。”
條例不僅令官員財產申報信息系統確切化,更與婚姻登記信息等系統“並軌”和“共享”。按照該條例,男女雙方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前只要經過雙方認可,輸入權屬人姓名和身份證信息,就可查詢其聯網城市內所有同一權屬人名下的不動產產權變動情況、交易情況和有關價格數據等,可以避免騙婚等行為。
(觀察者網綜合第一財經日報、經濟觀察報、時代週報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