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案餘波: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林奮強被判死緩
一財網今日(18日)刊載《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該報記者獨家獲知,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林奮強因為受賄罪被判處死緩。今年1月,《第一財經日報》也曾報道了該局原副局長馬俊飛因受賄罪被判處死緩的案件。
與馬俊飛煞費苦心用買房、租房藏錢不同,**林奮強曾經極力迴避直接收錢,行賄者亦費盡心機,將20萬歐元包裝成香煙。**記者獲悉,林奮強收受的人民幣、歐元、美元、港元以及黃金和高檔手錶等,合計人民幣超過7000萬元。
1962年出生的林奮強,是福建福州人,在2011年被查前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正廳局級官員。
2011年2月,劉志軍案事發。2011年6月,林奮強和馬俊飛在赴京參加鐵道部會議時,幾乎同時被中紀委帶走調查。但與馬俊飛不同的是,林奮強是圈裏公認的“技術型”人才。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其赤裸裸直接受賄的次數很少,大多是通過其兄林大雁和其他親屬所為。

林奮強曾在劉志軍授意下安排車皮,受賄超七千萬卻有人喊冤。(資料圖)
還是車皮惹的禍
林奮強在圈內是知名的“難送禮”,而其兄林大雁則是知名的“敢做敢為”。
但不管林奮強如何擺脱送禮,無法抗拒的是來自其老上級,對其有知遇之恩的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判死緩)的安排。
2007年,在林奮強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主要領導之後,在劉志軍的授意下,多次為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志軍的主要行賄人丁羽心(又名丁書苗)及其親屬安排車皮計劃。
其間,丁羽心藉此獲得收益數億元。
據本報記者整理,目前落馬的原鐵道部官員中,均牽扯車皮生意。
內蒙古坐擁鄂爾多斯等資源重鎮,煤炭運能一車難求。林奮強曾對外透露,呼和浩特鐵路局“統計顯示的請車滿足率是40%左右,實際上好多貨主是被迫放棄了鐵路運輸,加上這部分貨源,實際滿足率只有10%左右。”
他還曾表示,“與南方鐵路運輸季節性的緊張不同,呼和浩特鐵路局常年面臨運力緊張。”
在全國鐵路運輸路網中,呼和浩特和太原鐵路局被認為“最肥”,煤運車皮也最緊俏,而車皮計劃審批權亦成為最易滋生腐敗的温牀。
除了林奮強根據上級授意主動審批車皮的計劃外,其兄林大雁及其他親屬,在2008年至2011年間,主要通過提高行賄者的煤炭鐵路運量和承攬鐵路工程等獲取鉅額利潤。
坐地收錢
在林奮強與馬俊飛的行賄者名單中,存在多家煤電和煤炭公司。
這些行賄者均知道,要想辦成事,直接向林奮強行賄,可能性很低。而林大雁等林奮強的親屬,對行賄者是來者不拒,明碼標價。
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內蒙古一家煤業公司先後6次直接或間接向林奮強行賄204萬元。賄款如此有整有零,原因是,這種交易並非“一錘定音”,而是自有其中的規矩。
對於上述公司而言,林大雁等人定的規矩是每個車皮收取8萬~10萬元的提成。
對於陝西一家公司而言,規矩則變為“每走一噸煤提成10元錢”。2009年至2011年,這家公司共向林奮強等人支付2600多萬元的“提成”。
提成多少,有時也看關係程度,對於內蒙古另外一家煤炭公司,林大雁等人定的規矩是每噸2~5元的提成。
不管是提成還是直接大筆的賄款,林奮強很少親自收受。知情人表示,在偵查機關偵查中發現,林奮強甚至拒絕賄賂。
面對這種情況,包頭一家煤炭銷售公司在向林奮強行賄的40餘萬歐元中,有20萬被用香煙包裝分包了400張500元面值的歐元。
中紀委向司法機關出具的材料內容顯示,林奮強交代了有關部門並不掌握的受賄事實,屬於自首。
鑑於上述情況,林奮強被判處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林奮強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