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禁止記者私自開展批評報道 李承鵬:批評若需恩准就成了撒嬌
今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8起典型案件,涉及新聞敲詐、假新聞等。在8起典型案件後,通告還表示,禁止記者站跨行業、跨領域採訪報道,禁止新聞記者和記者站未經本單位同意私自開展批評報道。對此,大V李承鵬表示如果批評都需要領導恩准,那就不叫批評,叫撒嬌。

李承鵬6月18日微博
在通告中的8起典型案件中,有6起為新聞從業人員以負面報道為名,向企業要挾、索要財物,涉及金額為2萬至17.8萬不等。作為一直呼籲新聞“自由”的大V,李承鵬首先展示了他的語文功底,稱“這是一個病句”,然後他認為這意味着批評是需要“恩准”的,並認為“需要恩准”的批評應稱做“撒矯”。也許他還沒有忘記去年10月的“陳永洲案”——2013年10月,《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後被吊銷記者證)被逮捕,《新快報》連續兩天在頭版公開要求放人。前記者李承鵬也加入了要求放人的行列,他激情地説,“你到底要幹什麼,你到底想掩蓋什麼。今天,放人!”幾天後,陳永洲案案情披露:陳永洲在2012年至2013年連發十餘篇有關中聯重科的報道,其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在此期間,陳永洲收受了數十萬元和幾千港幣。

李承鵬6月18日微博
死磕派律師袁裕來也在李承鵬發出微博3分鐘後迅速反應:什麼意思?難道之前新聞記者和記者站未經本單位同意,能夠私自開展批評報道?
之後,李承鵬聯繫起了生育、開公司、出國等行為,並再次秀出了他的排比句功力:“生孩子要批准,辦企業要批准,出國要批准,出書要批准,辦報紙要批准,辦選秀節目要批准,現在連批評也要批准了。牢牢把一切權力握在自己手裏,生怕壞人滲透,你累不累?你不抑鬱,誰抑鬱。”
排比還沒有結束。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轉發李承鵬微博道:未經批准不得發微博!
《博客天下》主編沈亞川通過其新浪微博@牀運專家 表示,沒必要過度解讀,他説:廣電總局這個關於記者不能私下做批評報道的禁令,不過是南方日報和人民日報深圳站等案例出來後官僚系統的照例條件反射,內容並無新意,也談不上是管制尺度的明顯提升,用不着過度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