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建國:“國企去年收入超千億 僅65億用於民生”是偷換概念
6月25日,一則“國企去年收入超千億 僅65億用於民生”的消息被各大網站以及微博等媒體大量轉載,長期以來一直處在輿論風口浪尖的國企,再次因“僅僅拿九牛一毛用於民生”而陷入人人喊打之境地。
典型的報道以《去年中央行政單位行政經費1047億》為題,報道的是6月24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報告2013年中央決算的情況。該文有一節的小標題為“去年國企收入超千億 65億用於民生”(部分媒體轉載時,將該小標題替換了原來的大標題,並加了一個“僅”字,加重了對讀者的誤導)。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資料圖)
如果我們仔細看一下正文內容的話,就會發現這純粹是文不對題。與該小標題相關的內容如下:
“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058.43億元。加上2012年結轉收入71.95億元,2013年收入總量為1130.38億元。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978.19億元,完成預算的90.3%,其中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65億元,增長30%。”
很明顯,該報道將“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偷換成了“國企收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與“國企收入”完全是兩回事。問題就出在這裏。
國企收入,指的是國企的營業收入,與非國企無異,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那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這個對決大多數人來説極其陌生的概念,指的是什麼呢?
以2007年國務院印發《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為標誌,中國開始施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等。簡單地説,政府是國企的老闆,國企要給老闆分紅,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就是國企在繳納普通税費之外,額外交給國家的資金,是政府的收入,而非企業的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主要包括“資本性支出。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用於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必要時,可部分用於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與“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與支出”相關的工作,由財政部負責,所以才有財政部部長而不是國資委主任向人大彙報相關工作的事實。
可見,首先,“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與支出”的相關事宜,本來只是財政部這一部委的本職工作,與國資委所屬的企業以及這些國企的營業收入是不相干的,要批評用於民生的資金少——且不論是否合理,對象應該是財政部,而不是國企,即標題應該是“財政部去年收入超千億 僅65億用於民生”,而不是“國企去年收入超千億 僅65億用於民生”。
其次,“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與支出”,本來就是政府主要為統籌國企發展等而設置並收取的資金(如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央企進行重組,就需要相應的資金手段),至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則是次要的用途,這“65億”,純粹是國企在繳納鉅額税費後對民生的額外貢獻。民生支出主要依賴的是財政支出,而不是每年才一千億左右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相對於已經達十餘萬億元的税收等財政收入,那是杯水車薪。
原報道先是偷換了概念,將財政部負責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偷換為“國企收入”,進而又故意拿“超千億”與“65億”做對比,這完全是靠“標題黨”來欺騙讀者,來煽動公眾對國企的敵對情緒。
國企對民生的巨大貢獻,被媒體低估或掩蓋了。當前媒體總是以利潤上繳過少為由,來指責國企罔顧民生,這一指責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國企在上交利潤之前,早已交納了巨量的税收以及其他費用。政府用於改善民生的財政支出,重要來源之一就是這些税費。
不僅如此,更重要的是,國企的税負遠高於私企、外企等非國企,也就是説國企對民生改善所做出的貢獻要遠高於私企與外企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中央企業和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其中,中央企業包括國資委監管的113家央企,財政部監管的金融類央企,中央部門所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財政部監管的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中國煙草總公司等。
國資委監管的113家央企,信息透明,獲取便利,我們即以這些企業的經營與税負狀況,來看看國企的税負之重,看看國企對民生的貢獻。2012年1-11月國資委系統監管國有企業累計上交税費2.5萬億元,同比增長11.5%,增幅高於同期全國税收收入增幅1.7個百分點,其中,中央企業累計上交税費1.7萬億元,同比增長12.8%,增幅高於同期全國税收收入增幅3個百分點。當年1-11月全國税收收入9.4萬億元,同比增長9.8%。國資委監管的一百餘家央企所交的税費,竟然佔全國税收收入的18%,如果再加上銀行保險等龐大的金融央企、鐵總以及地方國企等其他國企,所有國企繳納的税費佔全國税收收入的比重可想而知。
國企不僅繳納的税費總額高,其單位税負也是要遠高於其他企業的。2012年,國資委監管的中央工業企業百元營業收入上交税金7.6元,比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出3.1元,也就是説,工業央企的税負至少是(更可能是高於)非工業央企的1.7倍。另一統計則表明,2013年中國製造業500強中,國有企業以66.65%的收入份額貢獻了85.07%的納税份額,百元收入納税率為8.69元,是民營企業3.05元的2.85倍。
國企在履行納税義務方面要遠遠優於私企、外企,這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實,儘管媒體與學界都不願談及此事。全國政協常委厲以寧6月23日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就指出,對於企業收入與利潤等“業績”,國企一般不會瞞報,可“民營企業是能少報就少報,而民營企業創造的GDP佔我國GDP總數的一半以上”。
筆者還要指出,即使拋開偷換概念不談,部分媒體拿“收入超千億”跟“65億用於民生”做對比,也是沒道理的。6月26日,郭松民先生在環球時報發文《國企65億投民生,不少!》指出,“總收入”並非“純收入”,要比較,也應該跟純收入比。若一家企業收入1130.38億元,支出978.19億元,利潤152億,卻又能從中拿出65億用於民生,那絕對是活菩薩了。郭文沒有指出的是,關鍵不在於“少”還是“多”,而在於原來的問題本來就不存在,是媒體靠偷換概念給生生製造出來的。
一方面,國企老老實實交税,還另外劃股份歸社保、上繳利潤,卻淪為過街鼠;一方面,那些偷漏税的,卻成為輿論的寵兒。這一反差是當代中國最為荒謬的現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