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發表聲明:任何所謂“公投”均非法無效
據澳門特區政府網站消息,澳門特區政府8日發出嚴正聲明表示,澳門是法治之區,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在澳門均無憲制性法律依據,不具備任何的法律基礎,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澳門特區有關部門將對此事件跟進處理。
澳門特區將於今年8月舉行第四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但受6·20香港“佔中公投”事件鼓動,7月7日,“澳門良心”等三個小團體發起籌備所謂的“民間公投”,目標針對澳門選舉制度及即將舉行的特首選舉。據悉,這些小團體也曾於2012年舉辦過類似“公民投票”,但參與者非常有限。
澳門特區政府在聲明中表示,特區政府注意到了相關團體的表態,澳門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聲明表示,新一屆的行政長官選舉將嚴格按照基本法相關規定,以及經過正當法律程序修改的、2012年9月11日正式生效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來開展、進行。特區政府有決心、有信心,確保新一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依法進行,並且圓滿完成。

資料圖: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
澳門政府發言人譚俊榮也在7月8日的新聞發佈會表示:“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在澳門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不具備任何的法律基礎,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對於個別小團體意圖挑戰澳門法治基礎的行徑,特區政府堅決反對。”
譚俊榮同時強調,“公投”行為接下來會交給澳門特區有關部門跟進處理。
據悉,中聯辦也就澳門部分小團體發起籌備“民間公投”發表聲明,強調澳門特區的任何所謂“公投”活動都沒有法律依據。中聯辦同時表示,澳門特區政府所發表的嚴正聲明也明確指出,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在澳門都是非法和無效,中聯辦完全支持與贊同特區政府依法管理有關事務的立場和態度,任何違反澳門特區《基本法》規定,否定法定製度的行為和做法都是不得人心的。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將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300人增加至400人,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選委提名的下限也由原來的50人增至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