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於7月15日按期提交政改報告 將反映“公民提名”建議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12日表示,為期5個月的政改諮詢期已結束,應按原計劃進行,由行政長官下週二(1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
林鄭月娥説,政府將在下星期二公佈兩份報告,一份是由政改(諮詢)專責小組關於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公眾諮詢報告;另一份是行政長官收到上述諮詢報告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一個報告,去提請是否需要就上述兩個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她説,5個月的諮詢期間,收到有關政改的意見,政府都會如實歸納,放在下星期二公佈的諮詢報告內,並不存在斷章取義。
對有學者建議延遲提交報告,林政月娥説,學者是出於善意,但為期5個月的政改諮詢,正是為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做準備,故諮詢期結束應按照原計劃進行。
她表示,由提交報告一直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我們都是會持續地與各界溝通,亦希望爭取更多的機會可以縮窄社會上的分歧、凝聚共識,讓我們能夠達致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2013年12月4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中)聯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左)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右)在記者會上展示政改諮詢文件。
袁國強:諮詢報告將反映“公民提名”建議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被傳媒問及政改諮詢報告中是否會包含“公民提名”的建議。他表明,五個月諮詢期內在社會上收到的意見,在政改首階段諮詢報告都會反映,包括“公民提名”的建議。他又指出,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會處理諮詢報告以外的其他事情,待報告週二公佈時,大眾便可瞭解詳情。
而大律師公會今年4月28日呈交的政改意見書表明,“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但該會前日又突然發表聲明稱,雖然“公民提名”在技術上不符基本法,但旨在為確保更多選民參與提名程序,建議提委會概念能夠順應這個目標。
袁國強昨日再回應大律師公會説,要用一個比較整體的形式,去看公會4月底和前日所發出的兩個聲明,他認為兩者“沒有分別”。袁國強指出,如果在基本法45條所講的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做工夫,無論大律師公會前日所講的意見,社會上其他人士,還是特區政府都希望做到。“相信代表性越高,提名委員會可以在社會上有的認受性和接受性更高,希望這是與社會各界集中處理和研究的議題。”袁國強亦坦言,普選行政長官是整個社會的期望,即使各界持不同意見,亦不應放棄以理性務實的方法尋找共識。
資料:香港政改諮詢
香港從2013年12月4日開始了為期5個月的第一階段政改諮詢,內容是諮詢各界關於關於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意見。7月15日,香港政府將整理諮詢報告,並向全國人大提交。今年第三季度,香港將啓動第二階段的政改諮詢,並於2014年把政改方案提交立法會,該年度內通過。2016年,香港將產生新一屆立法會,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何為“公民提名”
所謂“公民提名”即是指在特首選舉中,只要某人獲得一定數量的公民提名,即成為參選人的機制。此項提案的矛頭指向2017年普選在提名環節可能出現的通過一個提名委員會對參選人進行“篩選”的問題。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需要根據本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而香港泛民派此前一直高調指責,一個通過提名委員會“篩選”過的特首候選人名單將使得他們無法“入閘”。對此,“佔中”3個發起人、民主黨和“學聯”都威脅稱,當人大常委會下達的報告不符合其所謂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或“公民提名”等,就會宣佈啓動“佔領中環”行動。
觀察者網11日曾報道,接近中央消息人士透露,人大常委會將決定明香港特首普選的原則,包括普選特首必須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名委員會將是特首候選人唯一提名的機構;提名委員會組成將會參照現在選舉委員會組成,但預料不會確定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對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提出原則性意見;或許會對特首候選人人數有所表述。也就是説,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一錘定音否決“公民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