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維平:欲執法槌,必承其重
前幾天,微博上某知名法官J在微信羣聊裏曬出了辭職信,這位用8年時間“混到”某中院中層副職的青年才俊,在我國新一輪司法改革開始之際,還是選擇了離開。
J是我認識的法官中第一個下海的,儘管之前有多位司法界好友亦有此打算,但暗度陳倉的卻是一向開朗的J。錯愕之餘,讓人不禁要掂量一下這小小法槌的重量。
然而,司法改革依舊沒能阻擋法官們離去的步伐。

小小的法槌,不僅代表着司法的正義,更凝聚着法官們不能承受之重。
法官在流失
今年北京市“兩會”期間,“法官流失”現象就寫進了北京高院的工作報告,第一次讓大眾看到這些社會精英階層光鮮外表背後真實的工作生活狀態。近一段時間來,關於法官辭職的報道也屢見報端,同時部分地區法院的公務員招錄竟然遇冷,個別省份甚至出現辭職法官數量高於新任命法官人數的負增長現象。而這些出走的法官絕大多數是原單位的業務骨幹,有着豐富的辦案經驗,深受一些律所的青睞。北京的部分律所甚至給處級以上的法官開出了40萬年薪的高價,相較於當前的公務員待遇而言,這無疑是個難以抗拒的誘惑。
在西方國家,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等職業身份的轉換原本是極為平常的法律人才流動,並不會引起各界的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但在中國現行司法體制之下,法官辭職當律師猶如隔層紗,律師想進入體制內當法官卻是隔層山。這種幾近單向性的職業身份轉換模式打破了法律職業羣體的動態平衡,加劇了司法人才流失的擔憂,以致大量司法人才的流失給司法系統帶來短時間內難以彌合的創傷。倘不變革,任由流失加劇,重創的將不僅是司法體系,還有社會公平正義。
而當下的去留問題在法官圈子中引起了不小的爭論和恐慌。從體制內的“旱澇保收”到體制外洶湧的市場競爭浪潮,二次就業需要的不僅是法官們辭職的勇氣,對個人和家庭也將帶來極大的影響。
法官不能承受之重
法官為什麼要走?這一原本許多法律人眼中的神聖職業,在現實中卻褪去了光環,讓身在其中的人陷入了理想與現實的掙扎。法官也是人,也有沉重的肉身,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不能成為苛責他們的理由。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與千百人“廝殺”通過公務員考試,加上司法考試和多年的司法實踐歷練,能夠成就法官之名的僅是鳳毛麟角。
但與其他公務員的工作相比,技術含量較高的司法工作並沒有帶來差異化的工資待遇。在工資與行政級別掛鈎的體制下,基層法院法官窮其半生也無非拿到科級幹部的工資待遇,且得者也寥寥無幾,而一些高學歷的公務員,剛參加工作時的工資收入就要比資深法官要高得多。因而,許多法官選擇脱下法袍到發展空間相對較大的黨政機關任職,通過行政級別的晉升來提高自身待遇。
再者,與律師相比,法官的工作説不上輕鬆,人均年辦案量在百件以上是種常態,工作加班也是常態。而同等的勞動並沒有帶來同等的價值產出,在律師們買房購車出入星級酒店之時,微薄的工資卻時常讓法官們捉襟見肘。同時,政策性福利分房取消多年之後,許多異地任職買不起房的法官也只得和家人過起蝸居生活,説他們是“司法農民工”其實一點都不為過。
事實上,西方國家的律師收入也普遍比法官要高出許多,但中國法官的弱勢不僅在於收入。基於對公務員計生政策的嚴格管控,儘管目前有所放寬,但仍有部分法官為生育二胎而選擇離開。還有一些法官在公開場合竟羞赧於表露身份,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赴朋友聚會都變得遮遮掩掩。法官職業並沒有給他們帶來體面的生活和受人尊敬的光環,反而讓固守清貧、甘於寂寞變得理所應當。
當然,確實有個別膽大妄為者買賣“正義”的行為玷污了法官職業,進一步削弱了司法公信力,也讓裁判變得軟弱無力。但凡爭訟,必有輸贏,勝訴者不盡歡喜,敗訴者必定不悦。一些地方法院動輒以當事人的訴訟滿意度來考量法官工作,不僅違背了司法規律和人性,也讓法官在當事人面前都覺得矮了一截。而信訪件更是猶如一道魔咒,只要一方當事人不服,不管裁判是否正確,至少社會效果打了折扣,案件就像是狗皮膏藥粘上身,想揭下來都難。法官受到當事人騷擾、威脅、報復的事件不在少數,甚至也發生過沖擊法院槍殺法官的極端案例。
對法律的信仰和對公平的追求,如果不能帶來人身安全和體面生活的保障,再談法官的尊嚴和理想便是一種奢望,這是法官們不能承受之重。
法官心靈的煎熬
嚴格説來,教科書中所描繪的那種純粹的法律工作在法院並不存在。
除了正常的業務工作外,各類會議、學習、調研、檢查、彙報必不可少,甚至定期派員駐村掛職,搞扶貧、招商、計生、拆遷等等與審判沒有多少直接關係的工作。
而就算是辦案,在許多領導看來,就案辦案是一種片面的工作方式,因為這種方式不能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因而,司法夾雜了許多法律之外的政治和社會因素,而法官要做的就是要將這些化合物合理地調配到判決之中。法官們需要更多的衡平藝術。而這樣衡平調配的結果就是追求形形色色的調解率、結案率、上訴率等。
應該説,中國法官目前這種綜合性的司法調處工作,相比較於一紙簡單判決,無疑更有助於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是在社會主義法制工作的傳統基礎上以及當下中國基層社會矛盾不斷積聚的背景下發展而來的,是西方法律體系中國化、鄉土化的移植結果。它不同於西方經典司法理論所建構的法官工作模式——只坐堂辦案,也不同於傳統中華法系查審合一的縣官斷案模式。但這種綜合性工作帶來的問題是,許多接受了多年正規法學教育的法官,在心理上難以接受這種不專業的司法工作。電影《馬背上的法庭》中那位年輕法官是個很好的例子。
這種心理上的衝突常常集中在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制度上。
儘管經過集體研究決定的案件最大限度地分散了錯案責任,同時也讓許多法官免於承受一些難以負擔的外部壓力,但部分案件經過審判委員會研究後便附帶上了許多政治、社會甚至人情因素的考量,無形中造成司法公信力的內耗。有同事就曾經戲謔,凡是經過審委會研究的案件都是錯的。縱然如此,一些法官對審委會作出的決定或是上級作出的指示亦是敢怒不敢言,只能選擇私下吐槽或匿名微博。在這樣的體制下生存,對法官內心無疑是種莫大的煎熬。
而J就是這樣一個法官。
後記
在法官J遞交辭呈後,還有其他的法官、檢察官也表示去意已決。法官T用了“死氣沉沉”來形容這個集體,大有決裂之勢;法官Q説他已經聯繫好了一份法務工作,只要待遇合適,他甚至願意去掃大街;檢察官L表示,她還有件心願未了,完成後就可以了無牽掛地走了……
或許還有人為了實現當初的法官夢繼續堅守,或者有人堅持要憑藉自己的努力改變當下的司法體制,可能還有人期盼着在新一輪的司法改革中能夠提高自己的待遇,但不論如何,法官的大規模流失無疑提醒我們要正視這些滿腹牢騷背後的訴求。説到底,中國的法官如同橘生淮北,需要改良的也許不僅是司法體制,還有西方司法制度移植的土壤,而這樣的過程也絕不是一代或兩代法律人能夠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