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拉·巴塞特:傷害女性和工人的5位大法官
週一(6月30日),最高法院給了美國進步事業一擊重拳,兩場關於避孕和工會的案子吵得沸沸揚揚,終於塵埃落定。
伯韋爾與趣味堂案(Burwell v. Hobby Lobby),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不能強制要求公司為僱員提供避孕醫保。
哈里斯與奎因案(Harris v. Quinn),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工人有權不交費、退出工會。這將給美國工會運動帶來麻煩。
大法官薩繆爾•阿利托撰寫了這兩個案子的法院意見。
在趣味堂案中,法院裁定,奧巴馬政府未能證明《平價醫療法》中的避孕保健措施是保護女性生育權利的“最基本條件”。

美國最高法院外,呼籲女性生育權和宗教自由的人羣。
趣味堂是基督徒開辦的手工藝品連鎖店。該公司與賓西法尼亞州的木材商康尼斯托佳(Conestoga)一道質疑《平價醫療法》關於避孕保健的規定。他們的理由是,付錢讓僱員避孕,這違背了他們的宗教信仰。他們認為,緊急避孕以及宮內避孕器阻礙了受精卵在子宮着牀。
《平價醫療法》規定,大多數僱主必須為女僱員提供全面的節育免費保障。奧巴馬政府向教堂、宗教醫院、學校和非盈利組織網開一面,但盈利性公司則必須覆蓋節育醫保,否則就會面臨罰款。
但最高法院裁定,既然宗教組織享有豁免權,那麼懷有宗教信仰的人所控制的公司也應當享有相應權利。
“因為盈利性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賺錢,所以不能踐行宗教信仰——這種想法違背了現代商業法的精神。”阿利托寫道。他認為,要求宗教性公司提供節育保障“嚴重違背了他們的宗教信仰”。
這份法院意見僅限於節育醫保的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於宗教人士反對的其他保健服務(例如輸血、打疫苗等)。但四位自由派大法官在異議意見中指出,此次裁決將產生深遠影響,以後商業組織遇到任何他們道德上不滿意的法規,都會想要“不遵守法律”。
在哈里斯與奎因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拿政府工資的某些僱員——本案中即通過醫療補助計劃拿工資的家政人員——不得被強制向工會繳費。法院意見認為,這種強制性收費侵犯了工人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
工會本來預計的判決結果更加糟糕。但對於那些在法院看來“不完全是公務員”的家政人員而言,此次裁決將對他們產生重大影響。
法院裁定,這些工人不能被強制繳納所謂“代理費”。工會在與資方談判中,通常都是代表工人們的全體利益,因此,工會常常要求在合同中規定所有工人(不管是不是工會成員)都繳納費用。這可以預防某些工人不加入工會而“搭便車”。
阿利托在法院意見中寫道,強制伊利諾伊州的家政人員繳費違背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如果我們接受伊利諾伊州政府的意見,那麼,我們將史無前例地侵犯根本原則:除非極端狀況,不能強迫任何人資助他/她所反對的言論。”阿利托針對工會寫道。
不過,法院意見書並未全盤否定工會組織。為哈里斯一方出庭、代表反工會利益集團的“全美合法捍衞工作權利基金會”(National Right to Work Legal Defense Foundation)原本希望,法院能夠將裁決適用於美國公務員工會的一切代理費,以推翻最高法院此前的Abood v. Detroit Board of Education一案(在1977年的裁決中,最高法院站在工會一邊,認為某些工人即使反對,也應當為勞資集體談判支付費用——觀察者網譯註)。
本次判決賦予全國工人不支持工會的權利,相當於在私營部門樹立“工作權利原則(right-to-work,指員工可以選擇不加入工會——觀察者網譯註)”,為美國的工人運動戰場火上澆油。
(英文原刊美國《赫芬頓郵報》網站2014年6月30日,原標題:5 Political Operatives Just Hammered Women and Workers;作者:Laura Bassett,Dave Jamieson,Ryan J. Reilly;觀察者網朱新偉/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