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名戰犯橫山光彥自供:做審判長 判決革命志士死刑
從7月3號開始,中央檔案館以“一天上網一個”的形式公佈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戰犯筆供,7月25日國家檔案局公佈了第23名日本戰犯橫山光彥的筆供。
橫山光彥,1901年12月1日生,原籍東京都。1925年夏,參加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試被錄取。自1926年4月在東京地方裁判所工作,1929年3月升為判事。1938年3月退職應招來到中國東北。

橫山光彥
1938年4月到中國東北參加侵華戰爭,任偽滿洲國奉天高等法院審判官,1940年7月之後任齊齊哈爾、錦州、哈爾濱高等法院次長兼特別治安庭庭長等職。1946年3月被俘,捕送至蘇聯。
橫山光彥的重要罪行有:
1938年春。在偽滿長白縣地區逮捕了在滿韓人祖國光復會會員數十名,同年秋將其中只十二、三名送至奉天高等法院,同年12月在公審廳進行審判。判決結果:一名愛國人士死刑,七、八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938年夏秋之間,在通化、安東、四平等地區逮捕了楊靖宇會下的抗日聯軍革命志士幹部、政治部員、戰士、中國共產黨員百餘人,逮捕後隨即送到奉天高等檢查廳。同年11月起訴至奉天高等法院,分十數次進行審判。判決結果是革命志士抗日聯軍幹部、政治部員、中國共產黨黨員等十二、三名死刑,革命戰士、愛國人士等四、五名無期徒刑。革命戰士及愛國人士約九十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約四十三、四名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橫山光彥筆供

橫山光彥筆供
1941年夏,判處三路軍幹部革命志士孫長林和另外三名幹部以及一名政治部員死刑。
1941年秋,對援助三路軍的15名平民進行審判,均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942年12月,以“審判長”身份,判處中共北滿組織“負責人王耀均,組織者史履升,組長周善恩3名死刑” 。
1945年6月—7月,以“審判長”身份,先後審判了被俘的東北抗日聯軍第“三路軍負責人革命志士於天放及其部下幹部革命志士孫國棟、劉祥、杜希剛,救國會負責人愛國人民張祿及救國會員之愛國人民60餘名。”“判決結果:革命志士孫國棟、劉祥、杜希剛、張祿等約10名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