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媒體的風又往哪邊吹? -李深
7月25日,湖南省高院照預告時間如期開庭,重審轟動一時的唐慧案。此前的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湖南省高院作出的唐慧案兩主犯死刑判決未被核准,理由是量刑過重,而且出現了新證據。
據湖南高院的通報,此次庭審時的辯論主要集中於新證據是否成立,即秦星在監押期間的“立功表現”是否成立。因此,唐慧案又變成了“秦星案”。
在重審當天,部分媒體即發表了評論,表示希望能夠重新回到法律上來。《環球時報》當天的評論説:“而湖南高院的重新審理,應當排除各種干擾,為司法公正寫上堅定有力的一筆。在司法審判程序完結,整個案件塵埃落定之後,輿論的反應將是中國社會對這堂司法公開課交出的答卷。”
重審結束後的第二天,7月26日,《京華時報》也發表了題為《唐慧女兒案,讓法律的歸法律》,“在歷經各種非理性的激情與喧囂過後,無論是事實真相的還原還是法律公正的裁判,都需要從動盪的輿論迴歸到平靜的司法場域上來。而最高法不核准兩被告人的死刑,某種意義上與之前的案件狀態劃分了界限,重塑了司法在唐慧案中的主導性地位。”
之所以這樣説,正是因為此前唐慧案深陷輿論漩渦,媒體輿論完全一邊倒地同情唐慧一方,將之塑造為替女兒討還公道的“上訪媽媽”,明裏暗裏將矛頭指向可能存在司法腐敗。這等於造成一種只要被告不被重判司法機關就存在司法腐敗的輿論環境,在此背景下,司法機關的壓力之大可想而知,完全無法真正做到“獨立審判”。

媒體曾將唐慧塑造為帶有維權聖母色彩的“上訪媽媽”。
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做出常規訴訟程序下的終審判決,兩名主犯秦星、周軍輝被判處死刑,其餘四人分別被除以不同程度的刑罰。而據專家分析,量刑明顯偏重。
事情的逆轉出現在2013年。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判決,永州當地對唐慧勞教案作出判決,永州市勞教委敗訴,唐慧再一次勝利。媒體紛紛將之稱為“法治的勝利”,並希望藉此推動廢除勞教制度。
但半個月後,作為市場化媒體輿論領袖的《南方週末》刊發了一組報道,題為《唐慧贏了,法治贏了沒?》使整個案件的方向完全被逆轉。
在《南方週末》的這組報道中,唐慧的形象被全盤顛覆,從之前帶有維權聖母光環的“上訪媽媽”變成了纏訪、鬧訪、蠻不講理,以各種方式干預司法的典型。而且,這組報道以詳細的資料還原了案情,分析了判決結果,以證明最終的判決結果畸重,早已完全偏離了法治的軌道,而永州市勞教委做出的對唐慧進行勞教的決定似乎也顯得合情合理——實在不勝其煩,無法應付,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這組報道迅速引起了廣泛爭議。反對的聲音主要來自此前唐慧的堅定支持者,如律師、記者等羣體,而其他人在讀完這組報道後多數立場轉變,從同情唐慧轉向同情被告、當地政府和司法機關。
《南方週末》的這組報道也許或多或少地影響了最高院的死刑複核結果。死刑複核結果公佈後,唐慧對媒體表示,她將會繼續上訪。但這次媒體在報道時顯得謹慎了許多,少了以前的鼓勵和支持意味,而轉為強調讓案件迴歸法律。
此次重審的焦點所在,即“秦星立功”是否屬實,按照《南方週末》的報道,並未影響到此前的判決結果,而按照最高院在否決死刑判決時給出的理由,即使去除這個因素,量刑仍然偏重,秦星和周軍輝仍然不是非死不可。
就在媒體一致希望此次重審能夠使案件重回法治軌道,用法律解決問題時,北京某報卻刊發評論説,“這起蹊蹺的‘立功’疑案,不能因為案件的宣判而畫上句號。人們不禁要問,一個疑點頗多的‘立功’認定,是如何出籠的。一個看似不大的‘立功’爭議,關係到刑罰的公正,不可不慎,希望有關部門調查清楚這起立功事件的來龍去脈,還當事人以公正。”
這就是説,即使唐慧已經感到很累(《京華時報》語),此次重審恐怕也很難就此終結曠日持久的案件,因為某些媒體還不累、還不滿意。
回顧整個案件的過程,唐慧的纏訪、鬧訪之所以能夠成功,除了她本人的執着,媒體和一些人士的鼓勵和支持恐怕也“功不可沒”。如已被刑拘的著名“死磕派律師”浦志強曾經代理此案,唐慧也提到曾有“華僑”資助過她。這些人究竟是在幫法治,還是在幫唐慧破壞法治?這大概是此案中最需要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