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新政策:農民進城落户不必退出土地三權
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昨天公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強調,要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户的條件。《意見》同時要求,統籌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户籍改革以保障農民利益為前提
農户“三權”
農民進城落户不得要求退權
《意見》原文: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户的用益物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利。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户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户的條件。
農民權益易受侵害
事實上,對農民進城是否要以放棄“三權”為前提,已在業界爭論多時。
農業部一位規劃設計研究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農民的產權不明晰、收益分配權缺位、參與權不足,往往使得農民權益遭受侵害,‘被上樓’卻無法承擔城市生活成本,陷入貧困”。
農民擁有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對其產權的缺失是制約農民權益維護的一個重要原因。“多數違規違法佔地事件中,都有農民權益遭受侵害。”一位地方官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違規違法佔地的形式有以租代徵、違規擴大或設立各種工業園區以及未批先用先佔”。而其中最常見的以租代徵手段,貌似是村級組織出租、農民自願,但實際上,有相當部分是村幹部和上級政府出面做工作的結果,某些地區在新建小城鎮中甚至採取強徵強拆的方式強迫農民交出耕地、同意拆房,並收回農民的承包經營權證。“這是對農民權益的嚴重侵害”。
另一方面,農民收益分配權的缺位,致使農民享受不到城鎮化進程的利益分割。
“農產品收益、出賣勞力所得、集體資產經營分紅,是農民在城鎮化過程中獲取收入的來源,尤其是集體土地經城鄉土地統籌後,可分配給集體中農民的增值收益,是其進城後的重要保障。”上述地方官員對記者表示,但是由於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合理完善的城鄉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且透明度不高,無法調動農民參與城鄉一體化建設的熱情和主動性。
解讀
要讓農民進退有路
對於進城落户的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局長趙陽強調,應該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新型城鎮化是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在農民進城的過程中,不僅是他們自身需要有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間,作為城市政府方面,要為他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務,也有一個承受能力的問題,還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之所以文件提出來,要保留進城農民的三項權利,就是要讓他們進退有路,使城鎮化過程更加平順、更加和諧。
户籍制度改革意見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户的條件。趙陽表示,之所以講“現階段”,是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成熟程度作出的科學判斷。將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需要進一步全面和均等化,有關進城農民“三權”的制度安排和相關的法律也必然將進一步完善和調整。
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現階段還存在哪些突出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農村宏觀經濟室主任黨國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公開表示,儘管有些地區經濟發展很快,農民失地後得到的補償也比較高,但有關調查顯示,46%的失地農民失地後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農民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創業無錢”的羣體,由此引發諸多社會矛盾。
勞動就業
職業技能培訓政府提供補貼
《意見》原文: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
解讀
可大力發展服務業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目前我國以農村轉移勞動力為主的農民工人羣,還存在勞動力素質偏低的問題,這對於流動人羣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其實是一個障礙。不過好在這次新政也明確提出,要“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這説明有關部門已經意識到了這一問題的迫切性。他建議,今後有關部門應該出台部門落實新政的細則,明確加大這方面財政補貼的額度和力度。
預計今後農村轉移勞動力將會出現較為明顯的增幅,竹立家提出,為了消化這些求職的人員,各地應該加大就業崗位的開發力度,例如大力發展城市服務業,以便儘可能多吸納相關人羣的求職需求。
此外竹立家提出,為了應對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進城,除了創造崗位滿足其就業需求,各城市還要整體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在各方面綜合滿足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多方面要求。而這對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而對於新政在鎮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實行差異化的落户條件,竹立家也表示贊同,他認為這種温和放水的方式不會沖垮水渠,可避免某些城市因無法短時間吸納過多求職人羣,導致就業局勢出現惡化的可能。
受教育權
隨遷子女升學將出實施辦法
《意見》原文: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
解讀
下一步推四項工作
在昨天的發佈會上,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説,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隨遷子女的教育,近些年來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一起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推動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並且參加升學考試。
據他介紹,國家在2010年啓動實施的“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中專門設立“城市學前教育的綜合獎補”項目,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來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問題,目前已有逾300萬人次幼兒受益;近年來公辦學校接收隨遷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萬以上的增長,截至2013年底,全國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約有1200萬人,其中逾八成在公辦學校就讀;在國家政策帶動下,今年有19個省市把免學費政策擴大到全部在校的中職學生,在多數省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不收費;根據國務院部署,今年已有28個省市開始解決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問題,有5.6萬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報名參加。
隨遷子女接受教育問題事關教育公平,此次《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使其逐步享有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劉利民表示下一步還要推進四項工作。一是指導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隨遷子女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之中;二是要求各地按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人數撥付教育經費,同時加大中央財政對各地接收隨遷子女學校的專項獎勵力度;三是堅持分類指導,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障他們平等接受教育;四是不斷完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通過這項服務更好地加強對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務工作。據新華社電
社會保障
農村參加保險接入城鎮體系
《意見》原文:把進城落户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解讀
新農合與居民醫保須統一
人社部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教授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目前在我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確實還存在一些與户籍相關的管理制度。其中在職職工涉及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主要險種,目前基本已經與户籍無關。在同一家單位,無論職工是否本地户籍,均可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主要險種,並享受相關待遇。而對於無固定職業的城鎮居民、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在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主要險種時,其中不少都涉及户籍問題,即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參保。同時如新農合與居民醫保還涉及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必須依户籍類型不同而參保的情況。
對於新政的規定,褚福靈認為這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實現一體化。此前雖然有關部門已經提出新農合與居民醫保應該合併,但實際上目前只有部分地區實現了合併,大量地區的新農合與居民醫保依然各自為政。在國家層面,整合後的新農合與居民醫保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還是衞生計生部門主管,也還沒有定論。而作為涉及廣大國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制度不統一將產生繳費不統一、待遇不統一等問題。
綜合《京華時報》、《每日經濟新聞》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