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公告:崔世安是唯一被接納的被提名人
據新華網今日(7月31)晚間報道,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31日發佈公告説,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是第四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唯一被接納的被提名人。

崔世安(1957-)
公告説,第四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於7月29日結束。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已經完成對兩名遞交提名錶人士的可接納性審查。其中,李光遠先生因沒有提交任何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簽署的提名而不獲接納,唯一被接納的被提名人為崔世安先生,共獲331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
公告説,第四任行政長官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可最遲於8月1日就有關決定向管委會提出異議。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訂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將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300人增加至400人,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選委提名的下限也由原來的50人增至66人。
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定於8月31日舉行。
崔世安簡介
崔世安,祖籍廣東新會,1957年1月生於澳門,畢業於澳門嶺南中學,後赴美國留學,獲美國加州州立大學衞生管理學士、俄克拉荷馬州大學公共衞生碩士及博士學位。澳門迴歸祖國前,曾任澳門鏡平學校校長、鏡平專業進修中心校長,並在澳門多個社會團體任職。曾任澳門立法會議員,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一直擔任特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司長職務併兼任多項公職,是特區政府第一屆行政會委員。2009年5月辭去社會文化司司長職務參加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在7月26日舉行的選舉中當選為第三任行政長官人選,並於8月10日獲國務院任命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