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反壟斷調查 奔馳萬餘種配件9月起降價15%
拆一輛奔馳車賣零件,能買12輛奔馳。多年以來,面對如此高昂的汽車零配件價格,中國消費者只能默默承受。如今,面對中國反壟斷部門的調查,奔馳也選擇跟隨捷豹路虎、奧迪等豪車,降低配件價格。
8月3日,北京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宣佈,從9月1日起主動調整部分維修配件的價格。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售後服務執行副總裁南迪表示,通過此次調整,部分維修配件價格平均下調15%。此次部分維修配件的價格調整將涵蓋梅賽德斯-奔馳全系車型,範圍包括超過10000個配件。其中,擋風玻璃降價29%,轉向助力泵降價24%,散熱器價格下降16%。
奔馳明確表示,降價是為了回應中國發改委的反壟斷調查。

奔馳中國銷售有限公司總裁倪愷(Nicholas Speeks)(資料圖)
此外,還有消息稱,寶馬或許也將於近日宣佈降價。
新華網此前報道,多家知名車企的亞太區負責人到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接受了反壟斷調查。執法機構確認,一些車企存在橫向限制、縱向限制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涉嫌壟斷行為,很快將出台有關處罰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三大德系豪華車品牌ABB(奧迪寶馬奔馳),奧迪和奔馳均有所反應,唯獨寶馬還沒有降價措施。此前,寶馬相關人士否認受到反壟斷調查,近期也沒有降價措施。不過,8月3日,內部人士表示,寶馬也即將跟進進行降價,“這幾天就會宣佈”。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告訴記者,此輪降價將會帶來連鎖反應。“因為現在涉及降價的捷豹路虎和奧迪都屬於豪華車,媒體和消費者對豪華品牌的詬病比較多,因為它們在國內的價格與國外的同等產品相比較高,大家懷疑它們在中國攫取了高額利潤。既然它們降價了,它們的競爭對手應該也會跟進,否則先降價的將可能贏得更多市場份額。 ”羅磊説。
豪車品牌紛紛降價
羅蘭貝格大中華區合夥人張君毅此前曾告訴記者,中國汽車行業的反壟斷調查從前兩年就開始了。
近期,為了回應相關調查,一些車企已選擇降價。
7月25日,捷豹路虎中國宣佈,將從2014年8月1日起,對包括“路虎攬勝加長版5.0V8“、“路虎攬勝運動版5.0V8”,以及“捷豹F-TYPE敞篷版”全系車型的廠商指導價平均下調人民幣20萬元。
7月26日,一汽-大眾奧迪宣佈,將從8月1日起調降國產奧迪的配件價格。其中奧迪“A6LTFSI舒適型”的“2.0升TFSI”發動機價格將下降22%,“multitronic無級/手動一體式變速器”將降價38%,車身總成降價16%,“ABS單元”將降價25%。
此後,輪到奔馳。
今年4月10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汽車維修協會在2014年4月10日聯合發佈的數據顯示,一輛奔馳W204汽車所有零部件的價格,加起來可以按照廠家指導價格買12輛同款新車。
這兩家機構首次披露了18種常見車型的“整車配件零整比”和“50項易損配件零整比”兩個係數。
零整比就是配件與整車銷售價格的比值,即市場上車輛全部零配件的價格之和與整車銷售價格的比值。在這次發佈的整車配件零整比係數中,18個車型中係數最高的為1273%,最低的為272%。
零部件價格高出整車價格,是行業慣例。因為零部件與整車組裝不一樣,組裝線成批組裝週期快,零部件要單獨包裝,存儲週期比生產週期長很多。不過,國外汽車零整比通常在300%左右,而在兩協會披露的18種車型中,2種純進口車型的零整比不過400%,而5種中國本土生產的合資品牌汽車超過了500%,更有奔馳這樣高達1273%的極端例子。
打破壟斷 中國將修改《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
汽車領域的銷售模式有望迎來實質性變革。
8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發佈《工商總局關於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宣佈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工商總局對此次《公告》醖釀已久,其最重要的意義在於,這是工商總局“簡政放權”的表現。此外,記者也瞭解到,汽車流通行業最重要的政策《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調整時間或將臨近。
根據《公告》,在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後,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
同時,根據工商總局公佈的備案名單文件,已將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XX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
“這是國家反壟斷的一個階段性勝利。”明華有道諮詢總監封士明認為,經營範圍去掉品牌限制,意味着一個經銷店可以同時售賣多個品牌的汽車,比如這家經銷店原來只能賣A品牌汽車,現在可以申請賣B、C品牌的汽車。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一位負責人表示,“多年來,商務部一直在關注汽車銷售模式,去年下半年開始醖釀《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
我國汽車銷售的政策來源主要是《管理辦法》,根據政策規定,我國汽車流通領域一直使用“XX品牌汽車銷售”的登記方式。由此,這被認為賦予了汽車生產企業某些 “特權”,這是汽車行業存在壟斷行為的根源。
比如,自2005年4月開始實施的《管理辦法》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汽車供應商授權範圍內從事汽車品牌銷售、售後服務、配件供應等活動。汽車供應商是指為汽車品牌經銷商提供汽車資源的企業,包括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總經銷商。
現實情況是,汽車供應商(包括汽車生產商和總經銷商)嚴格要求經銷商不得從其它渠道採購零部件。有經銷商為降低成本從其它渠道採購了副廠件,不僅被罰款,甚至差點被取消授權。
在這樣的框架下,廠家擁有絕對強勢地位,強制規定經銷商經營模式,收取建店保證金,強行壓庫、搭售等矛盾越來越多。
對此,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告》出台是推動《管理辦法》改革的重要一步。這是由於總經銷商制度和汽車品牌授權制度是其最為核心的內容,工商總局的這項新政策極大地削弱了《管理辦法》的作用。
“通過我國相關部門或將出台的政策‘組合拳’,最終很可能將打破汽車流通領域的主機廠、經銷商、消費者三方等的不對等性,推倒在汽車行業存在多年的壟斷‘高牆’。”上述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相關人士表示。